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汽车运输协议甲方:(发送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商品汽车承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交车方式:1.起运地:甲方指定地点装车。2.目的地:按照甲方指定的卸车地点由经销商接车,乙方确保运输的商品车在运输中“安全、准时、快捷”的将商品车与必备随车工具及有关的资料按甲方运输协议指定地点交车,完成交接。车辆完好无损,经销商签收。二、交接车查验:甲方向乙方交车时,双方经办人员需按承用车发运单逐项交、验。交接完毕后双方需在发货单上签字。交、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车辆损伤甲方有义务在车辆发运前告知乙方,其托运车辆上的随车配件加数量并在发车单上填写清楚,未告知乙方所派的车辆或司机,并且正在发运单上填写的配件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免除责任。甲方对甲方车辆进行接收检验时将不对被托运车辆及配件性能进行检测,相应的在车辆交付甲方检验时乙方对车辆本身及配件运输前后所发生的性能变2化和差异不付任何责任。如因甲方托运的车辆存在生产上的缺陷或者其他缺陷及整车(配件)上的质量问题和缺陷而造成在运输中车辆不能承受外界因素变化而带来该车辆及配件的损伤,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接货后,在承运车发运单上签字(或盖章)到目的地交接验收后,乙方承运责任随之解除,承运车辆在出现任何问题均无乙方责任。三、单证交接1.乙方派出的车辆司机需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原件,身份证、与车同行的有效证件。车况良好,手续齐全,保险不少于30万元。2.车辆前后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悬挂车辆牌照;年检标志及车辆环保标识必须粘贴至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给甲方的证件真实性,如在运输中因乙方提供证件单据虚假造成车辆被扣等结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乙方需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甲方委托乙方安排的车辆有套牌或其它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运输合同并有权扣留、举报该车辆,造成损失乙方指派的车辆承担。3.赔偿:乙方或其指派的代理人在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对车辆进行检验和接受。如在2过程中发现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或者出险则乙方或其指派的车辆司机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或其在当地办事机构并协同甲方处理相关保险赔偿事宜。如客户发现车辆受损或出险仍然签字接受3车辆则乙方视为甲方自动放弃配成责任,根据保险条例,托运车辆上夹带的私人物品和贵重物品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如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现乙方携带危险品或禁品,甲方有权中止运输,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国家相关部门和法律机关举报该车辆。依法处理。四、支付方式:商品汽车在起运地到达目的地卸车后客户签收,甲方向乙方以现金/汇款方式,凭借回单支付给乙方运输费用。五、交、接车时间约定:甲方在起运地于乙方指派的车辆完成装车交接后,乙方将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完成交接,如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预定的时间到达目的地完成交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处理。六、运输合同变更:在运输过程中,甲方若提出对运输交接到达地修改,在未发车前通知乙方,经双方协议确定后在合同上注明变更内容后由乙方签字,乙方单方面变更到达地而造成车辆延期到达及运输风险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七、1.运送的距离在300公里内的必须在一天(24小时)送到。2.运送的距离在300公里至800公里内的必须在两天(48小时)内送到。3.运送的距离在800公里到1500公里内必须在3天(72小时)内送到。44.运送的距离在1500公里到2000公里内必须在4天(96小时)内送到。5.运送的距离在3000公里以上的必须在7日内到达。6.特殊地点(如新疆、西藏)等,按双方协议处理。若乙方未能按时送达,乙方(承运司机)每辆商品车每天向甲方赔偿100元;如不服从安排发送,乙方(承运司机)每辆商品车每天向甲方赔偿200元。乙方(承运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损伤的,由乙方(承运司机)按甲方的正常技术状态进行修复,修复后甲方按商品车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负责销售,验收不合格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进行一次性作价处理,其合理降价损失由乙方承担。八、运输执行价格:1.货车6.8米车辆价格:7-7.5元/公里.2.货车9.6米车辆价格:8.5-9.0元/公里.3.货车13米车辆价格:9.5-10元/公里.4.货车17.5米车辆价格:10.5-11元/公里.根据运程远近、运载车辆数量合理定价。运输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指派的车主或司机自行承担。九、乙方的受益:甲方向乙方支付每辆车每趟元。按车次的数量计算费用,每月的30日为结算日,次月的5日转到乙方指定账户中。十、违约责任:5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私自安排乙方车辆运输的,不按照顺序安排车辆,未按合同支付乙方费用。运价私自调整、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按协议要求,运输中出现商品车受损、出险、指定的地点时间支付车辆、未履行合同的各项规定视为乙方违约。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整本合同之附件。有同等法律效力。理性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有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半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试运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协议的责任方可以免除责任,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甲方:乙方:见证人: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见证人: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