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桂林旅游业的产业结构现状评估旅游业涉及的行业相当广泛,几乎涉及到第三产业中所有行业,如交通通讯、餐饮住宿、游览娱乐、金融保险、文化体育、商业等等。在这众多的行业中,有些行业是没有旅游活动发生便不能存在的,如旅行社业、旅馆业、旅游景点业等;有些则是没有旅游活动仍可继续存在,但是企业规模会缩小的行业,如交通通讯业、商业饮食业、文化娱乐业、金融保险业等。由此,本规划定义旅游业的外延边界是,旅行社业、旅馆业、旅游景点业的全部,交通通讯业、商业饮食业、文化娱乐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中为游客提供服务的部分。为了便于分析,把旅游产业分为基本产业和相关产业。其中,基本产业是指与旅游者直接发生联系并为之服务、支撑旅游业生存和发展的行业,主要包括旅行社业、住宿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游览娱乐业、旅游商贸行业等,涵盖了游、住、行、吃、购、娱旅游六要素[1]。相关产业是指为旅游基本产业提供投入品或以旅游产品作为投入品而间接与旅游发生关系的产业,主要包括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教育、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科技等。3.1.旅游业的产业规模1998年原桂林市的三大产业的增加值构成为15.7:42.1:42.2(见表3-1),就业构成为45.2:23.9:30.9,其中,旅游业增加值为108148.5万元,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4%,为第三产业中的第一大产业部门,旅游就业占全市从业人员的10.8%,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三分之一强。可见,桂林市的旅游业已具相当的产业规模,在国民经济系统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桂林市产业结构实现高级化的重要力量。表3-1原桂林市1998年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构成情况表项目增加值(万元)比重(%)项目增加值(万元)比重(%)第一产业162,83415.72餐饮965.6750.09第二产业435,70142.07社会服务43,239.934.18采掘业12,6241.22旅游业108,148.510.44制造业350,56833.85金融22,1472.14电水煤气9,3750.91保险3,3080.32建筑业63,1346.10房地产19,6341.90第三产业437,07342.20卫体社会福利18,2691.76农林服务2,0420.20文教广电32,1323.10地质水利服务4,9790.48科研综合技术9,5150.92交通10,725.391.04党政机关19,0671.842项目增加值(万元)比重(%)项目增加值(万元)比重(%)邮电24,846.832.40其他23,0022.22商业95,051.639.18GDP1,035,608100.00资料来源:《桂林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1999年)有关数据整理。[NextPage]3.2.旅游业的产业结构和问题3.2.1.旅游业的产业结构根据桂林市旅游局调查统计资料折算所得出1998年原桂林市的旅游产业结构构成(表3-2)。表3-2表明原桂林市整个旅游产业每生产100万元增加值,其中就有41.7万元是交通运输业提供的,26.7万元为社会服务业提供,15.5、12.5、3.7万元分别由饮食业、商业、邮电业提供。这意味着游客消费旅馆娱乐游览业等1万元增加值,需要配合消费交通运输业增加值1.56万元,邮电通讯业增加值0.14万元,饮食业增加值0.58万元,商业增加值0.47万元。表3-2桂林旅游业的产业构成旅游消费内容国民经济部门旅游业增加值旅游产业结构(%)长途交通交通运输仓储业45,130.6141.73邮电通讯邮电业3,945.173.65商品销售商业13,480.3712.46旅游消费内容国民经济部门旅游业增加值旅游产业结构(%)餐饮饮食业16,736.3215.48景区游览、娱乐、住宿、市内交通及其它社会服务业28,856.0726.68旅游消费总量108,148.55100.00资料来源:根据《桂林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1999年)有关数据整理。33.2.2.旅游业产业结构的国内比较表3-3为桂林市1998年的旅游消费构成和广东1997年的消费构成情况表。从表中数据可了解到,桂林旅游收入构成中的服务性消费比重高于广东(1997年)的,而货品性消费的比重低于广东。其中货品性收入中,主要是饮食收入低于广东近3个百分点,这可能与桂林的农产品价格和劳动力价格相对便宜有关。而在服务性收入构成中,桂林旅游总收入中住宿收入的比重低于广东近5个百分点,这有可能与桂林酒店普遍过剩,削价竟争,使住宿价格相对低廉有关;但是,桂林旅游总收入中长途交通的收入则高出广东近6个百分点,是否与桂林游客中的远程游客比重相关,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表3-3桂林旅游消费构成与广东的比较项目广东(1997)桂林(1998)旅游总收入(亿元)比重%旅游总收入(万元)比重%合计812.22100312,368100一、货品收入275.5933.999,83731.961.实物性商品152.3418.761,58719.722.饮食123.2515.238,25012.25二.服务收入536.6366.1192,68268.041.住宿149.5518.442,82713.712.长途交通202.9325.098,48031.533.市内交通18.012.28,1732.624.邮电通讯19.362.47,2142.315.娱乐41.895.216,1945.186.游览19,8496.357.其他服务104.8912.919,7946.34资料来源:广东省统计局,桂林市统计局。3.3.旅游业与其他产业关系分析3.3.1.旅游业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2][3]桂林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是通过旅游产业的发展变化对其他产业部门以至国民经济体系的影响起作用的。旅游业主要沿着三条线路对国民经济产生波及。逆向波及4生产旅游服务产品需要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投入大量产品作为旅游业的中间投入。因此,旅游业的发展,会沿着旅游业—→生产旅游业中间产品的先行产业—→先行产业的先行产业的线路,向先行产业发生逆向波及。据计算,1998年为满足国内和海外旅游者312,368万元人民币的消费,原桂林市国民经济各部门需投入194,679.58万元,中间投入率达62.32%。这意味着,原桂林旅游每增加100单位产品的生产,就会拉动其先行产业部门增产约62单位的中间产品。其中,石油加工和化学工业16.65单位产品,居民及其他社会服务业12.31,邮电通讯业8.01,金融保险业6.50,食品制造业5.99,商业5.94,旅馆旅游业4.48,电水煤气的生产供应业3.70,航空客运业3.54,造纸及文教用品制造业3.2,货运仓储业3.13,农业3.08,服装及皮革纤维制品制造业2.79,建筑业2.66,房地产业2.54,文教卫生体育科技服务及行政机关2.30,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饮食业各为2.02,公用事业1.29,其余部门的投入均在1个单位以下,共投入5.22个单位产品: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0.98,纺织业0.94,铁路客运业0.85,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53,娱乐服务业0.48,公路客运业0.35,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制品业0.29,水上客运业0.27,机械工业及设备修理业0.2,其他工业0.32。然后,发生的是“第二波”,影响石油加工和化学工业、居民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先行产业的发展。接着是第三波、第四波如此一轮轮地影响下去。顺向波及原桂林市旅游服务产品的52.6%被其后续产业用作中间产品。其中,商业、文教卫体科研行政等部门,消费了旅游服务产品的17.6%;采掘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筑业、食品制造业、金融保险业、石油化工及化学工业、娱乐服务业、货运仓储、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制品业、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机械工业及设备修理业、居民及其他服务业和电水煤气的生产供应业等,消费了旅游服务产品的26.8%。因此,旅游业的发展,会沿着旅游业—→以旅游服务为中间产品的后续产业—→这些后续产业的后续产业的线路产生顺向波及。间接波及原桂林市旅游服务产品的47.4%被用作最终产品,投入居民消费或旅游出口。旅游由“行、游、娱、食、住、购”六要素组成,旅游服务产品具有消费互补性,因此旅游业的变化,会波及与旅游业有互补关系的产业,如交通业、通讯业、文娱康体业、饮食业、旅馆业、商业等行业,进而导致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娱乐康体设备、旅游用品和食品(相机、胶卷、旅途应急药、饮料、小食品、旅游消遣读物、旅行袋、旅行服装、旅行鞋帽、衣物、卫生用品等)制造业,旅馆建筑装修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变化,从而对整个国民经济发生间接波及。金融保险业、文教卫生业、科研业、制造业、农业都会受到旅游业的波及。波及线路是:旅游业—→与旅游业具有消费互补性的产业—→这些互补产业的先行产业和后续产业—→这些先行产业和后续产业的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产业。产业影响力5产业影响力反映某一产业的最终产品的变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总产出的变动的影响能力。从另一个角度说,产业影响力就是一个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乘数,或者说某一部门增加一个单位最终产品时,对各个部门产品的需求波及程度。通过旅游相关部门的影响力及其旅游总收入推算出旅游业对国民经济总产出的推动作用,通过计算桂林旅游业每万元增加值通过其先行和后续产业可推动国民经济增长2.81万元。原桂林旅游增加值增长10个百分点,可带动原桂林市GDP增长2.93个百分点。旅游者每消费1万元,可带动GDP增长0.97万元。表3-4为1998年桂林市旅游总收入为312,368万元时带动国民经济总产出增长情况。表3-41998年原桂林旅游带动国民经济总产出的增长国民经济部门旅游者花费总额(万元)影响力各部门对总产出的推动(万元)邮电业7,2142.1715,654.38商业61,5871.93118,862.91饮食业38,2502.4493,330铁路客运业22,8422.5658,475.52公路客运业19,5562.2844,587.68水上客运业17,0912.6845,803.88航空客运业38,9914.00155,964公用事业8,1731.9716,100.81旅馆旅游业62,6761.87117,204.12娱乐服务业16,1942.7945,181.26居民及其他服务业19,7942.6853,047.92旅游业312,368——764,212.483.3.2.非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对旅游业发展的制约表3-5为1997年广东省各市的经济总量及旅游所占比重。从表中数据可知,1998年桂林市的经济总量和旅游产业规模大体上都相当于珠海市1997年的一半(不考虑价格因素),因而旅游业在各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差不多,均为10%左右。而有趣的是,1997年珠海市三大产业的产值构成中,第三产业的比重为42.8%,与桂林市的第三产业比重42.2%相近。可见,两市的旅游业在各自第三产业中的地位也相当。虽则如此,但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旅游业的发展状况,两市都不在同一水平上。从两市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来看,珠海1997年的人均GDP为1.97万元,三次产业的比重构成为5.2:52.0:42.8,基6本上已完成了工业化的成长阶段,开始步入工业化高速发展的完成阶段;而桂林1998年的人均的GDP仅为7686元,第三产业的比重甚至超过第二产业的比重,但是这种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实际上是一种“虚高级化”,其第一产业比重仍为15.7%,因而其经济发展尚处于工业化的成长阶段。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两市,在旅游业的发展模式选择上也各不相同,珠海基本上是“市场导向型”,桂林则为“资源导向型”。虽然对于两市在社会经济及旅游业发展差异方面的比较研究须在占有更多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研究,但至少可由此得出初步结论,桂林旅游业的发展要上规模上档次,还需要从旅游以外着手。表3-51997年广东省各市旅游经济总量与比重地区GDP(亿元)旅游总收入(亿元)旅游增加值(亿元)旅游增加值占全省旅游增加值的比重(%)旅游增加值占当地GDP的比重(%)全省7,308812.2230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