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管理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基本要求1.1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认真学习、讨论、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1.2成立由分管院长、责任科室及各相关科室主任组成的法定传染病管理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医院的传染病管理报告工作。1.3医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1.4报告病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以及在传染病网络报告中显示的其他传染病。1.5报告时限: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在2小时内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发现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6报告程序每个医务人员发现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或可疑新的传染病时应及时向防保科报告(电话直报)。对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和疑似病人应立即报防保科(电话直报)。对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应于诊断后12小时内报防保科,下班后报信息科。检验科和接诊医师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时应及时电话报防保科,对病人及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不得公开和传播。2.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化验登记管理2.1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薄、实验室登记薄、传染病登记薄和卡片收发登记簿。2.2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薄,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传染病登记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师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填写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或化验登记及传染病登记薄,并完整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预防保健科。2.3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和确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2.4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3.培训3.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新入院的医师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工作管理技术规范等。3.3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拒绝参加培训者将不允许上岗。4.预防保健科职责及自查与奖惩。4.1建立健全传染病登记簿、传染病卡片收发登记薄。4.2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和自查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疫情管理员每日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审核完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每月检查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传染病报告登记簿、检验室登记有无漏报传染病病例;保存疫情资料;将每月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科、业务院长。同时上报市疾控中心。4.3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医务科、防保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年终奖励。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奖励。对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给予处罚。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并在全院通报。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3个月工资,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