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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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的几个问题刘广浩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的建设中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是党的性质、宗旨、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所决定、所要求的。强调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在当前形势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需要。只有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营造团结一心干事业的浓厚氛围,才能把本单位的全面建设不断推向前进。一、正确理解共产党员的民主权利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是正确理解民主权利的内容和要求。党员的民主权利,简单地讲,就是党员按照党和国家法律法令和军队条令条例的规定,允许行使的权力和应当享受的利益。党员的民主权利是法律法令所赋予的。《宪法》规定了公民的16项自由和权利;《党章》规定了党员的8项权利;我军《纪律条令》专门有一章“控告与申诉”,对军人的一些权利作了规定。根据《宪法》、《党章》、党和军队条令条例等有关规定,概括起来,军队党员依法主要享有以下民主权利:知情权。党员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军队的重大决策、对本单位的重大事务和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等问题,有了解具体真实情况的权利。参与权。主要指上级和下级之间、领导和群众之间政治上的平等权,对部队建设的建议权、倡议权、讨论权、表决权,通过正当途径和形式参与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监督权。主要是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批示和军队的法规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本单位的经费开支、大项工程建设、敏感事务处理等问题,防止和纠正以权谋私、贪污浪费、处事不公、违反规定插手干预等不良现象。批评、建议权。党员享有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和罢免权;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申诉、控告权。党员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受到审查和处分,本人不同意组织的决定或处理意见的,有向上级组织提请重新处理的权利;本人受到打击、报复、迫害、诬陷时,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为本人伸张正义的要求。申辩、辩护权。被检举人、被控告人和知情人有对相关事实进行说明和解释的权利。宪法、党章和军队条令条例在规定上述民主权利的同时,也对行使这些权利的条件、程序和目的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这些,我们同样也要非常清楚。一要清楚行使民主权利的条件。这里所说的条件,是和民主权利紧密相联的义务和责任。没有脱离义务的权利,也没有脱离权利的义务。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体现了三个重要特性,其中之一就是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另外两个特性就是权利的平等性、权利的广泛性。宪法还特别规定了宪法性义务,如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保守国家机密、服兵役、纳税等义务。在现实生活中,你在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权益。二要清楚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和程序。党组织的各项会议制度,正常的民主生活,是行使民主权利的最直接方式和最有效途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通过党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全会、党代会等形式,大家可以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当然,党员行使民主权利还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但最好还是讲究程序。在法律上,维护法律的实体正义,离不开程序正义的保障。程序本身就是法规制度,不符合程序,就是不合法。行使民主权利也是这个道理。党章规定党员可以向上级直至中央反映问题,但同时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条例也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该逐级反映,因为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越级反映,按程序办同样可以解决问题。对于本级能够处理的问题,上级不会也不应该代替下级行使职权。三要清楚行使民主权利的目的。作为一级党的组织来讲,发扬民主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党员的聪明才智与首创精神,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是为了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对党员个体来说,行使民主权利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但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党的整体利益,除此之外,不应该有其他的目的。综上所述,我们在了解自己民主权利的同时,还要明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条件、程序和目的,调整好出发点,努力按法律、按规则办事,从而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社会和本单位稳定和谐,确保个人的健康成长和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二、共产党员要充分地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逐步推进,我们党、国家、军队对民主建设越来越重视,党员干部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机会越来越多,对公民、党员行使民主权利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的要求,就是要更充分、更规范,以法规制度作保障。党员充分、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至少要做到以下三点:第一,要讲政治、守纪律。江泽民同志强调:“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党,肩负着这样繁重艰巨的历史任务,如果没有铁的纪律,政治上涣散是十分危险的。”①我们要充分认清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自觉性,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一是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的领导权威。遵守政治纪律首先要做到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指挥,有令就行、有禁就止,绝不说三道四,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是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系列根本制度,认真贯彻党组织形成的决议。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们永远不变的军魂,我们政治院校培养的人才都是从事部队党的工作的,军魂意识必须非常牢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军委、总部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把贯彻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落到实处。所有党员在执行组织决定时,不能计较个人的利害得失,也不能凭个人的好恶有所取舍,更不能表面上赞同,背地里反对。三是必须自觉严格地遵守党的组织原则。组织原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保证,遵守组织原则就是遵守党的纪律。陈云同志说过:“真正的游泳家在水里是自由的,真正的革命家在有纪律的革命运动里,也是自由的。”②只讲自由、不讲纪律,只要民主、不要集中,只要求组织照顾、不讲究组织原则,显然是不行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比如,“跑风漏气”这种做法不是行使民主权利,而是不守纪律、党性不纯的表现,必须坚决反对。可见,党员在行使民主权利时讲政治、守纪律,主要体现在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鲜明的政治观点、严明的政治纪律、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这样,才能确保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决议贯彻落实。第二,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我们党员党性、官德、人品的重要体现。党员干部提出意见、建议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行使批评、检举、揭发、控告、申诉等民主权利时,更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我们有反映问题的权利,但是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尊重事物的本来面目,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我们不能凭道听途说尤其是个人的主观想象,随意猜疑和臆造,把一般的思想认识问题说成是政治性问题,把一般的风气问题说成是违纪问题。对于某些一时难以搞准而又必须反映的情况,应负责地说明材料来源和可靠程度,供上级机关查证时参考。切不可为引起上级的重视而夸大其辞,更不允许捏造事实,搞诬告陷害。二是提倡和鼓励署真名举报。这不仅是行使民主权利应有的郑重态度,也便于组织调查核实情况。采取匿名信方式反映问题,这对保护举报人虽有一定作用,但不利于组织及时准确地调查处理问题,往往使一些本来很容易查清的问题复杂化,事倍功半,甚至劳而无功,这和绝大多数举报人的本意也是相悖的。应当相信各级组织是能够接受监督、修正错误的,多数领导干部也具有正确对待批评的基本觉悟,不会对反映情况者打击报复。如果出现了打击报复的情况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三是要尊重自己的民主权利。滥用民主权利,不仅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也是对自身民主权利的不尊重。向组织检举揭发违法违问题,是履行民主监督义务、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表现。但也要看到行使民主权利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问题,端正风气,增进团结,维护纪律,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因此,一定要站在党的立场上思考和分析问题,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既不能掺杂私人感情,也不能计较个人得失,更不能把个人的恩怨作为衡量标准。事实说明,凡是抱有个目的、为报复而反映问题的,难免言过其实,最后咎由自取。对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辙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③这些规定都是对党员行使民主权利行为的必要规范和警示,告诫大家,要尊重自己的民主权利。第三,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既是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责任所在。我们党发扬党内民主,目的就是通过创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每个党员在参与讨论重大问题时,都要襟怀坦白,积极发表个人的见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为此,需注意把握三点:一是要敢于讲话。民主需要积极参与、大胆直言,大公无私,胸怀坦荡。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己任,就会无所顾虑。一些同志在行使民主权利时,顾虑重重,好人主义,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坚强的党性原则。共产党员要有鲜明的是非观念,敢于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说敢当。只要有利于党的事业,有利于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促进优良风气的形成,就要理直气壮大胆讲。二是要畅所欲言。就是要把话说完,讲透。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就是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是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体现。因此,在行使民主权利时,就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包括向党组织提出建议和倡议,反映情况和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以及希望组织帮助妥善解决个人的实际困难等,都可以按照个人的意愿畅所欲言。三是要注意方式方法。他人有了缺点,要当面指出,及时提醒;他人犯了错误,要严肃批评,帮其改正;同志间有了矛盾和隔阂,要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消除。决不能因为相互之间有意见,就采取乱写信、乱告状的方式发泄不满;更不能捏造事实,进行恶意诽谤。自觉做到不贬损别人抬高自己,不诬告别人发泄私愤,不滥告别人求取心理平衡。三、努力营造发展党内民主的良好氛围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需要营造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良好局面。实现这样的局面,一方面,需要广大党员正确行使好民主权利;另一方面,也需要各级党组织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为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群策群力、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对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来讲,至少应该做到:1.要相信和依靠群众。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首先要把重大问题、有关情况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情。要把上级的要求和各种情况、矛盾和困难,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统统摆出来,交给大家。大家对情况了解得越全面越真实越具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就越有针对性。越是重大问题的决策,越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越是很难拿出十全十美的方案时,就越需要我们把蕴藏在广大群众中的智慧和力量调动起来、凝聚起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广大党员是党的工作的主体,是党委形成战斗力的本因素,要真心实意地拜他们为师,自觉地从他们身上吸取丰富的智慧和营养。每一级党的组织、每个领导同志,都要端正对群众的根本态度,相信他们,依靠他们,服务于他们。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就是要看党员和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这应该成为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的决策观、建设观、政绩观。其次,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任何正确的思想和主张,从根本上说都是集体经验和智慧的结晶。少数人的知识水平再高,工作能力再强,实践经验再丰富,也会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况且,现在各级领导公务繁忙,尽管也注意做些调查研究,但脱不开身、沉不下去、看不准、听不准的现象比较普遍;而广大群众是实践活动的主体,他们的意见和智慧则是多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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