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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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介绍电力可靠性发展1882年从国外起步70年代步入中国我国电力可靠性发展1983年成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可靠性专业委员会1985年成立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20世纪70年代着手研究电力可靠性建立了一系列电力可靠性管理法规我国电力可靠性发展电力可靠性发展◆1992年,原能源部颁发了《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1995年,原电力工业部将《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修订后再次颁发;◆2000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了《〈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7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了《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我国电力可靠性发展电力可靠性发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为电监会24号主席令,2007年5月10日起实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电力可靠性工作正式纳入了我国电力监管体系,标志着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可靠性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职责,明确了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开展可靠性工作的责任和内容,并对可靠性信息报送、可靠性评价和可靠性检查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开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性的法规文件,进一步有效规范并指导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为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法规保障,同时对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可靠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和可靠性监管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一)、制定《办法》基本原则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1、适应改革,遵循规律为了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依据《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原国家经贸委2000年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制定《办法》基本原则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2、权责明确,各负其责明确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职责,以及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在可靠性监督与管理上的定位,并对可靠性信息报送、可靠性评价和检查工作提出要求。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办法》基本原则(二)、《办法》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共分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开展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办法》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五条: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中电力监督管理机构和电力企业的职责作了明确的界定;《办法》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对信息管理、报送内容、程序期限做了具体要求;《办法》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制订了开展可靠性评价的基本原则;《办法》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对开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相关检查工作做了相应规定;《办法》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提出了处罚依据并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办法》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会制定了《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适用于电监会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该“规范”明确了可靠性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职责,明确了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电力监管机构、电力企业开展可靠性工作的责任和内容,并对可靠性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三)、《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共分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主要明确了制定《规范》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开展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依据和目的:根据《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该《规范》适用于电监会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至第五条: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中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电力监督管理机构和电力企业的职责作了明确的界定;《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电力企业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要求如下:☆贯彻执行有关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设置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统计、审核、分析、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保证电力可靠性信息准确、及时、完整;☆编制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评价分析电力设备、设施及电网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制定提高电力可靠性水平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结合,全面提高电力可靠性信息的应用水平;☆定期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自查;☆开展电力可靠性技术与管理项目的研究与应用。《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对信息管理、报送内容、程序期限做了具体要求;《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使用全国统一的“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及与之相配套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当执行的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1、《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793-2012);2、《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12);3、《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6-2012);4、《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DL/T989-2005);5、《电力可靠性基本名词术语》(DL/T861-2004);6、《燃气轮机组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7、《风力发电机组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8、《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实施细则》(试行)《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企业应当统计、报送下列信息:(一)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包括发电主机、发电辅助设备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信息,包括发电侧、电网侧输变电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三)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信息,包括直流输电系统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四)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包括供电系统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五)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的分析报告。《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企业应当报送下列信息:(一)1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和核电机组、40MW及以上容量水电机组、100kW及以上容量风电机组可靠性信息;;(二)2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主要辅助设备可靠性信息;(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信息;(四)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信息;(五)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信息;(六)电力可靠性监管报告和电力可靠性技术分析报告;(七)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的分析报告。《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其中: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报送要求一、发电机组重大非计划停运(300小时及以上)事件;二、输变电设施重大非计划停运(变压器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500小时;断路器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架空线路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100小时,以及其它设施非计划停运超过1000小时)事件;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事件。《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程序:1、电监会区域监管局城市监管办公室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办报送;城市电监办汇总核实后报电监会区域监管局;2、区域电网公司,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报送,区域电监局汇总后报电力可靠性中心;3、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地方电力企业向可靠性中心报送,其中,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同时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报送。《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报送规定*信息的报送按照逐级报送的原则;*发电主机事件按月度报送,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月发电主机可靠性信息;*发电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直流输电系统及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按季度报送,每季度的第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的可靠性信息。*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报告和电力可靠性技术分析报告;*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发生后最迟一个月内报送事件分析报告。《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特别说明电力企业报送的电力可靠性信息有变化或有错误时,应当及时更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信息应根据报送规定逐级报送。《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制订了开展可靠性评价及检查的基本原则;《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电力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协助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提出了处罚依据并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两方面的处罚:1、电力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a、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的;b、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中未严格执行有关标准、程序的;c、未严格执行电力可靠性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要求的。2、电力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责任:a、虚报、瞒报电力可靠性信息;b、伪造、篡改电力可靠性信息的;c、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电力可靠性信息的;d、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检查、核查的。《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自2008年1月10日起执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的构架和主要内容结束语随着《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已实现了行政监管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双重管理模式,使可靠性管理工作更加深化。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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