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规程(试行)第一条大赛组织1.“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师〔2012〕14号文件精神组织。自2012年起,每年举办一届。2.大赛主办单位为江苏省教育厅。大赛承办单位为江苏省教师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教师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协调、仲裁、奖励与处罚等工作,下设秘书组、专家工作组和监审仲裁组。执行单位为江苏省内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院校。第二条比赛日期和地点1.大赛定于每年11月份举行。2.大赛按学段、学科分赛点举办,具体比赛日期、场所和日程,另行通知。第三条参赛资格本省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院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毕业年级在校生均有资格参加相应学科、学段的比赛。对违反参赛资格规定者,取消其比赛所有成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以相应处理,对其所在学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第四条参赛选手的产生1.各校参赛选手名额按学科专业分配,每个学科专业参赛人数为应届毕业年级在校生人数的2%,参赛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最多不超过5人,最少不低于2人;体育专业选手均为4人(男女各2人),但评奖比例所依据的选手总和仍为该年级该专业师范生的2%(四舍五入)。2.参赛选手分专业按比例以推荐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学校推荐和组委会随机抽取各占一半(参赛人数为单数的,学校推荐比随机抽取人数多12位)。3.各校每年均应组织相应年级师范生全员参与的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并在此基础上产生省赛推荐选手。4.各校于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选手名单至大赛组委会秘书组。组委会秘书组、监审仲裁组组成随机抽取选手工作小组,从大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库中各校毕业年级师范生(各校已推荐选手除外)中,按照应抽取名额的5倍随机抽取。各校从组委会抽取的名单中确定参赛选手。5.各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手报名工作。选手名单一经确定并上报至大赛组委会秘书组后不得更换,因故不能参赛者按弃权处理。第五条比赛内容1.中学教育组学科(一)(物理、化学、生物)和艺体教育组各学科(音乐、体育、美术)比赛内容包括基础知识、通用技能和专业技能。①基础知识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师教育课程知识。②通用技能包括书写(粉笔字、钢笔字)、即兴演讲和说课。③专业技能比赛内容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由组委会研究确定。2.中学教育组学科(二)(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学科)和小学教育组各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比赛内容包括基础知识、通用技能。基础知识和通用技能比赛内容同上。3.学前教育比赛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与应用、通用技能和专业技能。具体内容范围参见每年的大赛《实施方案》。第六条比赛办法1.参赛选手在各赛点报到时,获得一个选手编号即参赛证号,此编号确定该选手在比赛各项目中的组别和时段。选手在参加书面形式比赛(如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书写考试等)时,使用参赛证号,但赛点回收试卷时须密封参赛证号填写位置。选手在参加面试形式比赛(如演讲、说课、音乐和体育专业技能展示等)前,另行抽取一个该项目参赛编号即项目编号,该编号确定选手在该项目中的比赛顺序。选手进入面试形式考场时,应向评委提交现场抽取的该项目编号,不得提交参赛证号。在所有项目的比赛过程中,选手均不得填写或呈现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区、学校等信息。32.基础知识笔试集中组织,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3.粉笔字、钢笔字项目的比赛集中组织。同一赛点的选手分组别同时参加比赛,比赛时间为8分钟。所有选手书写内容相同,字体为楷体或行楷。4.即兴演讲项目的比赛集中组织。各赛点提前对选手进行分组,每组可包含不同学科、学段的选手。同一学科、学段的选手应放在一个组中。选手应按赛点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随机抽取项目编号,并在指定封闭区域候赛,不得离开。每个选手的演讲时间为3分钟。大赛评委提前准备好难度相当的若干个演讲题目。参赛选手于赛前随机抽取演讲题目,准备5分钟后开始比赛。准备期间不得翻阅任何资料。完成比赛的选手不得返回候赛区域。即兴演讲题目定时更换,不得重复使用。5.说课项目的比赛按学科专业组织。每个学科根据选手人数可以作为一组进行比赛,也可以分成2组或3组同时进行比赛,各赛点提前对选手进行分组。选手应按赛点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随机抽取项目编号,并在指定封闭区域候赛,不得离开。选手提前60分钟抽取比赛课题并进入准备室,不得携带任何资料,独立准备60分钟后开始比赛。比赛时间15分钟,其中选手说课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完成比赛的选手不得返回候赛区域。说课课题定时更换,不得重复使用。6.专业技能项目的比赛办法由赛点参照上述规定,在各学科、学段的比赛方案中确定,于赛前5天报大赛组委会备案。7.比赛前一天,各领队和参赛选手参观场地。参赛选手须按照各赛点《赛事指南》规定的时间入场,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选手不得入场;书写比赛开考后,迟到选手不得入场;面试类比赛超过抽签时间15分钟后,迟到选手不得参加抽签和比赛。学科专业知识开考30分钟后,选手方可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前20分钟内选手不得提前交卷,须待监考人员收完所有试卷并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选手进入赛场或候赛场所后,尚未参赛或虽参赛但未赛完即提前离开赛场,视为放弃比赛。比赛过程中如果所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比赛中断,必须经评委确认后方能更换;故障中断时间由工作人员计时并补给。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大赛场地,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参赛选手比赛结束后应离开比赛现场,不得观赛或串场。各队领队、教练以及非允许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候赛区域和赛场,可在赛点指定区域等候。4第七条评委组成和职责1.大赛的评委由高校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职称)、中小幼教研人员、中小学及幼儿园优秀教师(职称须为高级教师以上)等类别的学科专家组成。2.评委产生程序:各参赛学校根据评委推荐标准和数量规定向大赛组委会推荐并报送高校评委名单,省教研室、省师资培训中心向大赛组委会统一推荐基础教育评委名单(具体标准和推荐比例参见每年大赛《实施方案》)。大赛组委会根据《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拟定拟聘请评委名单,经联系确认后最终确定评委人选。组委会对所有评委进行集中动员、工作部署和培训后,所有专家分别编入各赛点专家组,由各赛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3.各赛点本着公平公正、确保质量、满足需要的原则,根据学科、竞赛项目等将评委分别编为若干小组。每一组评委应由5人组成,由高校教师和来自中小学、幼儿园或教研室的专家共同组成。每个学科(或项目)大组设组长1名,根据分组需要设副组长1名,召集人若干。4.各赛点负责为每一组评委配备1~2名工作秘书。5.评委承担以下职责:根据分工,负责相关比赛项目的命题组卷、制订评卷(现场评分)标准及细则,参加阅卷和现场评审等工作;在组长组织下,研究解决大赛过程中出现的学科专业问题;完成大赛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八条评分规则1.各学段、学科的比赛项目得分的权重由组委会决定,并提前向参赛选手公布。各比赛项目得分的权重确定、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2.承办单位在确定各学段、学科比赛方案时,应保证:(1)中学各学科(一)(物理、化学、生物)①基础知识:占40%的权重。②通用技能:占40%的权重。其中粉笔字占5%的权重,钢笔字占5%的权重,即兴演讲占10%的权重,说课占20%的权重。③专业技能:占20%的权重。中学各学科(二)(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学科)①基础知识:占50%的权重。②通用技能:占50%的权重。其中粉笔字占5%的权重,钢笔字占5%的权重,即兴演讲占15%的权重,说课占25%的权重。5(2)音、体、美学科①基础知识:占20%的权重。②通用技能:占40%的权重。其中粉笔字占5%的权重,钢笔字占5%的权重,即兴演讲占10%的权重,说课占20%的权重。③专业技能:占40%的权重。(3)小学各学科(语、数、外)①基础知识:占50%的权重。②通用技能:占50%的权重。其中粉笔字和钢笔字占10%的权重,即兴演讲占15%的权重,说课占25%的权重。(4)学前教育学科①基础知识与应用:占40%的权重;②通用技能:占20%的权重;③专业技能:占40%的权重,其中,蜡笔画、即兴幼儿歌曲弹唱、即兴幼儿舞蹈表演、即兴幼儿故事表演各占10%。3.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评分标准由各学科专家组分别制定,与试卷同时提交。书写、说课、演讲等通用技能评分标准由组委会统一制定。4.每一个项目的比赛均按百分制评分。所有比赛项目,包括书面形式和面试形式,评委当场评分均为原始分。本组比赛结束后,评委将本组选手按原始分排序(所有比赛项目,不论是按学科专业分组,还是一组内有多个学科的,如演讲和书写比赛,选手都按学科专业分别排序),依名次给出标准分,标准分最高95分,最低分应不低于(95-参赛选手总数/2)。单项比赛中,如学科选手在一组中进行比赛,则标准分以0.5分为级差递减(如第一名95分,第二名94.5分,第三名94分……);如同一学科选手分两组进行比赛,则该两组的标准分以1分为级差递减。5.选手在一个项目中的标准得分为本组所有评委分别排序并给出标准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得出平均分,最终得分为平均分与该项目权重的积。选手的大赛总得分为所有比赛项目最终得分的累加。6.评委评分表由评委本人和评委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人)签字确认,各比赛项目选手排序、标准分转换、成绩计算、分数核查等工作由赛点完成。7.各赛点在比赛结束一周内将本赛点竞赛成绩和名次报送大赛组委会审核;大赛组委会在最后一个赛点比赛结束两周内审定并公布竞赛总成绩和名次。6第九条奖励办法1.大赛设组织奖若干名;分学段、学科,设个人奖一、二、三等奖三个奖次。参赛选手的奖次根据选手大赛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其中,一等奖占各学段、学科参赛选手总数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相同得分的选手奖次相同。比赛名次并列时,按照并列数相应空出并列以后的名次。2.大赛的评比结果将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一周。3.个人奖和组织奖的获奖证书由江苏省教师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统一颁发。第十条参赛选手和评委守则1.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如下守则:(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身素养;(2)保证向大赛提供的个人资料均真实有效;(3)报到时应出示身份证并领取赛点发放的参赛证;参赛入场时须出示参赛证和身份证;(4)遵守大赛规程、比赛方案及具体活动日程的安排,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5)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得穿戴透露个人所在学校信息的服饰(包括校服),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大赛场地;(6)积极完成比赛,由于身体状况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或不能完成全部比赛项目的选手,须向赛点竞赛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由领队签字,经批准后放弃全部或部分比赛项目;(7)讲文明礼貌,积极配合评委的工作,尊重评委,尊重其他参赛选手;服从监审仲裁组的仲裁决定。(8)如有作弊等违反比赛纪律的行为,取消其比赛资格,并由其所在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评委应自觉遵守如下守则:(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关心师范生成长;(2)维护大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履行评委的工作职责;遵守大赛规程、比赛方案及具体活动日程的安排;(3)坚持公平公正,准确掌握评判标准,不打关系分,不打感情分,避免个人见解对评判的负面影响;7(4)比赛期间,坚持评委集体活动,团结协作。评委间不相互举荐和照顾选手,不接受选手的造访,不向选手透露自己或其他评委的评判情况;对于评审或阅卷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由组长组织协商解决;(5)坚持完成全部评判工作。由于身体状况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项目评判的评委,须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才能缺席全部或部分项目的评判工作;(6)自觉接受组委会、赛点、参赛选手、监审仲裁组的监督,服从监审仲裁组的仲裁决定。(7)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在赛前、赛中以任何方式参与与比赛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辅导、指导活动。(8)如有泄密等违反比赛纪律的行为,取消本次及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