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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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读后感《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写于1845年春天的布鲁塞尔。这份《提纲》写在马克思1844—1847年自己的记事本第51—55页中。当时这个《提纲》只是“供进一步研究用的匆匆写成的笔记,根本没有打算付印。”1888年恩格斯出版《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时,发现了它,在做了文字整理之后,才作为该书的附录第一次公开发表了。对于这个《提纲》,恩格斯给予了高度地评价,认为这是一份“非常宝贵的”、“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又说,它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马克思这一光辉哲学文献,第一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一个根本观点,就是实践的观点,认为实践是历史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哲学理论的基础,把革命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马克思在《提纲》中十分强调革命实践的伟大意义,把实践观点引进认识论,奠定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把实践观点应用于社会历史领域,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从而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显著特点,提出了无产阶级哲学的历史使命和根本任务。一、解读提纲《提纲》由十一条组成,按内容可分为总论、分论和结论三部分。(一)总论:马克思把实践的观点应用于认识论,克服了费尔巴哈唯物论哲学的消极性和直观性,奠定了辩证唯物论的哲学基础(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条: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因此,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马克思深刻指出,一切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在于不懂得革命实践的意义。1.揭露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辩证唯物论和旧唯物论都主张思维是存在的反映。但是在思维如何反映存在问题上,二者就有根本区别了。旧唯物论认为,思维对存在的反映,只是直观的、被动的、消极的,就像照镜子一样;辩证唯物论认为,思维对存在的反映是革命的、能动的,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过程中认识客观世界的。客观事物只有纳入实践的范围,才能成为人们认识的对象。2.批判唯心论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歪曲:旧唯物论抛弃了革命的实践,否定了人的能动作用,唯心论则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抽象地发展了,把本来在一定物质条件基础上,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意识无限夸大,使之成为脱离物质条件和实践活动的东西,并把它看成是世界的创造者。唯心论之所以会抽象地发展人们的能动作用,从认识论上来讲,是他们同旧唯物论一样,不了解实践活动的意义。他们只把人的能动性看成是意识的精神活动,而不是看作实践活动,也不知道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受实践的检验,离开了实践就谈不上能动性。3.分析批判费尔巴哈的实践观点:费尔巴哈并不否认实践这个概念,但他所说的实践与马克思所理解的实践是有本质区别的。他把实践看作是吃吃喝喝、人与人之间琐碎的交往、小商人经商谋利之类的活动,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所以费尔巴哈“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这里说的“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就是指革命的实践活动。由于费尔巴哈脱离阶级斗争的实践,他片面地强调“理论的批判”,拒绝“实践的批判”,根本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活动的意义。第二条: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明确提出了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的原理。关于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的一切哲学存在着根本分歧。唯心主义哲学家不是把真理说成是主观的,就是根本否认客观真理。费尔巴哈承认客观真理,但是他有时把感性直观作为认识的真理性标准,有时则把多数人的意见当做判断真理的标准。费尔巴哈兜来兜去没有超出思想的范围。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相反,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在思想的范围内是不能解决的,不论是个人直观还是多数人的直观都不能解决。人们应该自觉地通过实践去检验自己的认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二)分论:马克思把实践的观点应用于社会历史领域,批判了费尔巴哈历史唯心论一系列具体观点,从而奠定了历史唯物论的基础(第三条至第九条)。第三条: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一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旧唯物主义者不了解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因而他们就不能正确地解决人和环境、人和教育的相互关系。第一,旧唯物论认为,人在客观环境面前是完全被动的,环境能作用于人,而人不能反作用于环境。马克思指出,这个观点是片面的,它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这一事实。第二,旧唯物主义者把人看成是教育和环境的产物,不懂得实践活动的意义,不懂得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的道理。这样就不可避免地要得出唯心的结论。他们把人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天生的教育者,是“天才人物”;另一部分是天生的受教育者,是人民群众。这是典型的少数英雄人物创造历史的唯心史观。人是由教育决定的,而教育者的思想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是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的,人的知识和才能都是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的。第三,“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这是马克思的结论。马克思主义非常强调实践活动的意义,人们在革命实践活动中不仅改造了“环境”,而且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受到教育,改造了人们自己的主观世界,提高了自己的认识能力,同时又根据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因此,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是一致的过程,而统一的基础就是社会实践。第四条: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做的工作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但是,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因此,例如,自从发现神圣家族的秘密在于世俗家庭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消灭。马克思科学地评价了费尔巴哈在宗教批判上取得的成绩和局限性,阐明了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和消灭宗教的正确途径。第一,马克思科学地评价了费尔巴哈在宗教批判上的正确方面:不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而是人类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上帝,从而否定了上帝和宗教世界的存在,这是费尔巴哈的一大功绩。第二,费尔巴哈在揭露了宗教的神秘外衣以后,就以为批判宗教的任务完成了。但他并没有真正把宗教批倒,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批判宗教的工作只做了个开头,“主要的事情还没有做”。所谓“主要的事”,就是进一步分析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和消灭宗教的根本途径。人的世界“异化”为神的世界这一事实,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第三,马克思指出了消灭宗教的根本途径是通过革命实践改造阶级社会。马克思指出:对于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这种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产生是由于社会分裂为阶级的缘故,为了消灭宗教,首先应当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并且要进一步分析和认识这些矛盾,然后再用革命的方法解决这些矛盾,即用革命的暴力手段推翻资本主义社会,消灭剥削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面貌,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这才是消灭宗教的唯一正确途径。第五条: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马克思指出了费尔巴哈不是一个辩证唯物主义者,而是一个机械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的主要缺点是不懂得革命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第六条: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2)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错误理解,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基本观点,这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思想的形成。“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费尔巴哈认为宗教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心灵的关系,而这种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关系,是任何人生来具有的,正是人的本质。因此,在他看来,宗教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不能消灭宗教,而应完善宗教,要把人爱上帝的宗教改变为人爱人的宗教。这样,他既抹煞了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又抹煞了人的阶级性,这是一种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性论。费尔巴哈所指的人并不是现实社会里的现实人,而是抽象的人,因此,费尔巴哈并不了解人的本质。因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费尔巴哈由于不懂得社会实践的意义,所以他对人的本质的考察不得不采取了以下两种错误的做法:(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这就是说,他不是具体地、历史地考察人的本质,而是孤立地、抽象地观察人的感情,把人的感情说成是一种宗教感情,说成是人生来具有的友谊与爱情。为了说明人的这种本质,就假想出一个代表整个人类的“人类个体”。这个人不属于任何社会、任何阶级,这个人是只有“理智、意志、感情”等抽象的理性和肉体。显然,这种抽象的“人类个体”是根本不存在的。(2)“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这就是说,费尔巴哈不是从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出发来理解人的本质,而是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在自然属性方面的某些共同的属性,即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生物学中的“类”。那么,人人都具有的某些共同属性又是什么呢?在他看来,这就是“理智、意志和心(即感情)”三个东西。他认为“理智、意志和心”是不受任何外在条件影响和制约的,而是人生来就具有的,是内在的、无声的。费尔巴哈讲的“理智、意志和心”都是人们在自然方面的共同特点,正是由于这些“普遍性”的东西,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由此可见,费尔巴哈所说的人不是社会的人,阶级的人,而是自然的人,人的本质不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是人的某种共同的自然属性。第七条:因此,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马克思继续批判费尔巴哈的“人性论”,进一步揭示人的社会性。“因此,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由于费尔巴哈离开了人的社会性、离开了人的阶级性,孤立地、抽象地考察人,因而他完全不可能正确地理解人的本质,理解人的所谓“宗教感情”。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所说的那种离开一定社会的、孤立的、抽象的人是根本不存在的。人总是具体的、现实的,属于一定社会、一定阶级的人。因此,不论费尔巴哈在主观上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所标榜作为人类标本的个人,也同样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所谓“一定的社会形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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