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方面*市场模式的划分按市场开放程度划分(注意各种模式的图形此处略):垄断模式,单一买方模式,批发竞争模式,零售竞争模式按是否集中竞价划分电力库模式,双边交易模式,混合模式*具体内容*垂直一体化模式(图略)垂直一体化垄断的原因输配环节的规模经济造成自然垄断由于在输配环节均存在的规模经济,因此在这些环节由一家公司提供这些服务将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自然垄断。优点:促进了大型发电厂和大电网的建设;大部分的人都享受到了电能所带来的便利生活;供电可靠性不断提高缺点:难以鼓励电力行业实现有效运营,容易造成过度投资;经营风险完全转嫁给用户(新建电厂、新建线路最后都是以涨价的方式让用户承担);与政府联系过于紧密,政治可能会干预电力经济的良好运行;价格完全由政府控制,不能反映实际的成本水平和市场供需情况正因为这些不可客服的缺点,经济学家建议在电力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单一买方模式(图略)投标机制:竞价上网:保证发电厂平等参与竞争维护买电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优点:在对电能成本影响最大的发电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有助于提高发电环节的投资效益和运行效益,无疑有益于降低总的电能成本。缺点:发电厂的投标结果决定了单一买方的购电电价;发电商和用户都没有选择权,不能通过竞争和发、用电之间的优化组合来实现资源的最有效利用,可能会造成单一购买者购电成本过高,或发电厂商之间的恶性竞争。*批发竞争模式为什么允许大用户进入市场购电?——增加买方增加买方的方法:1允许大用户进入市场2拆分配电公司显然第一种更为可行优点:发电商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和成本、配电公司和大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参与市场竞争。因此降低了输配电公司承担发电市场价格的风险;由于允许了买卖双方共同进行交易,使得电价能够正确、及时地反映发电生产成本和市场的供需不平衡状况;在批发竞争模式下,允许买卖双方进行双边交易,通过签订长期合同双方都可以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因此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持电价的相对稳定。缺点:中小用户没有选择权;当配电公司电价低于市场价格时,大用户不在市场购电享受配电公司默认服务;否则,大用户在市场购电。增大了配电公司经营风险;配电公司如何为小用户趸购电力?配电公司充当着为小用户购电的角色,如何鼓励并监督配电公司以低成本趸购电力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容易滋生腐败也容易让配电公司吃力不讨好。结论:批发竞争模式被认为是一种过渡模式,对于拥有复杂电力系统的发达国家,在采用零售竞争模式之前,往往会采用批发竞争模式,待时机比较成熟后,再向零售竞争模式过渡。零售竞争模式优点:在零售竞争的电力市场中,各类用户和发电商具有很大的选择权,共同参与市场的竞争,可以更有效地提高竞争程度,提高资源的优化程度;用户的选择权更多,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分散决策程度更高;供需双方都参与市场交易,共同承担电力供需平衡,与传统的、垄断模式及其它电力市场模式相比,减轻了电网运行调度的难度。缺点:垄断的消失导致其承受社会义务的能力已不复存在。在这种市场结构中支持特殊产业、保证低收入用户用电等社会义务只能通过特殊的补助机制来实现;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结论:零售竞争模式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很先进的模式,是拥有复杂电力系统的发达国家的明智选择。但从美国加州2000年发生的电力危机来看,该模式对于具有完善市场结构、政策和法律的国家才是适用模式。电卖给了谁?单一买方模式:电只能卖给电网公司批发竞争模式:电可以卖给配电公司和大用户零售竞争模式:所有的配电公司、供电公司和用户谁获得了选择权?单一买方模式:电网公司,从不同电厂中买电批发竞争模式:电厂、配电公司和大用户零售竞争模式:所有的电厂、配电公司、供电公司和用户*电力库模式(会画图形)在一个区域,只有一个强制市场成员参与的、集中的、竞争的市场。非竞争购电的模式:仅在发电侧进行卖方之间的竞争投标,而所有买方的购电权利是平等的,无需提交购电的投标、对购电价格的形成也没有影响。竞争购电的模式:除了发电侧进行卖方之间的竞争投标外,买方也要提交购电的投标,报价低的买方有可能购不到电,最终的系统价格由电力需求和电力供应的报价曲线共同决定。*非竞争购电的模式与竞争购电的模式比较非竞争购电的模式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在供不应求而售电价格又受管制时,很容易发生市场危机,加州电力危机的发生就有这方面的原因。竞争购电的模式更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价格波动的市场规律,使价格的杠杆作用得以自然地发挥,市场更能够自发地有序运作。电力库模式利弊分析优点:集中优化管理,提高市场运作效率;价格形成机制公开、透明缺点:降低市场参与者的自主权;市场风险不能有效转移和弱化*电力库-基本运营模式发电公司针对交易时段提供发电报价,标明它的供电数量与对应的价格需求。发电报价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根据这一序列得到一条表示价格与累计数量关系的函数曲线。用户:提交包含量价信息的投标(竞争购电模式),按照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得到市场上的需求曲线。在非竞争购电模式下,该曲线为一条直线。市场均衡点:上述两条曲线的交点。所有价格低于或等于市场出清价的发电报价都会被接受,发电商按照他们的中标报价所对应的电能数量组织电力生产。所有价格高于市场出清价的用户投标都会被接受,用户根据他们的中标投标所对应的数量从系统获取电能*双边交易模式*与电力库模式的区别:1、不再强制电力供购双方参与的电库,绝大部分的物理交易都是由供购双方协商完成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不再由集中的市场统一确定。2、在双边交易模式下,系统运行者仅负责双边交易匹配外的系统平衡、调度运行和输电网管理等工作。根据交易数量及时间跨度的不同,购买者和销售者可以选择不同的双边交易形式:*自定义长期合同供需双方通过私下协商,达到同时满足双方需要及目标的条款。优点:灵活;缺点:会产生相当大的交易费用适用:购买或出售的电能数量非常大(数百或数千兆瓦时以上),时间跨度比较长(几个月到几年)双边交易的优点:市场参与者享有更多自主权,电力买卖双方自愿根据协商的价格以合同形式成交交易,而不必通过中央管理过程;双边交易为需求侧提供充分的参与机会,需求侧的参与会使需求侧管理和它的价格的杠杆作用加强;电力联营体的市场风险得到了转移和弱化。双边交易的缺点:各个供购双方进行交易协商和合同签订等的交易成本很高;对合同双方而言,承受的交易对象的信用风险较大;在电力市场中,纯双边交易模式有一定的操作困难。因为在纯双边交易市场中,有时很难全面和及时的掌握市场信息,这会使得市场在短期内无法有效且有序的运行;在现有的垄断体制中,电力系统得运行控制和管理一直是集中的,从这样一个旧体制过渡到完全双边交易跨度极大,不利于平稳过渡。电力库的优点:通过电力库实现向竞争性运营机制的转变,并引入电力竞争的改革方式的激烈程度稍弱一点;电力库所采用的计划安排算法一般可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停机。电力库的缺点:只是一种近似于市场的机制,不是真正的市场。混合模式综合了上述两种模式的特征,存在电力库的同时也允许供购双方进行金融交易和直接双边交易,电力供购电的各方可以自主地而非强制地选择参与电力库交易或者进行其它方式的交易*电力市场的主体*服务性主体概念:为了保证电力市场的公平公开、健康有序的正常运营,需要存在的中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利益主体。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匹配电能购买者与销售者所提交的投标和报价;负责结算中标的投标与报价。电力调度机构保证电力系统安全。通常仅拥有监视与控制电力系统所必需的计算与通信设施,但往往也兼有系统运营与最终市场运营职能。电力监管机构确保电力市场公正有效运营的政府机构。可以决定或批准电力市场规则,调查可能出现的市场力滥用情况。还可能负责设定垄断型电力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与产品的价格。*交易主体包括:发电公司、电网公司、配电公司、电力经销商(零售商)、经纪人和用户等。发电公司以赢利为目的自主选择参与的市场类型,如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等可以采取套期保值、博弈等各种措施规避风险以获取最大化的利润。从形成正常竞争的角度出发,参与市场竞争的发电公司数目应该适中。过少,可能出现联合、控制市场等市场力问题过多,降低市场效率适中,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滥用市场力,也可以保障一定的竞争强度。除竞争主体的数目合理外,还应该力求在市场中没有可以左右市场价格的占优者。(某个主体市场份额相当大)。电网公司:输电网的拥有者职责:负责规划、建设、维护和运营在某一特定地理区域内的输电网;在仅发电侧开放的电力市场中,作为单一购买者代表用户在电力市场中购买发电公司的电能;在电力调度机构与电网公司一体化运营的电力市场中,还要为保障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服务;通过收取接网费、网络服务费和阻塞管理费等手段,回收电网公司的投资和变动成本,并获取收益。由于输电网具有自然垄断性,因此电网公司的收入将受到电力监管机构的直接监管。同时,垄断性的电网公司要对所有的网络使用者提供无歧视的公平服务。配电公司:配电网的拥有者其职责如下:负责配电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负责保障一定程度的电网可用性和供电可靠性在输电网开放的电力市场中,成为参与购电竞争的竞争主体在配电网开放的电力市场中,为零售商或其它区域的配电公司向本地区用户提供配电服务通过向垄断的供电区域售电以及收取合理的配电服务费获取利润电力经销商(零售商)可以拥有或不拥有配电网络,一般不具备发电能力不进行电力消费,直接面向终端的用户通过买卖差价获取利润只有在输电网和配电网都开放的电力市场中才可能出现。电力经纪人不购买或出售电能及其它电力商品拥有供需双方信息,仅在买卖双方进行直接撮合交易。撮合的交易对象可以不同,如发电公司和配电公司,也可以是零售商和终端用户等通过收取服务费获得利润实际是一个小规模的电力交易机构,是电力市场交易中心的竞争对手用户有大用户和小用户之分。小用户可以向零售商购买电能。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只能从许多零售商中挑选一个进行电力零售交易。大用户往往会直接通过市场购电,参与批发电力市场竞争。在个别电力市场,还有一些其它主体,例如美国德州市场,存在“QSE”机构:可能自己拥有,也可能不拥有发电公司和零售商,或是拥有发电公司和零售商其中的一个。负责接收发电公司的报价和零售商的负荷需求,进行平衡后参与德州电力市场的平衡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在德州市场,存在40多个QSE。*市场力的定义市场力是从英文“MarketPower”翻译而来,在多种文献中也被译为市场势力、市场权力、市场支配力等。经济学定义:市场力是使价格偏离竞争水平并从中获利的能力。监管者定义:对卖方而言,市场力是将获益价格维持在竞争水平之上,并持续相当长时间的能力从市场力的存在方式角度,市场力可分为垂直市场力和水平市场力。垂直市场力是指企业参与多项相关领域的经济活动,利用其在部分领域的主导地位来提高相关领域的价格,从而增加企业利润。水平市场力指的则是在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后,由于机制、市场条件等等原因而使市场交易中的某个成员利用某种特殊的条件、优势获得相对于同类竞争者的超额利润的行为。从市场力的行使对象角度,市场力还可以分为卖方市场力和买方市场力。卖方市场力一般是指各电力生产厂商利用市场结构特性,借助于自身优势或利用策略性竞争行为及联盟协作等方式控制或左右市场出清价格,使其高于电力产品生产的边际成本,以保持单个厂商或联盟组织的市场垄断地位,而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买方市场力是指在需求侧行使的市场力,目的是降低市场价格。买方市场力的行使者可以是单一购买下的ISO,为了降低市场价格,ISO可以通过付给高于市场价格的代价中断负荷或缩减输出;也可以是需求侧参与报价情况下的售电商。*电力市场交易的种类根据交易的标的性质的不同,划分为实物交易(电能量交易,辅助服务交易,输电权交易)及金融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差价合同交易)。*电能量交易市场电能量交易市场通常由远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远期交易为市场成员规避市场风险,有效的优化电力商品的生产、输送和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