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灵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文本节选1甘肃省灵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文本——节选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7)《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2、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发展意见》(2009)(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2010〕29号)(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支持甘肃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10〕41号)(5)《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中医药规财发〔2011〕49号)(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2号)(7)《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2010)(8)《甘肃省“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甘卫中发〔2011〕199号)(9)《甘肃省中医药养生旅游工作实施方案》(甘卫中发〔2011〕537号)(10)国家及甘肃省关于中医药产业与旅游发展的其它相关文件(11)《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12)《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13)《甘肃省“3341”项目工程规划》(14)《甘肃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规划》(15)《中华崆峒养生地总体规划》(16)《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发展战略》(17)《平凉市六盘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18)《平凉市融入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19)《平凉市贯彻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实施方案》(20)《平凉市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实施意见》(21)《平凉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2)《平凉大景区建设方案》(23)《平凉市“四三二一”发展战略》(24)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3、其它依据(1)灵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灵政发〔2011〕47号)(2)灵台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3)灵台县独店镇总体规划(2011—2030)(修编)(4)灵台县什字镇总体规划(2011—2030)(修编)(5)灵台县朝那镇总体规划(2011—2030)(修编)(6)灵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7)灵台县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8)灵台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9)灵台县林业“十二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10)灵台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8—2020)(11)灵台县“十二五”交通运输规划(2011—2015)(12)灵台县“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13)灵台县皇甫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14)灵台县中医教育发展规划(15)《灵台矿区总体规划》(16)《灵台县志》(17)《灵台县统计年鉴》(18)《皇甫谧传》(19)其他相关资料第2条指导思想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为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指导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发展战略,依托省政府“3341”项目工程、牢牢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发展机遇。坚持生活便利、生产高效、生态优美,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处理城市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之间的相互关系,处理城镇经济发展矛盾,以特色产业导向引导,构建黄土高原沟壑区小城镇群空间发展模式,引导中心城区合理布局,引导中心城区特色用地布局,构建一城两区发展模式,促进灵台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3条规划原则1、区域联动,协调发展原则面对西部大开发丝绸之路的支撑点、华夏文化创新区的发展的大趋势、大格局,辐射与关天经济区,东部毗邻长武、彬县等全国能源强县,必须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思想指导下去谋划扶风的整体发展思路、战略与部署,才能保障与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2、发掘优势,彰显特色原则《甘肃省灵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文本节选2充分依托灵台自身的发展优势,坚持特色为先的基本原则,以形成煤炭资源开发、皇甫谧中医药休闲养生和旅游为特色,增强灵台县的吸引力与发展活力。3、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原则充分考虑规划期内的城市综合发展需要,同时,应体现动态规划思想,使规划具有适当的弹性和应变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灵台县未来发展的需要。4、城乡统筹,分步实施原则依据灵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条件,采取集群式发展原则,以强带弱,逐步扩大城乡一体化的区域范围,真正实现城乡在居民点布局、产业布局、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配套等多方面的一体化发展目标。第4条规划范围1、城镇体系规划范围指灵台目前所辖“五镇八乡”2038平方公里的行政辖区范围,主要对其进行城镇体系规划。东与陕西省长武县、彬县接壤,南与陕西省千阳县、麟游县、陇县相望,西与本省崇信县毗邻,北与本省泾川县为邻。重点开展城镇体系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历史文化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工作。2、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指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总的用地规划范围,面积为46.2平方公里,包括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部分,其中建设用地27.6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18平方公里)。3、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指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总的建设用地规划范围,面积为740公顷,包括主城区和副城区建设用地两部分,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490公顷,副城区建设用地250公顷。。。。。。。第九章城市发展定位第5条城市性质甘肃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现代服务为主,中医医疗健康、旅游服务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镇;(副城区)与中心城区空间“一体化”发展,作为中心城区的副中心,以果业生产及其加工和采矿业为其主导产业,积极培育中医针灸养生和旅游产业的综合型城镇;第6条城市职能1、甘肃省省级历史文化示范区2、中医医疗健康中心3、区域旅游目的地和集散服务中心4、县域金融和生产服务中心5、县域物流商贸基地和物流管理中心第7条城市规模2020年(近期)、2035年(远期)主城区的人口规模将分别达到2.5万人,4.3万人,副城区人口规模将分别达到1.85万人,2.5万人。主城区远景(2050年)人口规模将达5万人左右,副城区远景人口规模将达到3.5万人左右。主城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控制为485ha,副城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控制为250ha。主城区远景城市建设用地控制为490ha。副城区远景城市建设用地控制410ha。第十章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第8条中心城区四区划定为促进规划区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形成良好人居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目标,强化规划区土地利用的综合控制与引导,合理引导城镇建设有序发展,为生态环境和农业发展保留相对稳定的区域,对规划区内用地进行如下空间划分,以确定区内建设开发的导向。1、禁建区包括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历史文物保护单位规定的保护区范围。灵台县城主要有达溪河、蒲河两岸分布的20米范围内生态敏感区,以及古灵台、文庙、古城墙等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独店镇主要有皇甫谧陵园文物保护单位及生态脆弱的沟壑区。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在对文物本体保护的基础上,加强对历史文物周边环境的协调控制与保护。保障生态廊道连续,沿达溪河与蒲河的生态绿化廊道控制,并适当融入必要的环境设施,禁止其他城市建设类用地侵入。2、限建区包括灵台县城规划区内城区北部古灵台、文庙、古城墙等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独店镇南部皇甫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对历史文化资源建设控制区限制建设新建筑,限制进行对历史资源保护以外的建设活动。减少土地开发效率。3、适建区规划作为建设用地发展扩展用地,考虑规划区发展方向、开发强度。空间范围包括:灵台县城规划区内老城区、新区和规划区内西部的用地、规划区内东部的用地。独店镇西部及南部用地。将城镇建设及村庄居民点建设在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展。对重大基础设施走廊预控发展空间,禁止其他建设占用。4、已建区《甘肃省灵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文本节选3规划以调整结构、优化功能为主,逐步调整用地,提高集聚化高效益发展的水平,考虑基础设施的配置,形成较为系统的空间布局。空间范围包括:灵台县老城区、新区现已经建设区,各村庄建设区。独店镇老城区、各村庄建设区。第9条五线划定灵台县地处黄土高原沟壑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为保障城市环境景观塑造与彰显城市文化特征,便于城市管理与有序运行,规划对中心城区山水、绿化、道路红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等用地进行控制线划定。城区建设应遵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1、城市红线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主干路、次干路路幅和主、次干路道路交叉口用地,城市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纳入红线范围进行控制。2、城市绿线城市绿线包括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所界定的范围,以及中心城区的生态控制区域。城市蓝线范围内用地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管理。3、城市紫线城市紫线的划定主要包括文庙、古灵台、古城墙等文物古迹用地范围界限。城市蓝线范围内用地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管理。4、城市蓝线包括中心城区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水体及其一定范围的陆域地区,主要包括达溪河、蒲河、冲沟形成的水域等主要河流水体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城市蓝线范围内用地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管理。5、城市黄线包括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供燃气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变电站、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蓝线范围内用地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管理。第10条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引导土地使用强度通常受到地形条件、交通条件、区位条件和现状建设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灵台作为甘肃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现代服务为主,中医医疗健康、旅游服务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镇。在山水生态环境塑造、历史文化名城塑造的基础上适度提高用地开发强度,同时结合中心城区用地功能布局,对不同地段和功能区进行土地使用强度分区管理,实行等级化的土地使用强度管制。1、土地使用强度Ⅰ区高强度开发地区:整体容积率控制在2.0-3.0之间,建筑密度控制在20-35%之间,建筑限高50米,绿地率≥20%。2、土地使用强度Ⅱ区中高强度开发地区:整体容积率控制在1.5-2.0之间,整体建筑密度控制在25-40%之间,建筑限高36米,绿地率≥35%。3、土地使用强度Ⅲ区中强度开发地区:整体容积率控制在1.0-1.5之间,整体建筑密度控制在30-40%之间,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35%。4、土地使用强度Ⅳ区低强度开发地区:整体容积率控制在0.5-1.0之间,整体建筑密度控制在30-40%之间,建筑限高18米,居住绿地率≥35%,工业用地绿地率≤25%。第十一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第11条规划原则1、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原则对城市居住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加强对规划建成区内私建房的管理,纳入城市统一开发建设框架;同时结合扶风地形环境、交通条件、景观风貌进行合理布局,达到交通便捷、环境优良、配套设施齐全的要求。2、提升品质、突出特色原则注重中心城区居住环境和住宅建设水平的提升,为居民提供环境优良,生活便捷、绿色生态住区的同时,着重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同时住房更新及发展中应充分尊重城市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合理保护特色建筑和历史环境、传承城市肌理,注重建筑的组合形式与居民生活习俗相结合,突出地域特色。3、集约高效、多样可选原则以城市干道为骨架,调整现状低效开发的居住用地,以节约、集约、高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坚持新增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