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天津公司物〔2013〕85号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属各单位:为加强物资管理工作,明确物资管理职责,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修订的《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铁三物[2012]333号文件,对《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械物资管理办法》(天津公司机〔2012〕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严格贯彻执行。原《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械物资管理办法》(天津公司机〔2012〕1号)同时废止。-2-附件:《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物资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公司本部各部门,存档。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2013年4月28日印发-1-附件: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明确物资管理职责,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物资供应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物资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依据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物资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行业规章和标准,确保供应物资符合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管理要求。第三条物资管理的总体思路是“管、供分离,控制成本”,物资管理的核心任务是:以满足施工进度需求、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为前提,以加强过程控制为手段,以节约料费支出降低工程成本为目的,努力创造管理效益,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而努力。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2-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天津公司机械物资部管理框架图第六条天津公司机械物资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制定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调查,根据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拟定项目物资采购管理方案。(三)负责策划公司所属项目主要物资的采购供应方案,对中铁三局天津公司公司机械物资部项目机械物资部1项目机械物资部2项目机械物资部3作业队三作业队二作业队一作业队三作业队二作业队一作业队三作业队二作业队一-3-采购过程实施监督和指导,做好集团公司集采物资的计划提报工作。(四)具体负责物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推进落实工作,制定原材料质量、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并督导实施,监督指导基层做好物资进货验收、储存保管、发放、结算等过程控制,提升现场管理水平。(五)负责公司的物资成本管理工作,制定物资成本管理措施,定期进行物资成本分析,督导项目做好分工号、班组的物资成本核算和物资成本分析工作,实现“量控、价控”。(六)负责建立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台帐,指导、监督、检查民爆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和发放管理工作。(七)负责公司范围内主要周转物资及小型机具的计划审批、调配、采购、保管、报废等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呈报集团公司管大型周转材料管理信息。(八)落实集团公司的节能管理制度,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参与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指导所属项目部开展节能减排达标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九)对所属项目物资管理人员实施专业考评,做好物资专业人员培训工作。-4-(十)负责收集编报集团公司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和管理信息。第七条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责:(一)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和工程进度,在工程部门配合下,及时提报物资需求计划,确保施工用料及时供应;(二)负责权限内工程用料的供方选择及采购管理工作,参加集中采购物资的供方评价及合同评审;(三)负责进场物资(含甲供料)的接卸、搬运、报检、验收、仓储、发放、核算,建立进场物资管理、报检、发放等相关台帐;(四)负责在库物资的保管保养,并进行标准化标识,维护其使用性能,确保现场管理有序、规范;(五)负责项目周转材料、小型机具及劳保用品的在库保管、发放、监督使用、回收管理和分期摊销工作;(六)负责及时填写物资业务单据,月末进行账务数据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帐帐相符;(七)负责物资消耗的控制工作,建立“单项工程物资定额供应、消耗、分析卡片”(工号台账),实施限额发料;(八)合理归集物资成本,定期进行工地盘点,开展物资成本分析;-5-(九)负责按期呈报上级部门要求的物资报表和相关资料。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第八条物资计划工作是物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做好物资采购供应、控制工程成本的依据;编制物资计划应做到科学、合理、真实、准确。第九条物资计划包括:物资需用量计划和物资采购(申请)计划。物资申请(采购)计划变更通知单.第十条物资计划实行“物资总需要计划”和年度、半年、季度、月“物资计划”与“应急补充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第十一条物资计划的编报(一)物资需用计划的编报:1、工程部门负责编制主要物资及主要周转材料需用量计划;安质环保部负责确定安全环保设施及劳保用品需用量计划;机物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机械配件及油料需用量计划;班组负责编制主要物资以外的其他材料需用量计划。需用量计划应经总工审核。2、主要物资需用计划表式:见附表1。3、主要物资需用计划:(1)“主要物资总需用计划”和“单项工程总需用计划”是项目主要物资的控制依据,应由项目工程部门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配合比、规范及公司颁布的物耗标准(损-6-耗率)编制。原则上应于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毕;如遇设计变更,应于图纸到达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并及时通知机械物资部。机械物资部根据以上数据编制,调整主要物资总需用计划。物资计划的编制应附有分项、分部位的工程数量×消耗定额=需用量的计算依据,重点标明所需物资的技术质量要求或图纸文号,并应附有文字说明。(2)月(年、半年、季)主要物资需用计划和应急补充需用计划:月(年、半年、季)主要物资需用计划是当期物资供应的依据。工程部门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在前月的25日前编报;对于临时变更的工程,应提前三个工作日,编报应急补充需用计划。4、安全环保设施及劳保用品需用量计划、机械配件及油料需用量计划及其他材料需用量计划应在前月的25日前编报。(二)物资采购(申请)计划的编报:1、物资采购(申请)计划应由机械物资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物资总需用计划或分期、分工号物资需用计划,将同品种物资按型号分类汇总,核减适用库存,考虑适当储备编制而成;采购(申请)计划应经财务会签、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2、对于“应急补充需用计划”,机械物资部应在接受计划的当日对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进行调整,以确保现场施工,防止-7-库存积压。3、物资采购(申请)计划的格式见(附表2)。甲供、甲控物资计划,按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呈报。4、物资计划的审核批准:项目物资申请(采购)计划编制完后,要请施工部门、预算部门、物资部门主管签字后,请项目总工程师核准,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十二条物资采购原则:物资采购应坚持“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宗旨确定供应方案,以“质量合格、服务优良、低价中标”的原则选择供应商。民爆物品的采购按《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采购权限:涉及工程主体的物资和单品类物资估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上报公司进行集中采购。其它不涉及工程主体的零星材料,项目部自行采购。1、甲供物资由业主组织招标采购工作,甲控物资属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的由集团公司按业主的要求统一组织招标;自管项目由公司机械物资部代表本标段履行组织供应和招标采购职责,由项目机械物资部配合办理提运和结算手续。并将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供方名单等采购资料及时报送集团公司物资部备案。2、除甲供、甲控物资外的地材物资,由公司机械物资部组-8-织项目部材料人员共同实施采购。3、木材、燃油、劳保用品等材料由项目部拟定采购方案报请公司机械物资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4、工程主体用料不得由协作队伍自行组织采购。5、大力推行物资招标采购,凡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标采购和集中采购工作。各项目机械物资部要将物资采购数量、单价及供方信息及时上报公司机械物资部,加强物资采购信息。6、项目部所需的物资必须进行招标竟价方式采购,招标单位必须在三家以上,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招标前报公司审批,招标后将结果报公司备案。7、对不适宜招标采购的物资,应按照采购权限的划分,积极推行竟价采购。竟价采购过程中供方的报价、承诺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以书面、传真形式呈报方可视为有效要约文件,比质比价工作应以供方书面报价测算到达工地价为基准进行。8、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的购置,应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9,、严格采购制度,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超计划不采购;过期计划不采购;质次价高不采购;规格型号不符不采购。第十四条合格供方评价和选择:1、对供方的调查评价由实施采购单位组织。2、主要物资的供方评价:-9-(1)评价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产品所使用或依据的质量标准;生产条件、运输条件;产品检测机构和检测设备情况;履约情况及服务质量方面情况;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及环保、安全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属于行政许可和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查验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试验室出具的取样试验报告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最新产品检测报告,具体表式详见《供方调查评价表》(见表3)。(2)经评价合格的主要物资合格供方方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合格供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价(不少于1次/年),并及时呈报公司机械物资部备存。对供应物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影响集团公司声誉或服务极差、不能及时履约的供方,应逐级呈报,并列入集团公司供应厂商“黑名单”,三年之内集团公司各单位均不得从这些单位实施采购。(3)在合格分供方名单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时,应进行分供方应急评价,《应急评价表》应及时上报上级物资主管部门(3)对于招标物资,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供方,其招标文件、评标资料视为评价资料,无需重复评价,可直接列入《合格供方名录》(附表4)。3、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在《合格供方名录》中按照“比质、-10-比价、比服务”的宗旨选择最终供方。4、对于小批量现场零星用料的采购,以市场采购时的性价比较作为供方评价依据。5、凡经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批准实施集采的指挥(经理)部及区域采购子/分公司项目部所需主要物资(具体见附表5),其采购管理程序执行《中铁三局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五章物资合同的管理第十五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原则为规避采购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每批采购物资金额达20万元以上及与同一供应商预计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或采购对工程安全、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物资,均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格式参照《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附表6)。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合同文本须报公司机械物资部备案;集采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规定评审程序和审批程序后由授权单位签订,合同文本须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单品种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采购合同须报公司组织合同评审。第十六条采购合同的内容采购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11-(一)在签订合同前,要做好市场调查、签约人的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以及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合法性。a、市场调查包括:市场经营环境调查、商品可供量和需求量以及市场价格调查等。b、当事人资格调查,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了解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企业法人,是否已领取营业执照。c、信用审查,主要是审查对方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资金情况、货源情况以及履约情况。d、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坏国家和社会利益。(二)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一些重要的交易条件a、质量要求,主要是对商品的质量进行规定和要求。明确具体规格型号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