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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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粤质监〔2009〕38号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挂靠省局各协(学)会: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兴检战略,加强全省质监系统科技项目管理,调动全省质监系统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局制定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科技处反馈。联系人:王雷电话:020-84237419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2-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质监系统科技项目管理,促进全省质监系统科技进步,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广东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项目,是指由省局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完成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三条科技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验收、鉴定、经费及成果管理适用本办法。通过省局上报立项的国家及省部级科技项目由省局参照本办法管理,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省局负责全省质监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各单位的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省局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第五条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由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个人承担的科技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第二章立项和申报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应当遵循“需求引导、侧重应用、统筹兼顾”原则,适应我省质监事业发展的需求,重点解决质监工作中-3-急需解决的技术保障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优先考虑列入全省质监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研究领域。第七条省局每年征集一批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科研课题,组织专家进行筛选后,确定年度科技项目申报范围,制定申报指南。第八条科技项目立项采取公开招标和计划申报的方式。项目主要研究内容超出本系统科技能力范围的,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第九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科技项目,其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该项目的资质和条件。省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投标人是否具备资质和条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且投标价最低者为项目承担人;通过评审且最低投标价相同的投标人有两个以上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项目承担人。第十条科技项目计划申报的程序:(一)申报与初审。申报人按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并附上项目可行性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市局下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市局进行形式审查后报省局科技处初审,其它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报省局科技处初审。(二)立项评审。省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通过初审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先进性,以及申报人完成项目的能力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局根据本年度申报科技项目的数量,可以在立项评审前,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未通过预审的项目不予立项。(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立项评审的科技项目,有两个以上申报人的,由省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人,或建议联合承担并拟定主要承担人。申报人综合条件相近且联合承担有困-4-难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人,投标价最低者为项目承担人;最低投标价相同的申报人有两个以上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项目承担人。第十一条通过招标和申报方式确定了项目承担人的科技项目,经省局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省局下达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第十二条项目承担人应当在省局下达科技项目年度计划三十天内,与省局签订《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项目承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省局签订任务书的,省局取消其项目计划。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三条科技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其中软课题项目一般不超过两年。第十四条科技项目不得分包;未经省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任务书的内容。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局可以单方解除项目:(一)项目执行不力,或主要研究人员发生重大变化,使科技项目未按任务书进度要求实施超过半年的;(二)项目配套经费、自筹资金、依托项目和技术引进等条件无法落实的。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承担人申请,报省局批准后可以终止项目,项目承担人为市局下属单位的,须报市局同意后,方可向省局申请终止项目:(一)主要研究内容已由他人率先完成的;(二)项目所选技术路线不合理或发生重大偏差,达不到预期-5-目标、又难以进行调整的;(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第十七条解除项目的,省局责成项目承担人返还由省局拨付的专项补助经费。第十八条项目承担人应当每半年填报一次《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附件3)上报省局,项目承担人为市局下属单位的,应当报市局审核后上报省局。省局每年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评价项目实施情况的依据。第四章项目经费第十九条科技项目经费来源主要有省局专项补助经费、市局或相关部门配套经费和项目承担人自筹经费。第二十条项目承担人应当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按照批准项目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经费。第二十一条省局负责对其拨付的科技项目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使用经费的,对项目承担人予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任务书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五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二条项目完成后均须验收,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省局可以自行组织验收,也可以委托市局或项目承担人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人应当按照任务书要求,在任务书约定执行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向省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省局应当自收-6-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明确验收时间和验收方式。第二十四条不能按照任务书约定期限完成项目的,项目承担人应当在任务书约定执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省局提出延期验收的申请。延期验收申请只能提出一次,延期时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五条项目承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项目延期验收申请的,由省局发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该项目视为未通过验收。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人向省局提出验收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4);(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三)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四)项目研究(技术)报告;(五)科技查新报告;(六)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七)项目经费决算表;(八)检定、检验或检测报告;(九)用户使用报告;(十)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十一)其它有关材料。第二十七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验收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项目承担人应当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对经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项目验收的,按照任务书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7-第六章科技成果管理第二十八条科技成果是指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新方法等。第二十九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需要省局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人向省局申请鉴定。项目承担人为市局下属单位的,须报市局同意后,由项目承担人向省局申请鉴定。成果鉴定和项目验收可以申请同时进行。第三十条项目承担人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及各级政府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应当在通过鉴定后一个月内,将鉴定材料及成果简介报送省局备案。第三十一条项目承担人应当积极推广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时向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鼓励项目承担人申请专利,尽快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第三十二条通过验收或成果鉴定的项目,项目承担人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国家质检总局、省局以及省科技厅等部门申报科技奖励。第三十三条科技项目或成果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各级协(学)会向省局申报与质监系统业务相关科技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8-附件1:编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公章)合作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章)申请日期: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九年制-9-填写说明一、填写申请书之前,请先阅读《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对申请书内所列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明确表述。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要求达到可行性论证和技术方案的深度,可附必要的文件资料。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明全称。二、申请书封面右上角的编号由省局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编写。三、本申请书共需提交一式四份打印件以及相应电子版文本一份,不接受申报材料的传真件。打印件至少有二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需签字的部分可用钢笔或印章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楚。各项表格如不够可另加附页。四、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每年申请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二项。五、申请书格式要求。须采用标准A4纸,于左侧竖装订成册;页边距为左边距3.2㎝、右边距2.5㎝,上、下边距各2.5㎝;正文文字字体为四号或小四号宋体,段落间距为1.5倍行距,段前0.5行;其余字体按照规定格式设置。六、本申请书的电子版可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上直接下载。网址:http//一、基本信息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申请日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合作(协作)单位第一合作(协作)单位:第二合作(协作)单位:第三合作(协作)单位:主要研究内容(限100字内)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创新要点预期获得的成果和知识产权起止年月年月~年月完成年限年申请经费(万元)总投资项目配套经费自筹经费申请补助经费-11-二、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职务专业工作单位在本项目中的分工联系电话-12-三、立项背景和依据1、项目概要(包括项目的研究意义、目的,市场需求前景或推广应用领域,达到的技术水平及在经济和质检科技发展中的作用等);2、项目前期科研及工作基础(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与评价,应附主要参考文献及文献来源或科技查新报告);3、项目研究开发实施方案(包括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具体研究内容及实施方案,拟采用的技术路线,本项目的创新点等);4、考核目标和技术经济指标(包括项目的具体考核目标,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5、项目研究开发进度(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项目完成期限);6、项目依托情况及其他必要支撑条件(包括依托项目的概况、投资来源,进度与项目科研进度的配合);7、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协作)单位概况(包括单位概况,项目研究经费来源,单位研究开发基础及能力,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科研能力及所获得的学术奖励情况等);8、预期研究成果及形式(包括预期获得的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9、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估;10、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13-四、经费预算经费来源预算经费支出预算科目预算数(万元)科目预算数(万元)一、省局拨款①一、人员费二、配套经费②1、主要研究人员三、单位自筹2、其它研究人员四、其它二、相关业务费1、材料费2、燃料及动力费3、试验费③4、会议费④5、调研费⑤6、资料费7、软件费三、设备费1、购置费2、试制费四、管理费⑥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⑦六、其它费用来源预算合计支出预算合计注:①省局拨款:指由省局拨付的专项补助经费;②配套经费:指有市、县(区)局的配套研究经费;③试验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场地、设备器材、公共设施等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以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④会议费:指组织召开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学术研讨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成果鉴定(评审)会等发生的费用;⑤调研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差旅及相关费用;⑥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项目管理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场地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的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可根据承担单位的性质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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