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LJD-FY-2010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略目录一、总说明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其他费用(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四、费用标准(一)通用措施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八)人工费单价(九)工程价格风险费五、费用计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二)定额计价六、费用计算程序(一)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七、有关规定八、附录略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广场铺装,道路及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厂区、住宅小区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等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1)给水管道说明:①A为输水管道,当A管线长度≥lO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管线长度<lO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②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2)排水管道说明:①B为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②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工厂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3)供热管道说明:室外供热(蒸汽)管道与市政供热(蒸汽)管道的界限以入口第一个阀门为界。(4)煤气管道说明:①C为煤气输送管道,当c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C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②室外煤气管道与市政煤气管道的界限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5)燃气管道说明:①D为天然气输送管道,当D管线长度≥25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D管线长度25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②室外天然气管道与市政天然气管道的界限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6)管道附属结构说明:①若管道工程执行《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工业管道安装定额,其涉及的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管道支墩等工程执行相应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路面开挖及修复执行相应的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若管道工程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涉及的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等工程执行相应的市政工程计价定额。②城市污水厂、净水厂内的雨水、污水混凝土管线及检查井、收水井均应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③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1.直接工程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①基本工资: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电补贴、肉价补贴、副食补贴、粮油补贴、自来水补贴、粮价补贴、电价补贴、燃料补贴、燃气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集中供暖补贴、寒区补贴、地区津贴、林区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③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用。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措施费用。(2)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费。内容包括:①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②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③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小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或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④中(小)型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⑤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⑥燃料动力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煤、木柴、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⑦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等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1)定额措施费①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③垂直运输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费用。④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⑤建筑物(构筑物)超高费:是指建(构)筑物檐高超过20米(或6层)时需要增加的人工和机械降效等费用。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各专业所列的各项措施费用(不包括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脚手架费)。(2)通用措施费①夜间施工费:是指按规范、规程正常作业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②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无堆放地点)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③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④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是指工程的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门窗洗刷、垃圾运输等费用。⑤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在施工生产中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用。⑥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⑦冬季施工费:是指在冬季施工时,为确保工程质量所增加的费用。包括人工费、人工降效费、材料费、保温设施(包括炉具设施)费、人工室内外作业临时取暖燃料费、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等费用。不包括电加热法养护混凝土、混凝土蒸汽养护法、暖棚法施工及越冬工程基础的维护、保护费,发生时另行计算。冬季施工期限:北纬48º以北:10月20日至下年4月20日北纬46º以北:10月30日至下年4月5日北纬46º以南:11月5日至下年3月31日⑧检验试验费;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检测、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作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⑨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有关含量指标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⑩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构)筑物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⑾赶工施工费:是指发包人要求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承包人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各种措施(包括掺入的外加剂)费用。(二)企业管理费:是指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通讯、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燃料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屈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费:是指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11.房产税等税金:是指企业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12.其他管理费: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防洪保安费、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等。(三)利润:是指企业完成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四)其他费用1.人工费价差: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实施期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与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