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外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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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导读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目录123环保高压态势下的企业环保工作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常用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1环保高压态势下的企业环保工作新环保法指导企业环保工作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做好“总量控制”开展清洁生产关注环保政策环保高压态势下对企业的影响•新环保法对环评的要求更严,未经环评审批的不得开工建设,未批先建的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已经建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以上行为被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要责任人员移送行政拘留。对应当依法查处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未查处的将追责。1、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可以限产停产,责令关闭。•按新环保法要求,企业要通过“三同时”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达标排放。企业要达标排放,从大部分企业的现状看,必须增加环保设施和设施运行的费用。2、企业生产成本将会提高从当前企业的现状看,即使是合法企业,有一定环保设施,但要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部分企业还需增加投资,用以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设施运行管理。环保高压态势下对企业的影响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部分高能耗、重污染行业面临选择。3、重污染行业将面临抉择环保高压态势下对企业的影响环保高压态势下企业主将面临的环境风险那些还沿着原来的思维去做的企业在新环保法实施后,如果不注重改进管理,不搞好企业环保工作,靠偷排降低生产成本,部分人将会被行政拘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环境污染罪的司法解释。2017.1.1施行新环保法中,对违反环保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几种情形,也规定了采取罚款和拘留措施。新环保法规定,禁止利用暗管排污的行为,一旦查获,就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又如违法建设项目,过去很多项目未批选建,不做环评就开工,以后这条路走不通了。第二十一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环保高压态势下应关注环保新政策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环保高压态势下应关注环保新政策2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的确定与公布环保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确定名单时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2018年3月31日在南通环保网站发布的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共525家。1、建设项目要审批2、环保验收要及时3、排污许可要领证4、管理制度要建立5、人员配备要到位6、装置运行要正常7、在线监控要联网8、排污管网要明晰9、固废管理要规范10、应急机制要健全11、自行监测要开展12、环境信息要公开新、改、扩建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相关环保部门审批,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保部令第44号公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责任1、建设项目要审批2、环保验收要及时3、排污许可要领证4、管理制度要建立5、人员配备要到位6、装置运行要正常7、在线监控要联网8、排污管网要明晰9、固废管理要规范10、应急机制要健全11、自行监测要开展12、环境信息要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后,水和大气的污染防治设施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仍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企业自主验收流程图企业自主验收流程图自主验收工作组由哪些人组成?验收工作组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多久?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及公开时间(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包括自主验收及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验收),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法律责任1、建设项目要审批2、环保验收要及时3、排污许可要领证4、管理制度要建立5、人员配备要到位6、装置运行要正常7、在线监控要联网8、排污管网要明晰9、固废管理要规范10、应急机制要健全11、自行监测要开展12、环境信息要公开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本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本名录规定的重点管理行业,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2018年将对合成材料制造、陶瓷制品制造、有色冶炼、农副食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三)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责任1、建设项目要审批2、环保验收要及时3、排污许可要领证4、管理制度要建立5、人员配备要到位6、装置运行要正常7、在线监控要联网8、排污管网要明晰9、固废管理要规范10、应急机制要健全11、自行监测要开展12、环境信息要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环保内部督查检查制度建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岗位巡查制度建立污染治理设备登记牌(卡)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岗位责任制度1、建设项目要审批2、环保验收要及时3、排污许可要领证4、管理制度要建立5、人员配备要到位6、装置运行要正常7、在线监控要联网8、排污管网要明晰9、固废管理要规范10、应急机制要健全11、自行监测要开展12、环境信息要公开环保机构要设立环保岗位要持证1、建设项目要审批2、环保验收要及时3、排污许可要领证4、管理制度要建立5、人员配备要到位6、装置运行要正常7、在线监控要联网8、排污管网要明晰9、固废管理要规范10、应急机制要健全11、自行监测要开展12、环境信息要公开按规定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及时修复,装置停运必须报环保部门批准。建立处理设施运行工艺指标与设备运行记录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添加药剂、更换耗材等处理工艺流程、操作规程上墙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1.建设项目要审批2.环保验收要及时3.排污许可要领证4、管理制度要建立5、人员配备要到位6、装置运行要正常7、在线监控要联网8、排污管网要明晰9、固废管理要规范10、应急机制要健全11、自行监测要开展12、环境信息要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江苏省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安装污染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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