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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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企业管理概述企业是社会经济系统的基本单位。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企业的产生晚于管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并在丰富的管理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而良好的企业经营机制结合现代企业制度运用到企业管理中,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的资源配置,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绩效。第一节企业与企业类型一、企业的概念通常所说的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依法成立,自主经营,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型或非法人型经济组织。作为一个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的要素:(1)拥有一定数量、一定技术水平的生产设备和资金;(2)具有开展一定生产规模和经营活动的场所;(3)具有一定技能、一定数量的生产者和经营管理者;(4)从事社会商品的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5)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6)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获取利润。二、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企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结果。企业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地发展进步。纵观企业的发展历史,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一)手工业生产时期这段时期主要是指从封建社会的家庭手工业到资本主义初期的工场手工业阶段。此时生产者大多是具有一定技能的专业劳动者。16世纪到17世纪,西方老牌资本主义国家·3·第一章企业管理概述由封建社会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转变,主要表现在大量的资本原始积累,海外殖民扩张,大规模地剥夺农民土地,迫使家庭手工业迅速瓦解并且向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过渡。(二)工厂生产时期这段时期主要指资本主义由初期的工场手工业阶段进入工厂生产时期。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西方各国相继进入工业革命时期,工场手工业逐步发展直至建立工厂制度,作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到这时才诞生。例如,英国到18世纪60年代,资产阶级政权确立,圈地运动实现了对农民土地的剥夺,进一步加强了殖民扩张,积累了大量的原始资本,这一切都为工业革命奠定了基础。在工业革命过程中,一系列新技术的出现,大机器的普遍采用,特别是动力机的使用,为工厂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717年,英国阿克莱特在克隆福特创立了第一家棉纱工厂,从此集中生产的工厂迅速增加。到19世纪30年代,机器棉纺织代替手工棉纺织的过程基本完成,工厂制度在英国普遍建立。大量建立的工厂,是工场手工业发展质的飞跃的结果,它标志着企业的真正形成。(三)企业生产时期从工厂生产过渡到企业生产的时期,正是作为社会经济基本细胞的企业最后确立和形成的时期。工厂制度的建立,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而得到了迅猛发展。特别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工厂制度从管理制度到生产规模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这一系列变化是工厂生产过渡到企业生产的主要特征,其表现如下:1.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使生产技术迅速发展。2.建立了一系列科学管理制度,并产生一系列科学管理理论。1911年美国工程师泰勒的代表作《科学管理原理》一书的出版,标志着企业从传统经验型管理进入科学管理阶段。3.企业从经营权与所有权相统一的家族式管理方式向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现代管理方式的转变。4.生产规模空前扩大,产生了垄断企业组织,如托拉斯、辛迪加、康采恩等。1904年,美国在工业部门中就有318个托拉斯,各个重要工业部门一般都被一个或几个大托拉斯所垄断。目前,随着世界性的新技术革命的发展,科学技术一系列巨大成果迅速而有成效地应用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产生出一系列全新的市场需求,开拓出一系列全新的经济领域,导致一大批现代新兴企业蓬勃崛起,它们代表着现代企业发展的方向,显示出无穷的生机和活力。·4·现代企业管理三、企业的类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微观经济的基本单位,有一定法律形式下自主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因此,无论是新建企业,还是老企业改制,都会面临企业的法律形式选择问题。企业的法律形式有多种,具体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按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分类1.独资企业目前,在我国独资企业有以下两种形式。(1)非法人型独资企业。这是最早、最基本的企业形式。这种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出资兴办,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经营所得归企业主个人所有,并对社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形式。这种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为自然人企业。我国有很多私营企业采用独资企业的形式。非法人型独资企业的优点是规模较小,经营方式比较灵活,决策迅速及时,制约因素较少,业主能够独享利润,企业保密性强。缺点是自然人对企业的影响大,企业没有独立的生命,如果业主死亡或由于某种原因放弃经营,企业就随之消亡;由于个人资本有限,业主经营才能有限,信用不足,取得贷款的能力较差,企业发展制约因素较多,规模有限;当经营失败、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的债务时,业主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2)法人型独资企业。在我国,有三种独资企业具有法人地位:①国有独资公司。它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②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国的公司、个人在我国开办外商独资企业设立一人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即外商独资企业既可以由自然人设立也可以由法人设立。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它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型独资企业除了拥有非法人型独资企业的优点外,摒弃了许多非法人型独资企业的缺点,如责任的有限性赋予企业仅以其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拥有独立的生命,即因法人的存续而存续。一些法人型独资企业(如国有独资公司)拥有规模很大,经营能力强,对外信用基础好等特点,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是充满活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世界范围内,独资企业大量存在,在数量上占大多数。例如在美国,独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75%。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兴办,实行联合经营和控制的企业。·5·第一章企业管理概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出资创办人(即合伙人)为两人以上,基于合伙合同建立。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有书面协议,以合伙合同形式规定该合伙经济组织的合伙人的范围、组织管理、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及入伙、退伙、终止等基本事项。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都有表决权,不以出资额为限,合伙人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普通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即使其中某合伙人不能全部负起他应负的责任,则其他合伙人也要对他负不起责任的部分负责到底。合伙人内部之间按合同协议规定承担责任,协议未规定的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责任形式相同,而有限合伙人则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与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有很多优点,主要是资本来源范围扩大和对外信用增强,决策能力提高,企业发展的空间增大。但合伙企业同时也存在许多与独资企业相同的缺点,有些方面不及独资企业。如:契约的遵守是合伙企业存续的必要条件,一旦违背契约则中止合伙企业;由于所有的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重大决策都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因而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合伙人有一人退出或加入都会引起企业的解散或重组,企业存续相对不稳定;此外,企业规模仍存在局限性。因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合伙企业所占比重较小,不如独资企业那样普遍。在美国,合伙企业只占全部企业的7%左右。3.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最典型的现代企业形式。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具体来讲,公司有以下特征:(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具有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2)公司实现了股东最终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即不再由所有者亲自经营自己的财产,而将其委托给具有管理专业才能的经营者代为经营,也就是实现了企业内部管理权利的分工,提高了管理效率。(3)公司法人财产与其成员财产相分离。公司股东投到企业的股份不能随意抽回,保证了公司独立地享有法人财产的支配权,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对外信用。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但公司的财产不因股份的转让而发生变化,可以连续使用,从而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只要公司存在,公司的法人就不会丧失财产权,公司的信誉因此大为提高。·6·现代企业管理(4)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度。对股东而言,他们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公司法人而言,公司以其全部自有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一般只是到公司破产时才表现出来。公司制企业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公司的优点很多,包括:法律规定其股东人数为两人以上,但不规定最高限,因而股份有限公司集资能力极强,以其雄厚的资金构成对外信用基础;股份公司的资产,其最终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能够很好地分离;股份公司股权的分散程度高,保证了企业能够有效实现内部的监督及管理层能很好地实现企业自主经营。为了保护股东权益,各国法律一般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其账目,具体包括:经营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盈余分配表、财产目录等,这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确保社会资源流入生产经营状况好的企业,优化微观资源配置;股份公司投资主体分散化、多元化和社会化,是社会化程度最高的企业。股份公司同样具有缺点,例如:股东众多造成保密性差;股份转让的自由性则增添了公司的风险等。②有限责任公司。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1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一种法人企业制度,其特点主要表现在:各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严格的规定,如英国、法国、日本等国的标准为2~50人,如有特殊情况超过50人时,必须向法院申请特许;由于股东人数较少,利益目标明确,因而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较好地监督企业经理,防止其损害股东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由全体股东协商入股,一般不分等额股份,股东交付股金后,由公司发给出资证明书,股东凭出资证明书代表的股权享受权益;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能够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出资证明书不能像股票那样自由流通买卖;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限制股权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额起点低,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企业成立的法律程序较为简单;有限责任公司筹资渠道较为狭窄,无法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样大规模的集中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对比较稳定,股权流动性差,社会化水平比股份有限公司低。公司制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大生产的产物,是适合于现代企业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普遍采用。此外,在公司形式发展的过程中,曾出现过公司的其他特殊形式: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目前,这些公司形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仍然存在。·7·第一章企业管理概述4.合作制企业在经济生活中,还有一种既不同于合伙制企业,又不同于股份公司的企业形式,即合作制企业。它是以本企业或合作经济实体内的劳动者平等持股、合作经营、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为特征的企业制度。合作制企业是员工股东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依法设立的法人经济组织。实行合作制的企业,外部人员不能入股,这是合作制与股份制的区别。我国城乡许多小型工商企业(如农村供销合作社或城市的信用、供销合作组织等)实行股份合作制。它们在理顺产权关系和推动生产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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