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监[1997]75号各市建委:现将《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加强材料价格管理,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仿古园林等工程材料价格的编制及管理。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分为定额预算价格、市场指导价格。定额预算价格是指编制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中的材料价格时所采用材料价格。市场指导价格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的指导工程概、预、结算中材料价差调整的材料价格。第二章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组成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材料由提货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工地材料堆放点)后的出库价格。第五条材料价格的进口设备购置费分别由下列费用组成:(一)材料价格费用组成:1、材料原价;2、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3、材料包装费(已含在原价中的不重计);4、材料运输费(包括材料运输损耗);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二)进口设备购置费用组成:建设项目进口设备购置费由岸价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费用组成。第六条材料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一)材料原价系指材料直接向生产厂采购的出厂价。(二)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系指材料不能直接向生产厂采购,必须经过当地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采购时所附加的手续费、管理费等。(三)材料包装费系指为了便于材料运输或为保护材料而进行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括水运、陆运、陆运中的支撑、蓬布等。包装费按下列原则计算:1、凡由生产厂负责包装,其包装费已计入材料原价者,不再另行计算。但包装品有回收价值者,应扣回包装回收价值,并在回收值中扣除回收时所发生的必要费用。2、自备包装材料或容器者,其包装费用按包装材料或容器的使用次数摊销计算。3、租赁包装,需采用向专业生产厂或经营单位租赁的包装器具,包装租赁费按提供租赁单位的规定计算。(四)材料运输费系指材料从来源地(或提货地)起(包括中间仓库转达)运至施工工地仓库9或材料堆放点)全部运输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车船等运输费、出入库费、装卸费、调车费、检尺费、过磅费、专用线折旧费、加长加重等附加费、腐蚀、易碎物资和泥泞、坡道等加成费以及各种经地方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站标准收费和规定的场外运输损耗费。运输费按下列原则计算:1、材料运输费的项目及各种费用标准,均按当地运输管理部门公布的现行价格和方法计算。运输方法和车种比例,各地可根据当地运输情况确定并按照各种材料的不同特征、性能确定计算各车种的综合运价和单一车种运价。轻浮物资或怕挤压物资按容积核定装载量。工程大宗材料应考虑整车运输,工程用量较少的材料可以分别采用整车、零担或整车与零担各占一定比例的运输方式式计算。2、运输费的运距应根据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里程计算办法计算,凡同一种材料有不同供货地点时,应根据建设区域内的工程分布(按造价或建筑面积)比重,确定一个或几个中心点,计算到达中心点的平均里程或采用统一运输系数计算。3、计算材料运输费时,运输管理部门规定运输容重(比重)的材料,按其规定计算运输重量。机械装卸或人工装卸应按材料特征和性能,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五)采购保管费系指材料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公式为: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原价+供销部门综合费+包装费+运输费及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率材料采购保管费率:有色金属及25类设备为1.3%;其他建设工程材料为2%。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其采购保管费分成按下列规定计算:1、建设工程材料:建设、施工单位各提50%采保费。双方分别提取的采保费=材料预算价格×0.98%2、25类设备、有色金属。建设单位提取费=设备(材料)预算价格×1.02%施工单位提取费=设备(材料)预算价格×0.26%第七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计算公式: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材料原价+供销部门综合费+包装费+运输费)×(1+运输损耗费率)×(1+采购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值第三章价格采集及使用第八条建立省、市两级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住处采集网,负责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的采集、编制、发布和管理工作。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网是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主,与各市造价管理站联合建立,并吸收部分建筑、装饰、建材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全省性建设工程价格住处交流、协作组织,负责按“河北省装饰装修材料价格调查表”、“河北省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表”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月报表”中所列材料的品种,采集、整理、计算并按时在《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信息》上发布市场指导价。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网是以各市造价管理站为主与有关施工企业、生产厂家、供销部门和建设单位等联合建立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组织,负责按“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月报表”中所列材料品种采集价格、整理上报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住处采集网,并负责本市和辖区内各县(市)或区域的材料市场指导价的采集、编制,并按时在市办的造价信息上发布。第九条建立健全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使用网。信息使用网由使用价格信息的用户组成。凡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的网员单位,都可及时得到省、市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按发布的材料市场指导价进行工程概、预、结算。第四章材料价差调整及管理第十条工程报价及结算时材料价差的调整,采用单项调整与综合系数调差相结合的办法计算。单项调差的材料品种为:(一)钢材(不含钢模板、钢脚手架及配件)有色金属及不锈钢制品;(二)木材(含胶合板、成型木地板);(三)水泥(含白水泥);(四)钢、塑钢、塑料门窗、铝合金制品、轻钢龙骨;(五)红(青)砖、空心砖、加气砼砌块、耐火砖、碎(砾)石;(六)成型墙板、耐酸地板;(七)油毡、沥青及屋面防水材料;(八)玻璃;(九)大理石、花岗岩板、地面砖、马赛克、内外墙面砖;(十)壁纸、壁布及耐擦洗涂料、多彩涂料;(十一)给排水铸铁管及管件、硬塑管、阻燃管、岩棉板、岩棉管、暖气片;(十二)洗脸盆、大便器、浴盆等卫生洁具及配件;(十三)电线、电缆、各种灯具;(十四)各种锅炉、水泵、气泵等25类设备(十五)安装定额中的未计价材。单项调差的计算公式:单项材料价差=材料市场指导价-定额中的材料预算价(或定额材料预算价)综合系数调差的材料品种为单项调差材料品种以外的各种材料。综合调差系数=∑综合系数调差范围内的单项材差×定额材料耗用量×100%定额直接费第十一条各市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按季度、分工程类型测算发布综合材料调差系数。工程类型原则上按下列分类划分为:(一)土建工程:砖混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桩基础工程。(二)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艺管道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采暖煤气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工程;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炉窑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三)市政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公路桥涵工程;排水管道及雨水方沟;便道;路灯工程;热力、煤气管道工程;给水管道工程。第十二条工程结算的价差审定: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类型、施工工期及施工过程中按月发布的材料市场指导价和按季度发布的综合调差系数,国家、省重点工程及省财政投资的工程由省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审定该工程的单项材料调差及综合系数调差,其余工程由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审定。工程结算时的单项材料结算价按:(一)连续供货的,取合同期内的月份的材料市场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二)分几次供货的,可按其采购时的材料市场指导价及供货数量加权平均计算。综合调差结算系数按合同工期内各综合调差系数对应的工作量加权平均计算。第十三条材料价格的单项调差和综合系数调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第十四条对施工工期较短的工程,若承发包双方同意,可采取增加风险系数的办法将材料价差一次包死。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约定材料价差一次包死,工程结算时材料价差不得再行调整。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各种建设工程材料场外运输损耗率各种建设工程材料场外运输损耗率序号材料名称损耗率%序号材料名称损耗率%1标准砖、粘土、空心砖1.0017陶瓷制品1.002粘土瓦(背瓦)3.5018白石子、石英石1.103水泥瓦(背瓦)3.5019毛石1.004水泥1.0020石棉瓦1.505粗(细)砂1.8021灯具1.006碎石1.0022胶木制品0.507玻璃及制品2.5023煤0.608沥青0.5024耐火土1.009轻质加气混凝土块3.0025润滑化工0.8010陶土管1.0026胶合板、纤维板0.5011耐火砖0.6027吸音板、刨花板、木丝板1.0012缸砖、水泥砖0.5028石膏制品2.0013磁砖、小磁砖1.0029炉(水)渣1.0014蛭石2.0030混凝土块0.5015珍珠岩2.0031白灰1.5016人造石天然石制品0.5032炉渣水泥空心砖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