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来源:中国政府网【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分享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1959年4月)一次会议(1954年9月)二次会议(1955年7月)三次会议(1956年6月)四次会议(1957年6月)五次会议(1958年2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9年4月~1964年12月)一次会议(1959年4月)二次会议(1960年3~4月)三次会议(1962年3~4月)四次会议(1963年11~12月)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64年12月~1975年1月)一次会议(1964年12月~196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5年1月~1978年3月)一次会议(1975年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3月~1983年6月)一次会议(1978年2月~3月)二次会议(1979年6月~7月)三次会议(1980年8月~9月)四次会议(1981年11月~12月)五次会议(1982年11月~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3年6月~1988年4月)一次会议(1983年6月)二次会议(1984年5月)三次会议(1985年3月~4月)四次会议(1986年3月~4月)五次会议(1987年3月~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8年4月~1993年3月)一次会议(1988年3月~4月)二次会议(1989年3月~4月)三次会议(1990年3月~4月)四次会议(1991年3月~4月)五次会议(1992年3月~4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3年3月~1998年3月)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8年3月~2003年3月)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5日)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3年3月~2008年3月)一次会议(2003年3月)二次会议(2004年3月)三次会议(2005年3月)四次会议(2006年3月)五次会议(2007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年3月~2013年3月)一次会议(2008年3月)二次会议(2009年3月)三次会议(2010年3月)四次会议(2011年3月)五次会议(2012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3年3月~)一次会议(2013年3月)二次会议(2014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在北京召开。代表总人数1226人(其中女代表147人,少数民族代表178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致开幕词。会议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国伟大的人民革命的根本目的,是在于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面,最后也从资本主义的束缚和小生产的限制下面,解放我国的生产力,使我国国民经济能够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而得到有计划的迅速的发展,以便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并且巩固我们国家的独立和安全。”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名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决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人民日报》社论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新阶段——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发展的里程碑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7月5日至7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1118人。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长彭德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陈云《关于粮食的统购统销问题》的报告。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作了目前国际形势和中国外交政策的发言,提出签订亚洲和太平洋地区集体和平公约的建议。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会议还决定了各部部长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报告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审查报告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审查报告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报告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人民日报》社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重大任务(社论)为全部实现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保证实现一九五五年的国家预算一个战胜自然的伟大计划加倍努力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56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1041人。会议听取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的报告》,农业部长廖鲁言作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期间国务院副总理陈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维汉分别就商业工作与工商关系问题、关于统一战线作了发言。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作了目前国际形势、中国外交政策和解放台湾问题的发言。会议批准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这次会议的提案审查意见。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幕名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名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民族委员会委员的名单重要发言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关于目前国际形势、我国外交政策和解放台湾问题的发言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关于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的报告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审查报告决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国家决算和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两项规定的决议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57年6月26日至7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1079人。会议听取了周恩来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会议还分别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作关于1956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国务院副总理兼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乌兰夫《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1956年国家决算,修正批准1957年国家预算、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还通过关于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的决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和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等决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胜利闭幕名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补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名单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