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货物的检验(InspectionoftheGoods)第一节先行案例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第二节货物检验概述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买方的检验权: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则他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也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二、货物检验的内容1.品质检验2.数量和重量检验3.包装检验等等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三、检验时间和地点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一)在出口国检验1、产地(工厂)检验2、装运港(地)检验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二)在进口国检验1、目的港(地)检验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又称为离岸重量、到岸品质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四、检验、检疫机构(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1、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的职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2、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法定检验(MakingLegalInspection)监督管理(SupervisionandAdministration)公证鉴定业务(AuthenticAttestingBusiness)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五、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1、检验证书的种类2、检验证书的作用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一般早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说明:新《商检法》第22条对提供检验服务的检验机构的资格,修改为统一由国家商检部门认定,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第三节我国货物检验实务一、我国的检验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进出口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报验抽样检验签证1.出口方面:凡是列入《种类表》内的货物,经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2.进口方面:进口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第四节买卖合同的检验条款订立检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检验条款应与合同的其他条款相互衔接、协调一致,防止顾此失彼、相互矛盾的现象发生的重要依据。2.检验条款中应规定检验标准和方法,力争做到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以便于分清责任。3.检验条款中要明确规定复验的期限、地点和机构。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