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讲义GMP---良好操作规范GHP---良好卫生规范FAO---联合国粮农组织WHO---世界卫生组织CAC---食品法典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的附属机构于1965年专门设立了食品标签法规委员会CCFL食品标签相关的法规《食品安全法》42条47条48条(教材46页)《产品质量法》第三章26、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条8条(教材85页)《食品标示管理规定》《食品营养标签规范》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相关标准食品分类普通食品特殊膳食保健食品医疗食品普通食品: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的物质。GB/T15901-1994《食品工业术语》第2.1条定义特殊膳食用食品: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这类食品的成分和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第3.1条保健食品: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际上曾用过健康食品、营养食品、革新食品、功能食品等名称。——我国1996年3月15日正式定名为保健食品。GB1476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特殊膳食食品的区别特殊膳食: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包括婴幼儿食品)。这类食品的成分和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食品的功能第一功能——必须有营养。人体所需的营养素约70余种(其中必须营养素40余种),概括为以下7类: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矿物质、水、维生素和膳食纤维。第二功能——食用时具有感官享受,即利用食品的色、香、味增进食欲。第三功能——调节人体生理活性的功能(保健食品),适合于特定人群适用。一般食品与保健食品共性:都具有1、2功能。区别:1.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对象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对象范围。2.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特殊膳食与保健食品共性: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适合于特定人群食用。区别:特殊膳食不需要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不需要证实有明显的功效作用。保健食品则必须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有明显、稳定的功效作用。食品的包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GB/T18455-2010《包装物回收标志》GB/T16288-2008《塑料制品的标志》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2010年4月1日包装设计应科学、合理,在满足正常包装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包装材料、结构和成本物的质量和规格相适应,有效利用资源,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应根据食品的特征和品质,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包装宜当采用单一材质,或采用便于材质分离的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可循环再生、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应合理简化包装结构及功能,不得采用繁琐形式或复杂的结构,尽量避免包装层数过多、空隙过大、成本过高的包装。应考虑包装全生命周期的成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包装直接成本,考虑包装回收再利用和废弃物处理时对环境的影响及产生的相关成本。对于包装功能完成后还可作为其他功能使用的包装,应充分考虑其经济性与实用性,避免为了追求其他功能而增加包装成本。•限量要求商品类别限量指标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饮料酒≤55%3层及以下糕点≤60%3层及以下粮食a≤10%2层及以下保健食品≤50%3层及以下化妆品≤50%3层及以下其他食品≤45%3层及以下注: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不大于30ml或3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75%;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大于30ml或30g,并不大于50ml或5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a粮食指原粮及其初级加工品。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食品包装标识运输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上的标识---识别性的内容(识别内装物)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销售包装上的标识---介绍性的内容(消费者购买时要知道的,如何知情购买)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1-04-20发布2012-04-20实施前言本标准代替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本标准与GB7718-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将标准的适用范围调整为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增加了食品中含有的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修改了规范性附录A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718-1987,GB7718-1994,GB7718-2004。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2术语和定义2.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2.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是对产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使用、说明等的描述。2.3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是指制造、加工或调制食品时,使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以改性的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料、辅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如用淀粉生产谷氨酸钠(味精),经过化学变化,淀粉转化为谷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性质、成分与淀粉的性质、成分完全不同。2.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2.5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2.6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2.7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3基本要求3.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3.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3.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3.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3.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3.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3.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3.8.1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3.8.2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3.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检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附录A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A.1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cm)。A.2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A3.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包装袋等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瓶形或罐形包装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颈部、顶部和底部的凸缘。3.10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3.1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4标示内容4.1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4.1.1一般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4.1.2食品名称4.1.2.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4.1.2.1.1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4.1.2.1.2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4.1.2.2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4.1.2.1规定的名称。本条规定了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的条件:不能单独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必须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同时使用以下名称中的一个: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名称;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果茶、果珍等。如日清香脆片-薯片味、薄脆饼干“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稀奇古怪的名称,如一滴香、强力宝、国际记者、大力神、现代战士、法国人、八仙过海、阿沙里、哈叭利、香格拉、玩具王、家家乐、千雪物语等等。4.1.2.2.1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

1 / 16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