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由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矿山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每次定时、定人参加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来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生产。二、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要盯住现场,管理好矿山,督促矿山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并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解决。三、公司要成立矿山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到矿山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安排矿山主要负责人进行整改,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措施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追究有关责任人。四、矿山施工队伍在生产过程中,做好矿山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台账。五、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六、矿山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做好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检查如有问题立即停止一切作业,编制整改方案,加以整改后才能恢复生产。七、外挂、分包施工单位纳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由业务部门督查、确认、整改及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