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贯彻“预防为主、专业防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防空责任,做好防控工作和疫情报告工作,特制定本项目部疫情报告制度:1、项目部任何施工队伍和个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时,必须立即向项目经理、行政负责人和公共卫生管理员报告,行政领导接到疫情报告后须立即向市政公司(84612041)和大兴区疾控中心(69243653)报告。2、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为疫情报告责任人。责任人负责所在部门或所在施工队的体温量测工作,发现有发热、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及时进行隔离,在第一时间向项目部公共卫生管理员或大兴区疾控中心报告。3、各部门和各施工队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部公共卫生管理员或大兴区疾控中心报告。4、项目部和各施工队分别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传染病报告员接到传染病报告后要进行核实,并认真作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大兴区疾控中心。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工作。5、发生重大疫情时,项目部所有人员和各施工队人员应协助行政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疫情发病调查、登记工作,积极服从项目部调集,参加疫情控制工作。责任领导要以最快的方式上报公司和大兴区疾控中心。6、项目部任何施工队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甲流),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对其进行处罚。7、对于因个人行为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在重大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项目部公共卫生管理员:吴建新13810318800办公室61217427大兴区疾控中心:69243653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01标段项目经理部200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