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审批表单位名称××镇××村创建工作情况1、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村两委班子团结。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及下属组织、村民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等制度健全,能有效发挥作用。村委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汇报两次工作。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无违法犯罪问题,真正成为村民的利益代表。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3、民主决策落实到实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会议决定由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经全体半数通过并不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能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委员会决策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制度健全,决策程序规范有序。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5、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落实情况好,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越级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6、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委会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7、村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表创建工作情况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一名法律顾问。8、社会稳定,生产生活秩序良好。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健全完善。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化解;有纠纷调解室,发生纠纷及时处理,调解成功率达98%。9、农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基础设施完善规范,环境整洁优良,文化生活繁荣,保障服务功能完备;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公章)年月日县(市、区)司法局意见:(公章)年月日县(市、区)民政局意见:(公章)年月日市司法局意见:(公章)年月日市民政局意见:(公章)年月日第一、二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复查表上报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名称(××镇××村)复查建议备注填表说明:建议复查结果为保留称号、更改名称、注销称号、撤销称号四项,更改名称需在备注栏写明新名称,有变更或需要说明的问题另附简要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