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的地位集体谈判是西方国家劳动关系管理中最重要的制度。也是职工通过工会组织参与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集体谈判是指劳方集体性地透过工会,与资方谈判雇佣条件,而资方必须参与,而谈判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集体谈判的主体管理层:为股东利益说话工会:代表组织起来的工人(前提:深入了解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政府:试图在两者之间代表“共同利益”寻找平衡集体谈判的实施企业集体谈判的主体是企业主或企业主组织与工会双方。他们都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组织。如果企业里有多个工会,则由影响大并且会员多的工会代表工人参加谈判。如果企业里没有工会或会员只占少数时,则由工人选举产生谈判代表。为了开展谈判活动,企业主和工会要各自成立谈判班子,分为临时性和常设性两种情况,具体成立什么谈判机构由各方自定。企业主的谈判班子一般由企业主本人或其代理人、主管劳动工资的部门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组成。工会的谈判班子通常由主要工会领导人或几个工会推举的领导人、工会谈判部门的干部、工人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有时上级产业或地方工会也会派代表给予指导。工会谈判班子成员应该熟悉企业情况,与群众有广泛联系,并且公正廉洁,有谈判才能。工会和企业主都依法有权建议举行谈判,并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一方提出谈判建议后,另一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7日~15日)接受该建议并开始谈判。如果无故拒绝、拖延或逃避谈判,将受到法律处罚。如俄罗斯的《集体合同与协议法》就规定,如企业主逃避或不按法律规定的日期谈判,将受到高额罚款处罚,而且受处罚后仍需接受谈判建议。谈判的倡议方要提出举行谈判的理由、内容、要求和议案,包括对原有集体合同修改的建议等。如果工会方主动提出谈判建议,其代表应事先调查了解国内和当地的政治经济形势、企业的经营状况、福利保障和劳动保护状况以及职工的要求等,还要研究原合同的执行情况。同时要准备谈判需要的统计数字和资料等。许多国家工会的实践表明,其谈判代表掌握的信息和情况越具体、准确,就越能掌握谈判的主动权,提出的要求也越有说服力。为了防止企业主阻挠工会获得必要的信息,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企业主不得以“商业秘密”等为借口拒绝向工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否则属违法行为。当然工会也有责任保守企业秘密并对扩散承担责任。有些上级工会为了帮助企业工会开展谈判活动,出版和提供一些与谈判有关的资料等,包括谈判的参考方案与合同的框架内容等。有些国家的企业在谈判前要组建筹备委员会,由企业主和工会双方对等的代表组成,负责谈判的具体筹备工作,包括确定谈判的主要内容、日期和地点等。在谈判正式开始后,筹备委员会的任务即告结束。同时按照对等的原则由双方谈判班子的代表组成谈判委员会,双方邀请的专家也可参加。该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谈判活动,包括起草集体合同文本等。谈判由双方代表轮流主持或中立方人士主持。主持人要坚持独立和公正的立场,不应受其原所在一方利益的驱使而使谈判受到影响。在谈判中双方要各委任一名主要发言人,以便集中陈述本方的意见。同时双方代表享有平等发言权和表决权。集体谈判的发展趋势谈判范围分散,职责向基层转移谈判内容不断扩大:早期的集体谈判主要是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资关系等问题的处理进行谈判和交涉。目前集体谈判的内容有所扩大,许多与企业发展和企业管理有关的内容也通过劳资磋商的方式解决,例如,企业内的人事改革、录用标准、人员流动、劳动合同的签定与解除等。集体谈判的概念和作用国际劳工公约对集体谈判的定义为:集体谈判是适用于一名雇主、一些雇主或一个或数个雇主组织为一方,同一个或数个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就以下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1)确定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2)调整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3)调整雇主组织与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作用:一是确定和修改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正式程序二是协调劳资双方共同关心的事务的非正式过程三是调解、解决劳资纠纷的方法。集体谈判的立法目的和原则立法目的:培育民主;在劳动关系中建立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平衡、制约机制;建立和提供有效解决冲突和争议的机制,确保经济的稳定和有效运行。原则:多数原则:工会的组建、罢工的举行要征得大多数工人的同意。排它原则:单一的工会应当独立代表特定工作场所中的所有工人,享有排他的“代理权”。自愿原则:鼓励工会和雇主在政府保持最小程度干预的前提下,通过“自由的集体谈判”,自愿解决双方的分歧和冲突,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集体谈判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一系列有关集体谈判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工人代表公约》《集体谈判公约》谈判资格西方国家一般通过立法解决谈判主体资格的承认问题。工会要取得法律认可的谈判代表资格,必须要获得正式的承认。诚实谈判的责任诚实谈判的责任,是指工会一旦获得承认,赢得选举,无论工人是否签字,都取得代表所有工人的“排他代理权”,雇主负有“诚实”谈判的法律义务。对诚信谈判的共识双方会面并开始谈判;全面讨论双方面临的问题、所处的立场和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隐匿、扣留和歪曲信息,也不得故意误导对方;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自相矛盾的方式或者做出简单毫无意义的让步之举破坏谈判进程,这通常被称为表面谈判战略;雇主不得绕开工会直接向会员允诺条件。工会权力和公正代表责任工会权力:工会一旦获得承认,就成为选举单位中工人的唯一合法代理人,代表工人进行集体谈判。公正代表责任:要求工会平等、公正地代表选举单位的所有工人,即使某些工人实际并不是工会会员。剩余权利规则:凡是集体协议没有具体约定的内容,都由管理方单独决定。雇主在集体谈判中的权力和权利工会在谈判中对雇主的约束一般仅限于与“人事”相关的内容,极少涉及诸如新的投资、生产方式变革以及关闭工厂等虽与工人有密切联系,但范围更广、并带有“战略性”决定的事务。集体谈判的结构指不同层次、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谈判单位的集中或分散程度,以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有以下几类:正式谈判结构单雇主—单机构—单工会单雇主—多机构—单工会单雇主—单机构—多工会单雇主—多机构—多工会多雇主—多机构—单工会多雇主—多机构—多工会非正式谈判结构协调性谈判示范性谈判谈判的进程谈判中遇到的问题:实体性问题、程序性问题、劳动关系问题。双方的谈判底线:能否达成协议不仅取决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一个积极的协议区域,同时还取决于这个区域的大小。谈判的准备:在谈判之前,双方对自己在谈判中希望达成的协议以及谈判的底线已经有了清晰地认识。谈判的过程:接触、磋商、敲定、扫尾。企业集体谈判程序涉及的问题谈判对手的承认问题;谈判义务和常设机构问题;谈判准备问题;谈判进程问题;谈判代表权力问题;企业集体谈判的种类工资谈判;工时谈判;休息休假谈判;劳动安全卫生谈判;保险福利谈判;工作生活质量谈判。分配谈判:劳资双方由于资源有限需要分配而进行的谈判,把谈判当作一种不赢即输的情景,自己得到的同时意味着对方失去,是单方获益的谈判。整合谈判:双方都能从解决方案中获得潜在利益的谈判,把谈判当作一种双赢的情景,追求双方均有所得,反映了劳资双方对所要解决的问题达成了共识。工会挑选人员组成谈判委员会要考虑的因素挑选谈判委员会成员在一个地方具有政治意义;谈判委员会成员要代表地方工会不同会员的利益;谈判委员会需要有谈判专家和法律专家;工会谈判委员会的功能向雇主提出工会的要求;谈判制定一个尝试性的协议;向普通会员解释协议,得到什么、没有得到什么,争取让工会赞成委员会的决定;雇主为集体谈判的准备把以前与工会的谈判做一份总结;一本包括现有集体谈判协议各个条款的书;企业有关劳动成本方面的内部数据;其他企业的劳动成本数据;工会的信息;列出工会的预期要求和对企业的影响;确定各部门的合同目标;为罢工的发生做好准备;谈判结果的决定因素谈判力量(bargainingpower)利益、价值和期望值(interests,values,expectations)谈判技巧(negotiatingskills)谈判方式的选择互惠式谈判(cooperativebargaining)让步式谈判(concessionbargaining)互惠式谈判也称价值型谈判。这种谈判,最早由美国哈佛大学谈判研究中心提出,故又称哈佛谈判术。互惠式谈判的参加者把对方看作与自己并肩合作的同事,既非朋友更非敌人;他们不像让步型谈判那样只强调双方的关系而忽视己方利益的获取,也不像立场型谈判那样只坚持本方的立场,不兼顾双方的利益,而是竭力寻求双方利益上的共同点,在此基础上设想各种使双方各有所获的方案。互惠式谈判特征谈判中对人温和、对事强硬,把人与事分开;主张按照共同接受的具有客观公正性的原则和公平价值来取得协议,而不简单地依靠具体问题的讨价还价;谈判中开诚布公而不施诡计,追求利益而不失风度;努力寻找共同点、消除分歧,争取共同满意的谈判结果。互惠式谈判是一种既理性又富有人情味的谈判态度与方法互惠式谈判阶段第一阶段:分析阶段(AnalysisStage)谈判人员对谈判双方的情况进行分析,达到知己知彼的阶段。此阶段的要点是:尽可能利用各种有效的途径获取信息,对信息进行组织、思考并对整体谈判形势作出判断。关于人的因素,谈判者要考虑谈判各方都持有什么样的观点?双方对同一个问题有没有认识上的差异?有没有敌对情绪?存在什么样的交流障碍?关于利益因素,谈判者应考虑并认知各方的利益所在,双方是否存在共同的利益?是否存在彼此矛盾但是可以兼容的利益等?关于方案因素,谈判者应审核既定的谈判方案,是否存在可供选择的谈判方案?关于标准因素,谈判者应该认知建议作为协议基础的谈判标准,是否存在可以划分利益的公平标准?第二阶段:策划阶段(PlanningStage)这一阶段也就是谈判者在分析谈判形势的基础上,作进一步周密策划的阶段。此阶段的要点是要求谈判人员利用创造性思维,策划如何实施谈判。谈判者要再次思考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关于人的问题,谈判者要对可能遇到的人的问题作出解决方案的策划,若出现了双方认识上的差异,如何解决?若出现了双方情绪上的冲突,又如何解决?关于利益问题,谈判者应考虑在你的各种利益中,哪些利益是对你非常重要的?哪些利益是对对方非常重要的?用什么样的方法可以满足双方的要求?关于方案问题,谈判者应考虑用什么样的方法可以找出最终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何让双方摆脱僵局?关于标准问题,谈判者应找出供最终决策的客观标准。如双方各不让步,哪些标准可以用来公平地划分利益?第三阶段:讨论阶段(DiscussionStage)这一阶段也就是谈判双方讨论交流阶段。此阶段的要点是要谈判各方充分交流,努力达成协议,同样还要根据以下四个原则来考虑:关于人的问题,要探讨观念的差异,让对方发泄挫折和气忿的情绪,克服交流的障碍;关于利益问题,谈判每一方都要充分了解并关注对方的利益所在,使用各种询问方式进一步证实对方的利益所在;关于方案问题,双方都应积极配合对方在互利基础上寻求谈判解决方案;关于标准因素,对于相冲突的利益,努力以客观标准划分利益,并达成协议。让步式谈判也称“软式谈判”,以妥协、让步为手段,希望避免冲突,为此随时准备以牺牲己方利益换取协议与合作的谈判方法,是“硬式谈判”的对称。软式谈判法往往适用于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大于一次具体淡判所涉及的局部的近期利益的谈判。让步式谈判特征让步式谈判中把谈判对手视为朋友,信守“和”为贵的原则;让步型谈判对人对事物采取温和态度;让步型谈判的目标是取得协议,亦即协议本身高于本次谈判中自身的立场、利益,为取得协议而接受损失;让步型谈判强调的是建立和维持双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