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哈尔滨师范大学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合同书(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于2015年委托哈尔滨师范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对本年度招收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姓名,以下简称丙方)进行定向培养。经三方商定同意签订合同如下:一、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在乙方专业作为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进行学习,学制为年,入学时间为2015年9月。二、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待遇:因录取前丙方是甲方的工作人员,入学后,其档案、工资关系、各种福利待遇、户籍均不转至乙方,丙方的相应待遇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定向就业研究生对待。三、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应按乙方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参加学习。丙方的学籍管理按乙方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丙方如无法完成学业(如患病、学习成绩不合格等情况)由乙方根据其相关规定做出退学处理的,由丙方和甲方自行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丙方必须遵守乙方的相应管理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和对甲方的连带影响由丙方自负。四、丙方毕业后,不得自行择业,应回甲方工作,乙方不负责其就业、派遣等事宜。丙方毕业后的工作等事宜,由甲方负责。五、丙方必须按乙方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六、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其学习和有关方面的情况。七、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不得擅自申请学籍变动、休学、退学和办理出国手续。丙方若故意造成退学条件或毕业后拒不回甲方工作的,则由丙方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向乙方赔偿在校期间的一切费用。八、丙方入学时须接受乙方的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如不符合入学条件,则本合同书自动解除并取消丙方的入学资格,如丙方有隐瞒、伪造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丙方自负,并需向甲、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九、甲方和丙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如有另行约定,可在本合同书基础上自行约定。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公章)乙方: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公章)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丙方签字:身份证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