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DECLI.ZA.2012-005A1总则1.1为规范国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以人为本、一岗双责、责权一致、责罚相当”的原则,提高公司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1.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遵照《股份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实际编制。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工程现场的管理要求适用于EPC项目,BTG项目应参照执行。1.4公司各部门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1.5公司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强化日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与安全培训工作,持续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改进本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部门安全职责2.1为了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2.2在工程现场突发安全事故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领导工作。2.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成员与职责2.3.1成员主任:韩志桥成员:郎国琪、兰泽海、蔡同舟、张国荣任伟民、汝东、梁坚、易绛文、杨平2.3.2职责2.3.2.1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3.2.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审核、批准及修订完善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持续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2.3.2.3审核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审批和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确保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2.3.2.4审核、批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考核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报告、对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等。负责督促、检查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提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2.3.2.5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向集团(股份)公司报告工程现场的安全事故,积极组织开展事故救援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2.4公司安全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与质量安全部安全管理室合署办公,负责公司的日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2.5安全办公室成员及职责2.5.1成员主任:杨平副主任:刘伯荣2.5.2职责2.5.2.1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2.5.2.2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费用和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年度预算,编制公司总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监督检查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使用。制定并审核工程现场必要的安全设施及通讯设备的配备标准以及工程现场常备疾病防疫药品标准。2.5.2.3监督指导、检查工程项目现场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管理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与总结评估。2.5.2.4建立公司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做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项培训、三类人员新训及继续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做好公司安全业绩评价手册的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工作及年检换证工作。2.5.2.5建立和完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和环境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现场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及时参与工程现场的安全事故调查与环境投诉事件调查工作。2.5.2.6完善公司年度项目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开展工程项目年度安全责任考核工作。2.5.2.7建立现场安全信息联系网络,协助工程现场开展安全防范工作。2.6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2.6.1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由该部门全面负责。各部门部长(或总经理)是该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6.2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搞好本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预防火灾、交通等其他事故的发生。2.6.3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协助各工程执行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与防恐、预防自然灾害、食品卫生与疾病预防的相关工作,提供安全生产费用资金、安全技术、安全信息、安全培训与管理方面的全力支持。2.6.4质量安全部是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2.7工程执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2.7.1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工作由工程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工程执行部门总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项目安全生产职责,及时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公司员工及施工分包方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2.7.2坚持“管项目必须管安全、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工作原则,预先识别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以及重要环境因素,认真做好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工作。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EPC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安全员,BTG项目部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聘用适应项目安全生产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排查登记档案,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并保存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监管的证据备查。2.7.3广泛收集项目当地国家和地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合同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明确要求,并形成项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每年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提出改进措施。2.7.4监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确保施工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投入如满足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需要。2.7.5相关方人员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项目合同中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要求,提高工程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2.7.6定期组织开展工程现场的各类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协同施工分包方开展工作危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控管理措施。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发动全体人员特别是各专业技术人员关注安全、及时发现、报告现场的安全隐患和环境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环境投诉,实现隐患整改和环境投诉的闭环管理。2.7.7根据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实际及人员变动情况,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及调整。定期开展工程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及评价,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措施。2.7.8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组织制定施工组织与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做好安全技术与措施交底,督促现场施工分包开展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旁站监督;监督检查并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工程项目施工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2.7.9及时、如实向有关方面上报工程现场的各类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做好事故调查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3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3.1工程执行部门在承接新的项目后,应调研分析项目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环境因素以及周边的治安状况,识别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策划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3.2在选择评价施工分包单位时,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及评价,并以此作为参与投标的资格审查内容,公司招标服务中心及工程执行部门应保留相关文件资料及记录,同时提交质量安全部安全管理室备案。3.3工程执行部门应建立劳动用工与健康档案,将所聘用的劳务或外协工纳入安全与应急管理体系,同时要求施工分包方也要将其所有的劳务或外协工纳入其单位的应急管理体系,并建立劳务与外协用工及健康档案,工程执行部门要负责定期检查施工分包方用工变化情况。3.4坚持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设计、施工招议标过程中,应向投标方明确提出并在评标时进行相关评审。各施工分包方的施工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主要的施工方案、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在报价中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列出安全生产费用。3.5在施工分包合同中,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专门的章节或施工分包合同附件的形式,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与环境治理费用可按计划专项拨付给服务分包方,实行专款专用。工程执行部门应监督服务分包方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满足现场施工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需要。3.6工程执行部门在组织审查施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同时审查相应的安全技术与环境保护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国家强制性标准。3.7工程执行部门要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分包单位须对进入工程现场作业的各特种工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持证人员方可上岗作业。重点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与培训力度,工程执行部门应检查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并保存有关的检查记录。3.8工程执行部门应积极组织项目现场各施工分包方及其他有关单位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3.9工程执行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分包方及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亲自主持的安全生产会议每年不得低于3次)和现场的环境与安全生产检查,做好现场环境与安全检查记录,组织施工分包方制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实现隐患整改和环境投诉的闭环管理,确保环境投诉事件得到及时处理。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每年亲自带队组织的环境检查与隐患排查的次数不得低于3次。3.10工程执行部门要会同各施工分包方,开展工程现场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活动,制定相应的危险源监控措施,督促施工分包方积极认真开展班前三交工作,落实对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监管工作,并明确需要工程执行部门派员实施现场旁站监督的作业项目。3.11工程现场必须在施工进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液体、油库等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现场设备、材料、器材和废料等仓储场所,应做到堆放合理,切实做好工程现场的文明施工。3.12对有垂直运输机械、危化品施工、爆破作业、登高架设、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水下作业、密闭空间等危险作业以及施工起重机安装拆卸、压力管道、电梯安装等特种作业的施工项目,工程执行部门不仅要督促施工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检查施工技术交底文件、记录,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且必须在施工时要求并监督其派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作业安全旁站监督。3.13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交叉施工方案的施工作业,如:大件设备及构件的吊装、锅炉水压、酸洗和冲管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