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响设备销售合同买方:黄培龙(以下简称甲方)电话:13413158888卖方:钟阳威(以下简称乙方)电话:1372504592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宁支行)帐号:622700317241012643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音响设备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2.合同标的2.1甲方向乙方购买音响设备器材2.2产品规格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服务器联想万全R280产品类型:塔式,工作组/处理器:IntelXeonDPE53101.6G/标配CPU数目:标配1个/最大CPU数目:最大2个/标配内存:1024M/标配硬盘:2×7200转SATA160G/网卡:集成Intel82563EB双千兆网卡/电源:600W单电源台124000.0024000.00217寸液晶显示器飞利浦170CW8尺寸:17寸/接口类型:15针D-Sub接口/亮度:250cd/m2/对比度:500:1/分辨率:1440*900/响应速度:8ms台362000.0072000.00交换机D-LinkDES-1024DG产品类型:桌面级,二层,非网管型交换机,快速以太网交换机,以太网交换机,桌面式接口类型:10/100BASE-TX端口,10/100/1000BASE-T端口,100Base-FX,10/100Base-TX,2个1000Base-T接口数目:24口传输速率:10M/100M/1000Mbps模块化插槽数:0台11380.001380.00点歌控制面板套35630.0022050.00木质点歌柜套35460.0016100.00UPS美国山特1000伏安台11100.001100.00点歌机触摸屏套351200.0042000.00液晶电视飞利浦32PF9431/93屏幕尺寸:42英寸/屏幕比例:16:9/屏幕分辨率:1366×768/屏幕响应速度:8ms/屏幕亮度:550cd/m2/屏幕对比度:动态4000:1台354599.00160965.00功放声朗ST-2.3P频率响应:10Hz-40KHz接口:XLR-TRS电源:220V-240V50-60Hz体积:483x415x132mm重量:26kg台35.00196000.00音箱声朗KH-853频率响应:43Hz-20KHz(±3dB)单元数量:Low12×1Hi3×4标稍阻抗:4ohm长时间承受功率:250W峰值功率:500W/5Min灵敏度:99dB(1w/1m)尺寸(高×宽×深):530×330×350mm重量:16kg对459600.00432000.003共计:349792.82.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3.合同价款3.1总价:100万元4.支付方式4.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天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70%,即人民币70万元(¥700,000);/余款(货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30万元(¥300,000),作为质保金待设备使用60个工作日内支付。5.包装及运输5.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5.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5.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6.交货地点、交货期限6.1交货地点:惠州市小金口镇金龙路40号后骑仕量贩式KTV6.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7.售后及其他服务7.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货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帐。7.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8.环保和安全要求48.1乙方承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8.2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9.违约责任9.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9.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9.3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10.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10.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合同自动终止。11.不可抗力11.1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天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11.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512.其他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12.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