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全国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推动电力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电力建设行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化、市场化进程,不断提高电力建设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全国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评选表彰活动由中电建协组织,每年开展一次。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当考虑地区差异的平衡,评选结果经中电建协批准后在有关会议上表彰。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全国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由“全国电力建设优秀高级职业经理人”、“全国电力建设优秀中级职业经理人”和“全国电力建设优秀初级职业经理人”组成。第五条“全国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申报人需获得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其他工程建设全国性社团组织颁发的职业经理人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年检。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第七条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不断学习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经验和先进理论,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发展规律、企业发展理念和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先进,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第八条爱岗敬业,务实肯干,有较强的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意识,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第九条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在行业或企业内有良好的口碑。第十条申报“全国电力建设优秀高级职业经理人”的人员,应为现任的企业三总师以上的高管人员,并在近五年内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的综合性奖励;申报“全国电力建设优秀中级职业经理人”的人员,应为所在企业的三总师、生产及经营岗位的中层管理人员,并在近五年内获得过所在企业(含)以上的综合性奖励。第四章申报要求第十一条申报“全国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要有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行协)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推荐函。第十二条申报“全国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要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第十三条“全国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申报表,要有所在企业党组织、工会(职代会)和公司领导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四条申报“全国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须提供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统计表需经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第五章评选程序第十五条中电建协组织评审会按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中电建协批准后公布。第六章评选纪律第十六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第十七条评选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行政处分。第七章奖励第十八条获得“全国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的个人,由中电建协颁发证书,并在有关会议上表彰。建议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奖励。第十九条中电建协按“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参加有关全国性工程建设社团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