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公共政策分析一、名词解释:1.公共政策激发机制2.政策执行客体3.公共政策学习4.公共政策工具5.政策调整6.公共危机决策7.实质性议程8.政策执行环境9.政策持续10.公共政策动力功能11.公共政策传播组织12.公共政策的合法性13.混合扫描模型14.政策方案设计15.政策的合理性16.公共政策执行主体17.政策方案评估18.政策替代19.政策标准20.麦考尔—韦伯模式二、简答题:1.公共政策决策有哪些原则?2.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有哪些?3.简要回答公共政策资源的类别。4.简要回答公共政策的目标构成。5.简要回答公共政策议程本质。6.简要回答政策终止的主要作用。7.公共政策有哪些特征?8.简要回答公共政策分析的构成要素。9.确定公共政策目标应遵循哪些原则?10.公共政策变迁的动因主要有哪些?11.公共选择决策模型具体内容是什么?12.公共政策设计应遵循哪些原则?13.影响公共政策工具选择的因素有哪些?14.影响公共政策创新的因素哪些?三、论述题:1.论述公共政策决策的要素。2.论述公共政策的功能。3.论述公共政策分析的过程。4.论述公共政策评估的作用。5.论述公共政策目标的特点。6.论述公共政策传播组织的功能。7.论述公共政策工具选择时应注意的事项。8.论述公共政策议程设立的激发机制由哪些因素组成。9.论述公共政策方案优化选择的步骤。210.论述政策调整的形式。11.论述公共政策学习的类型。12.论述政策创新发展机制。13.论述政策主体创新的内容。14.论述政策持续的特点。15.论述多源流理论发展模式。四、案例分析题:案例1:“限小”政策的终结:公共政策的方向性回归[新闻一]:备受争议的“限小”政策即将走向终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取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方面的各种限制。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各地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近些年,中国一些地方针对小排量经济型汽车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等问题出台限制性规定。在北京,排量1.0以下的汽车目前还不能上长安街和二、三环快速路。全国有22个省份80多个城市存在对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政策。然而数据显示,随着油价不断上涨,低油耗、小排量汽车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中国人去年上半年购买的乘用车中大约三分之一是1.0以下的小排量汽车。在建设“节约社会”的大背景下,各地“限小”政策日益显得尴尬。除划定“解限”时间表外,六部门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中还表示,制定产业政策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包括加大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开发、生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以及使用醇醚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燃料的汽车。(资料来源:搜狐新闻)[新闻二]:上海是全国“限小”问题的焦点城市之一。上周三,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首次公开证实,上海市开始取消有关“小排量汽车限行”的规定。此前,排量在1.2升以下的轿车、排量1.3升(含)以下且车身高度在1.5米(含)以上的小型面包车被禁止在上海高架道路上通行。2月15日,随着对高污染车辆限行的措施开始实施,上海高架各上匝道口上方高悬起“高峰时段禁止无环保标志车辆通行”的标志牌,而原本设立在高架上匝道的数十块“1300CC以下小面包车禁行”的标志则被撤下。焦扬表示,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限制的规定,是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按照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确定的。(资料来源:中国财经报2006年2月27日)问题:你如何评价该案例?案例2:南京“瓜车新政”:政策试错与决策调适为了城市建设的需要,南京市人民政府依照2004年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从6月20日至8月10日,一律禁止拖拉机、三轮机动车运送瓜果进市区。此项政策的出台,虽然初衷是为了提升城市品味,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减少由于拖拉机、三轮汽车这些噪音巨大、通行速度缓慢的车辆在夏夜行驶时造成的噪音,以及杜绝因瓜车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事故,创造一个宁静、平安的夏天,但实施起来,却在损伤了广大瓜农的利益的同时,也给市民带了来不便,同时使政府陷入了尴尬,南京市及时作出了反映,3对该项政策作出了解释和调试,使矛盾得到了缓解,公共政策的实现,一方面,公共政策在制定时要充分占有信息,了解政策利害相关人的意见,权衡利弊;另一方面,公共政策在执行时,政策执行者与受影响者之间要就目标或手段进行相互调试,寻求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政策执行方式。2005年6月20日,南京市开始执行2004年5月1日所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全天候禁止三轮汽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实行机动货车替代运输。此规定开始实行的第一天产生的sideeffect(负效应)就超出了政府的预料,据媒体报道,当天凌晨,在南京长江大桥浦珠路入桥口处,停了300多辆拖拉机和农用三轮机动车,以致其它上桥车辆无法通行,这些车辆都是被挡在城外的运输西瓜的车,进不了城,临时雇佣机动货车运瓜进城,不但成本增加,而且,即使改用了货运汽车,也只能在每日20时30分至次日7时在规定区域内行驶。返回出产地又必然会血本无规,无奈下瓜农们只得就地以低价把瓜卖给瓜贩,600多个瓜摊绵延宁丹公里两公里,严重阻碍了交通的正常通行,以此同时,由于进城的瓜农少,西瓜的价格也比前几天上涨了两三毛钱。据南京市民的反映,“以前在窗口上叫一声就会有瓜农送瓜上门,现在得跑去超市买,不但价格要高一些,一个瓜十来斤,拿回家得费不少力气。”这项政策遭到了社会各个方面的批评,并使得政府陷入了尴尬,在压力下,南京市六部门联合,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对“运瓜新政”给予解释,实际上是进行了一些调整,该政策引发的矛盾,得到了缓和。问题:运用公共政策的相关知识阐释一下该案例。案例3:农民工:游走在城市的边缘徘徊在边缘的“尊严”2007年4月11日,38名农民工带着36件行李在长春火车站前乘上了一辆225路公交车,这引起了已经先上车的乘客长春市民刘某的不满。据225路车司机冯金回忆,刘某先从车的后门自行下了车,后又走到前门再次上车,要求司机退还车票钱,遭到拒绝,冯金向刘某解释说,这是公司的规定,由于该车是自动售票,司机不能收钱,因此无法当时退票,刘某只得作罢,并在半路下了车。下车后刘某立即向冯金所在的车队进行了投诉。刘某的投诉理由是他觉得“这趟车拉了太多农民工,又带着行李,太脏、身上有味,要求退票却没得到司机同意”。此后刘先生还向当地一家媒体打了热线电话投诉,他的投诉理由是:“这么一车农民工,带着大包小裹的,把整个公交车塞得满满的,让乘客上下都难……”而据司机冯金说,38名农民工上车后全部补交了行李车票,而且行李都是靠边存放,并未挡住乘客在车厢内的通道。一路上,这批农民一直都没吭声。一名来自吉林省公主岭市的农民工冯宪海也反映说,他曾遇到过两三回下班晚赶公交车时,有空座司机也不让他们坐的情况。城市:想说爱你不容易安徽省太和县农民工冯俊岩一家到天津打工10年,究竟能带来多少收入,能存下养老钱吗?2005年,他们的月收入也就3000元出头,一年4万多元。再来看看他的支出,每月房费750元,一年9000元,上级主管部门收取的摊位管理费,一个月固定是600元,加上执法部门的罚款,又要添上些,这样一年也是近8000块。他儿子费用最高——补习费、托管费、矿泉水费等,平均每天在20元左右。因为他没有天津户口,每学年还要交500元借读费。另外一家人一个月大概要花上1300元左右,还不算每个月120元的存车费和不时收到的假钱,估计一年下来也就落个两三千元。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农民工讨薪悲剧何时休一组数字令人揪心:目前,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已高达10亿元,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的比例高达72.2%,仅有6%的民工能按时领取工资。2007年1月18日,乌鲁木齐,40多名农民工讨要工资时,遭到保安和至少20多个身份不明男子的追砍,造成其中12名农民工被不同程度砍伤。砍杀场面就如同黑帮电影中的画面。2006年12月8日,一川籍农民工为索要工资和工程款,爬上了工地的塔吊。通过协调,3000元工资结清,但工程款仍未支付,还被工头叫人打了。随后,该农民工揣着匕首,再找工头要钱,争吵中将其砍4伤。为了便于逃跑,劫持了工头的妻子。犯罪的不归路:新生代农民工的困惑与挣扎2005年7月8日,来自广西的打工青年阿星,因被广东潮阳一工厂辞退,薪水欠发,一气之下杀了主管。而在此之前,这个15岁开始即在深圳的“广西砍手党”团伙里做饭炒菜的小伙子,却从没参与过“砍手党”的任何一件作案,他始终不愿意加入“砍手党”。18岁开始,他便离开“砍手党”团伙,为此离开老乡,到深圳、东莞、汕头等地做工。一个有意识远离犯罪的青年,却最终杀人,一时之间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阿星说,他15岁出来打工,从来都需要忍耐老板傲慢的眼光和苛刻的条件,他永远都不属于这个城市。(刘小年:《中国农民工的行为分析:政策过程的视角》,第9页)问题:本案例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案例4:“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的终结与调整新《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彰显人性化色彩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对比同时废止的旧规范,无论从陈述式的语言风格上,还是具体的内容等方面都彰显其人性化色彩,也更有利于提升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27日的《北京晨报》报道,《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今年3月2日由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第12号令《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同时废止。该规范是服刑人员接受改造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考核他们改造表现的一项基本内容及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新旧规范首先在条数和字数上有很大区别。旧规范58条,新规范只有38条,从服刑人员的行为、生活、学习和劳动四个方面进行规范;旧规范3000多字,新规范只有1200多字。此外,新规范中用“服刑人员”替代“罪犯”的称呼、把旧规范中随处可见的“不准”、“不得”等带有训诫口吻的用语改为陈述式的指引性语言等细则,显出对服刑人员的尊重和平等。在对服刑人员装扮的规定上,旧规范规定,除一个月内出监的罪犯外,一律留寸发或光头,不准留胡须、长指甲;除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罪犯外,女犯一律留齐耳短发,不得过颈,严格禁止罪犯烫发、染发、戴假发、涂指甲、抹口红、戴首饰等。新规范中,这些禁止性内容均被删除。目前,一些监狱已允许女服刑人员化淡妆,海口监狱和上海提篮桥监狱已不再强制服刑人员剃光头等。在对服刑人员生活习惯的规定上,旧规范要求罪犯阅读健康有益的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还对收看电视和收听广播的姿势也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罪犯在收看收听电视和广播时要坐姿端正、不准从事其他活动,不准闲谈走动,不准擅自开闭、选台。此外,旧规范甚至对罪犯的睡觉和走路姿势也有严格规范,规定三名以上罪犯走路时要排成纵队或靠右侧行走。不得挽臂、搭肩、拉手和横排行进。听到就寝号令立即按指定方向躺下,不准蒙头睡觉。而这些在新的规范中都不再出现,只要求服刑人员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在礼貌称谓方面,旧规范要求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称呼职务,对职务不明的工作人员统称队长;新规范则对警察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在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方面,以往的监狱改造更注重对罪犯的思想品德、劳动和行为等方面的规范,没有涉及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新的规范增加了对服刑人员心理矫正的内容。让服刑人员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成为新推出的系列人性化措施中很重要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