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我公司原煤采购、运输、进厂管理、堆放管理、取用管理和货款结算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原煤的采购、运输、进厂管理、堆放管理、取用管理和货款结算。3、职责企管部负责原煤采购计划的制定和下达;原煤运输的监督,进厂数量和质量的监督;运费和货款结算的监督审核。物资供应部负责原煤的采购;运输单位的管理;原煤进厂的管理;原煤堆放的监督;运费和货款的结算。质量技术部负责进厂原煤质量质量指标的制定;进厂原煤检测和管理;原煤堆放的管理;原煤取用的指示;货款的结算监督。生产部原料车间负责原煤堆放的监督;原煤取用的管理。财务部负责进厂原煤数量的称重和监督。调度室负责原煤进厂、原煤堆放和取用的监督。新联矿山公司按要求负责原煤堆放的整理和原煤取用的执行。4、程序4.1、采购计划企管部根据公司全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每个月的生产经营计划制定每个月的原煤采购计划,每月日前向物资供应部下达当月的原煤采购计划。4.2、原煤质量指标原煤质量控制指标由质量技术部制定,总工程师批准,现执行具体指标如下:产地、外购煤控制指标合格指标严重不合格合格指标严重不合格Mf≤10.0%>15.0%≤8.0%>12.0%Mad≤2.5%≤3.5%>5.0%Aad≤28.00%>35.00%≤15.00%>20.00%Vad≥10.00%≥23.00%St≤1.00%≤2.00%>2.50%Qnet,ad≥23.00MJ/Kg<21.00MJ/Kg≥25.00MJ/Kg<23.00MJ/KgQnet,ar≥21.50MJ/Kg<19.50MJ/Kg≥23.50MJ/Kg<21.50MJ/Kg杂物不得含有杂物4.3、原煤质量检测原煤水份的检测按照GB/T211-2007煤中全水分的检定方法执行;煤工业分析按照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执行;煤发热量检测按照GB/T213-200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执行。4.4、原煤的采购物资供应部每个月根据企管部下达的采购计划和质量技术部的原煤质量指标要求按照公司《物资采购制度》进行采购。4.5、原煤的运输和原煤的运输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组织运输单位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到我公司的运输时间不得超过分钟,到我公司时间不得超过分钟,起始时间以出矿磅单时间为准,若运输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每车每超分钟罚款元,罚款在运费结算过程中扣除。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电话通知,提供事特殊情况证明。外购原煤的运输原则上由供货单位负责。4.6、原煤进厂的管理4.6.1、原煤进厂量的控制每月进厂原煤总量按照企管部的采购计划进行,不同产地煤的进厂量由物资供应部结合质量技术部提供的《煤质检验报告单》分配比例,使得每月进厂煤Qnet,ad≥23.50MJ/Kg。4.6.2、原煤的进厂原煤进厂后,由财务部负责检测重量,在检测重量前先收取司机携带的供货方提供的《磅单》。核对原煤产地和运输时间。外购煤不要求运输时间。若是或的煤需要核对运输时间是否超过了要求时间;若超过了要求时间地磅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企管部和质量技术部并作好记录。接到通知后企管部要及时到现场调查原因并尽快作出处理,质量技术部及时取样对企管部的调查提供技术支持。《磅单》核对无误后进行检测重量。再检测重量时,和原煤每车与供方偏差超过200kg时,地磅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企管部和质量技术部并作好记录。接到通知后企管部要及时到现场调查原因并尽快作出处理,质量技术部及时取样对企管部的调查提供技术支持。4.7、原煤堆放管理原煤进厂重车检测重量后,按照质量技术部在原煤堆场安放的指示牌要求将原煤分产地堆放入不同的存放区域。每发现一次不按要求堆放每车罚款200元,在运费结算时从运输费中扣除。进厂原煤严禁直接倒进原煤卸车坑,在没有质量技术部通知的情况下,每发现一次对运输单位罚款500元,在运费结算时从运输费中扣除。进厂原煤在未取样前,新联矿山公司铲车不允许穿堆,待质量技术部取完样品后通知后再进行及时穿堆,每发现一次提前穿堆或通知后没有及时穿堆罚款200元,结算倒运费时从中扣除。4.8、原煤取用管理原煤在取用时新联矿山公司铲车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技术部下达的《原煤入库质量管理通知单》执行,每发现一次不按要求取用处罚200元,结算倒运费时从中扣除。4.9、原煤的验收原煤堆放在堆场指定位置后,质量技术部分产地每5车进行一次取样,每车取样不少于3个点,总取样量不少于2kg。取回的样品质量技术部处理后按照4.3的检测方法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填写《煤质量分析报告单》报公司相关领导,送物资供应部作为相应批次原煤的结算依据。检测剩余样品质量技术部保存半个月。4.10、原煤的结算4.10.1、原煤结算数量和煤结算数量以供应方《磅单》数量为准,当偏差超出___%时双方协商数量。外购原煤结算数量以我公司《磅单》为准。4.10.2、原煤结算质量原煤结算质量以我公司质量技术部出具的分产地按批次检测的《煤质量分析报告单》为准,当对质量检测有异议时可向仲裁检测机构提出对我公司质量技术部存样进行仲裁检验4.10.3原煤货款的结算进厂原煤质量指标5、标准引用GB/T211-2007《煤中全水分的检定方法》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3-200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物资采购制度》6、产生记录《磅单》《原煤入库质量管理通知单》《煤质检验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