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016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目录专题一科普专题..........................................................................1专题二县域经济发展专题..........................................................4专题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题.................................................9专题四众创空间建设专题........................................................14专题五技术市场发展专题........................................................161专题一科普专题一、申报重点与条件1、科普活动(1)重大科普活动申报重点:重点支持2016年科技活动周系列重大科普活动。主要包括开幕式、2016年全省科普讲解大赛、第五届全省优秀科普作品评选、科技下乡活动、科普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以及重点专题科普活动包括健康科普行动、农村基层科普行动、水环境科技宣传系列活动等。申报条件:重点专题科普活动必须有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主题明确、形式新颖,受众广泛,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2)主题科普活动申报重点:优先支持市州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主导的,省级科普基地、高校院所或企业合作开展的示范性科普活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各类科普讲座、论坛、技术咨询与培训、竞赛、会展等主题活动,重点集中在以下两个方向选题:①面向社区居民和青少年等重点科普人群,开展健康养生、环境保护与节能、食品安全与健康、核安全、婴幼儿养育、青少年教育等系列科普活动。②面向我省贫困地区,结合科技脱贫有关举措,开展农村2卫生知识宣传、多发病和高发病防控、民俗文化保护与宣传、农业实用技术普及与培训等系列科普活动。申报条件:优先支持纳入2016年市州科技活动周实施方案的有关特色主题活动,要求有具体的工作方案,有较好的科普工作基础,有专业技术团队。2、科普能力建设(1)省级科普基地建设申报重点:支持省级科普基地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服务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科普宣传培训等。申报条件:主要面向省科技厅认定的“湖南省科普基地”,重点支持第十批省级科普基地。(2)科普作品申报重点:支持反映科学发现、科学传播、科学史、博物、科学探险、科学文化类的原创科普图书和(微)视频,尤其是面向青少年等重点科普人群,通俗易懂,兼具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的科普作品。申报条件:科普图书必须有明确的创作方向和目标,优先支持与出版机构联合申报的项目。科普(微)视频必须有明确的主题或创意,优先支持与传媒机构尤其是新媒体联合申报的项目。3、科普传播与科普基础性工作申报重点:支持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等公众传媒通过联合举办专栏、开设科普节目、制作专题片或其他方式,进行科普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科普工作的关注度。开展科普资源调研和科普产业发展研究、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等工作。3申报条件:申报科普传播项目的单位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创意策划科普宣传的能力。(二)申报条件1、符合科普专项计划对申报者的主体资格要求;2、热心科普工作及公益事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申报项目的目标任务;3、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力条件和技术装备;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5、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4、实施期限科普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4专题二县域经济发展专题一、申报重点与条件(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1、申报重点择优支持县市区加快支柱特色产业领域的成果转移转化。2、申报条件(1)县市区政府对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发展高度重视;(2)拥有国家及省级科技园区、基地、产业集群;(3)产业优势突出,属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领域;(4)产业链和产业创新链初具雏形,产学研协同基础好;(5)产业领域拥有若干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6)产业领域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3、实施期限及资助额度择优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15个左右,实施期限3年,统筹安排园区、基地、平台、项目、人才经费。(二)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含农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企业科技特派专家)1、申报重点择优支持省市派科技特派员(含农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和县域产业专家服务团,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2、申报条件(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岗的科技特派员(含农业科技特5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企业科技特派专家);(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科技特派员(含农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创办、领办或服务的企业或社团服务组织。科技特派员(含农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企业科技特派专家)、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服务企业或社团服务组织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3)项目技术先进适用,对当地产业发展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场前景广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3、实施期限及资助额度项目实施期限1-2年,支持经费10万-20万元。(三)农业“星创天地”建设1、申报重点“星创天地”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以星火燎原之势推动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6年,湖南省“星创天地”试点建设,支持以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新农村研究院)、农业骨干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村技术服务组织等为载体,立足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和农业资源禀赋,提供融科技创新、技术集成、创业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服务。2、申报条件(1)具有良好的产业背景和明确的实施主体。“星创天地”要立足我省农业产业或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骨干企业等实施主体,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实施主体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并确立首席专家制度,落实6责任。(2)具有良好的创新创业孵化基础。“星创天地”建设,要有创新示范场地、创意创业空间、网络信息平台等软硬件条件。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能够为农业创新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平台体系。(3)具有良好的专家团队基础。“星创天地”,要有协同创新意识强的科技特派员团队或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组成的涉及科技、教育、市场营销和经济管理等学科专业的科技人员和创新性企业的技术骨干队伍。3、实施期限及支持方式项目实施期限1-2年,支持经费10万—20万元。实行先认定后补助方式。(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1、申报重点具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发展方向明确,成长性好,通过引导和支持能较快建设成为符合科技部相关认定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支持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2、申报条件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园区中注册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3、资助额度对孵化器的管理运行费用给予后补助补贴,补贴范围为自2015年以来发生的以下费用:以自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发7生的场地使用费、场地改造费;无偿为入驻企业提供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公共技术、培训、法律、财务等服务的费用;设立的种子资金投向入驻企业的投资费用。单个项目按照孵化器实际运行经费的50%给予后补助,后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4、申报材料要求(1)申请单位基本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2)《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评价申请表》;工作绩效自评报告(围绕评价指标重点总结2015年开展的工作,3000~5000字);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五)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1、支持重点:围绕湘产特色中药资源种质创新、优质中药材栽培技术研究与种植推广、中药材产地加工、提取物、饮片生产提质研究与示范、大健康产品创制与示范、中药材物联网与市场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特色中药材长产业链研究开发与示范等,具体详见各项目、课题。2、申报条件:方向一、二、三、四、六优先支持在51个贫困县增设种植基地的省内外企业,方向五支持为湖南境内中药材拓展销售市场的各类企业,项目由企业或种植合作社牵头、与专家支撑相结合形式进行申报。2016年重点支持农民以资金和土地入股等形式参与项目的企业。(六个申报方向详见附件)实施期限及资助额度范围:2016年项目实施期限为3-5年,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为10-20万元。二、相关要求8(一)按属地化原则推荐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和县域科技园区基地申报,以县市区本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申报推荐。每个市州推荐的县市区总数不超过2个。省直管县(市)直接报送省科技厅。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信息表和三年规划。其他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按申报通知规定程序进行申报推荐。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信息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工作要求1.注重质量。各地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注重发挥科技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体现产业导向,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富民强县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2、明确目标。各地要深入基层摸清项目现有基础和实施现状,围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进行设计,做到项目总体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可行,技术经济指标可分年度考核。3、严格把关。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县市科技部门要认真履职,切实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把关,并对审核结果负责。9专题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一、申报重点和条件(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资金1、申报重点加大对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通过加强服务和后补助等形式,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拥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强度大、注重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群体。2、申报条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重点选择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有一定的研发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基本条件为:(1)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企业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3)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4)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5)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湖南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10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8)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销售和总资产成长性指标良好。同时,凡是当年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综合评分在60-70的企业,当年自动转入省高企培育库。3、支持方式和资助额度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库企业按逐年降低的方式每年择优给予后补助经费5-10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培育期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3年期满仍未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动出库。后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企业知识产权获取费用及研发费用等。4、申报材料要求企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研发立项证明材料、产品检验检测及生产证明材料;(4)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