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六章办公设备的管理第七章保密制度第八章文件管理第九章员工守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员工招聘和离职第2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第4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员工的工作年限从转正之日算起。公司对特殊招聘的员工,经领导同意,可以直接聘为公司正式员工,没有试用期。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第2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4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伍仟元以上。(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4)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7条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1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第2条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第4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第5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30周岁、女年满28周岁)增加5天。(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外的丧假。(3)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3天;已满3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8天;已满5年的,年休假15天。第6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7条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安排员工合适时间休年休假。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第1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第2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第3条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第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5条公司将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第6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第六章办公设备的管理第1条办公设备是指在公司内部,为支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配备的所有办公设备,其范围包括:1、提供给员工使用的计算机及计算机外部设备、通信设备等;2、提供给公司内部网络使用的计算机及计算机外部设备、服务器、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等;3、保障公司各项工作进行的相关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及其他相关配置资源等。4、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由使用者负责。5、办公设备属公司资产,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能随意转交他人。6、新调入人员因工作需要需领用办公设备的,须持由部门经理审批的书面申请到财务部办理领用手续。7、由于工作变动不再需要原个人保管的物品,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退库手续。第2条办公设备的维修1、员工个人使用电脑及电脑外部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如发现故障,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2、经维修人员鉴定属下列情况造成损坏的,由责任者按物品的购置价格和使用时间、新旧程度折价赔偿。(1)安装非工作所必须的软件所引起的故障;(2)私自拆装计算机;(3)使用不当造成的计算机及网络故障;(4)人为的损坏。第3条办公设备的丢失: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丢失的,责任人按设备净值赔偿。第七章保密制度第1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3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4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第5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6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第7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8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八章文件管理第1条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各部门。第2条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第3条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合同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登记手续。第4条归档范围: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第5条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第九章员工守则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