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保险合同的终止的含义及其原因;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很多,主要有:(1).自然终止;(2)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3)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4)合同自始无效;22.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义务分别有哪些?8.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1)如实告知(2)交付保险费(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4)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5)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6)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7)协助追偿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1)承担保险责任(2)条款说明的义务(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4)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的义务。23.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解释:(1)文义解释。在合同中所用的专门术语应按所属的该行业通用的含义来解释。(2)意图解释。在解释时必须要尊重双方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这种意图要根据合同的文字,订约时的背景、客观实际情况来分析,不能由当事人在发生争执时任意改动。(3)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保险监管的含义广义的保险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关、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企业内部的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保险市场及市场主体组织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或管理。狭义的保险监管一般专指政府保险监管机关依法对保险市场及保险市场主体组织和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通常情况下,保险监管主要指狭义上的保险监管制度,即政府专门机关的保险监管。保险是怎样分摊损失的?1.保险是一种分摊损失的方法,这种分摊损失是建立在灾害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这种矛盾对立统一基础上的。对个别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灾害事故发生是偶然的和不确定的,但对所有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灾害事故发生却是必然的和确定的。保险组织通过向众多的投保成员收取保险费来分摊其中少数不幸成员遭受的损失。保险分摊损失职能的关键是预计损失,运用大数法则可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从而使保险分摊损失成为可能。大数法则是保险合理分摊损失的数理基础。3.最大诚信原则产生的原因1.(1)保险经营的特殊性。投保人所投保的保险标的无论在投保前还是投保后,都控制在被保险人手中。在很多情况下,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是否诚实和正确来决定承保和理赔,因此对保险人的经营具有很大影响。(2)保险具有偶然性。投保人支出少量的保费,可能得到大于保费的几十倍的赔偿。从保障角度看,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也远远大于所收的保费。如果投保人有不诚实和欺骗行为,保险人是无法经营的。(3)保险具有非对称性。一般来说,投保人对保险的了解是有限的,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要求保险人也负有充分告知的义务,不得向投保人隐瞒信息,导致投保人签订于已不利的合同。5.坚持保险补偿原则的意义。保险补偿原则的意义:第一、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一旦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就有权要求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如果损失中有一部分没有获得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就没有得到完全的补偿,保险就没有完全发挥其作用,有背于补偿原则的宗旨。第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经济状况,但保险人的补偿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超过保险利益以外的利益,即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经济损失以外的额外利益,否则,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给全社会和保险业带来不良后果。第三、减轻全体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维持保险人经营的稳定。1.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2)损害性(3)不确定性:空间上的不确定性;时间上的不确定性;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4)可测定性(5)发展性3.15.保险合同具有哪些重要特征;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3)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5)保险合同是属人的合同。20.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1)承保危险不存在(2)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3)投保人故意违反义务,采取非法手段订立保险合同;(4)投保人采用欺诈手段订立超额保险合同骗取保险赔款的,其超起额部分无效。(5)未成年人文以非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余价讨条件的合同。(6)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4.定值保险合同优点和缺点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在于,一方面,由于保险价值事先确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必再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因此理赔手续简便;另一方面,保险金额的确定简便易行,也由此避免和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定值保险也有明显的缺点,这主要表现在,如果保险人对被保险财产缺乏估价的经验或特有的专业知识,被保险人容易过高地确定保险价值,进行保险欺诈。5.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第三,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6.保单所有人拥有的权利(1)变更受益人;(2)领取退保金;(3)领取保单红利;(4)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5)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6)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7)指定新的所有人。7.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确定应当依据以两个原则: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严格遵循保险利益原则。(4)保险费(5)保险期限9.(一)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二)保险利益的要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二、保险利益的意义(一)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二)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三)区别保险与赌博的标准10.保证与告知的区别在于,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申报;而保证则强调守信,恪守诺言,言行一致,承诺的事项与事实一致。所以,保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此外,告知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所承担的危险;而保证则在于控制危险,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1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和主要内容基本含义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和保证。12.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1.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13.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和意义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坚持代位追偿原则首先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贯彻执行。其次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14.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偿。(3)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15.委付的含义及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2)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3)委付不得附有条件。(4)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16.重复保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保险利益;2.同一保险期间;3.同一保险危险;4.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17.火灾保险的特征首先,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只能是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其次,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再次,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十分繁杂。18.运输保险的含义及其特征运输保险是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运输保险业务的内容,包括运输货物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航空保险、摩托车保险等,在整个财产保险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种运输保险业务均具有自己的特色,但作为同一类型的业务,则又有如下总体特征:第一,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第二,保险风险大而复杂;第三,异地出险现象;第四,第三者责任大。19.工程保险的含义及其特征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与传统的财产保险相比较,工程保险具有如下特征:(一)承保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二)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三)不同工程保险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四)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技术风险20.农业保险的特点(1)农业保险面广量大(2)农业保险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3)农业保险的风险结构具有特殊性(4)高风险与高赔付率并存(5)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的支持21.人寿保险的特征(1)生命风险的特殊性(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4)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特殊性(5)保险期限的特殊性22.分红保险的主要特点①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②客户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③定价的精算假设比较保守④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23.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有的条件第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第二,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第三,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24.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1)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2)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3)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4)保险期限较长。(5)保险费可以分期交付,也可以一次交清。25.团体保险的特点(1)风险选择特殊(2)保险计划灵活(3)经营成本低廉(4)服务管理专业(5)保费分担26.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1)主体不同(2)保险标的不同(3)合同性质不同再保险具有两个重要特点:第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第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27.成数再保险的优点和缺陷两个优点即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两个缺陷是指它缺乏弹性,同时难以达成风险责任的均衡化。应该指出的是,成数再保险优点是主要的,这是成数再保险被广泛采用的重要原因。29.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31.保险防灾与社会防灾的区别与联系保险防灾与社会防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防灾的主体不同。第二,防灾的对象不同。第三,防灾的依据不同。第四,防灾的手段不同。保险防灾与社会防灾又密切相关,互为补充,其共同之处表现在:第一,两者都是处理风险的必要手段;第二,两者都是为了减少损失,达到保护社会已有的财富,保障社会安定的目的。32.保险防灾的方法(1)法律方法,即指通过国家颁布有关的法律来实施保险防灾管理。(2)经济方法,保险人在承保时,通常根据投保人采取的防灾措施情况而决定保险费率的高低,从而达到实施保险防灾管理的目的。(3)技术方法,保险防灾的技术方法可以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通过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等技术来体现保险防灾精神;二是运用科学技术成果从事保险防灾活动。33.保险理赔的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34.保险理赔的程序(1)损失通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