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规章制度篇常州市龙虎塘中心小学章程--规章制度篇之行政管理篇常州市龙虎塘中心小学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常州市龙虎塘中心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按国家规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学制六年。常州市龙虎塘中心小学管理本街办完小和幼儿园。第三条学校注重发挥中心小学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中心幅射作用,使常州市龙虎塘中心小学真正成为在省内有知名度的省级实验小学。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的校训为“立德长志”,校风为“文明好学”,教风为“严谨爱生”,学风为“乐学善思”。第六条学校办学目标:面向二十一世纪培养素质健全的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七条学校办学方向: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努力把学校办成现代化、高质量、有特色、示范型学校。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主管。第九条学校校长、副校长由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考察,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聘任。第十条完小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由龙虎塘街办党工委考察,由龙虎塘街办聘任。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第十二条校长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三)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五)按政策规定管理学校财、物,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第十三条校长的权力(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其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本校中层干部,完小副校长,教导主任和幼儿园副园长,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三)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第十四条副校长、完小校长、幼儿园园长对校长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完小校长全面负责各完小的工作。完小和幼儿园经费报请中心校批准后由完小校长和园长管理使用。第十五条学校设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和少先队辅导员室。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教科室负责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少先队辅导员负责学校德育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经党组织考察,由校长聘任。第十六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一)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二)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认证。(三)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四)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在会上帮助解决。(五)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六)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和职能部门领导、工会和团支部负责人。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方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决议。(三)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四)民主监督学校干部,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学校干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评议、表扬、批评、质询。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处、室、班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学人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第二十二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面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员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先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第二十三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第二十四条学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第二十六条学校坚持以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多种媒体等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七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品德,知识能力,兴趣特长,体魄心理,创造实践能力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第二十八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班级各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第二十九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和备课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和集体备课的组织。教研组和备课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学研究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组织本学科的集体备课工作。第三十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一)通过学科教学,兴趣小组活动,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综合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与纪律教育和常规教育。(二)加强班级建设,提高教职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三)健全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开展工作。建立以家长学校为主要形式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第三十一条学校执行《常州市小学学科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第三十二条执行国家教育考核制度。每学期组织期末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考核,并进行质量分析。第三十三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和教师工作质量的评估活动。第三十四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自主选择教材。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学校总课程表,学校不得随意停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中心校调课报请新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完小,幼儿园调课报请中心校批准。第四章总务管理第三十六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第三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备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经费预算,申请经费支持。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第三十八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第四十条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第四十一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法举办第三产业,组织师生勤工俭学,收入用于提高教职工福利和补充学校办学经费。第四十三条组织成立学校安全保卫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等工作的实施。第五章教职工管理第四十四条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第四十六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以“奉献教育,勇于创新,实践探索,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第四十八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第四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第五十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五十一条学校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第五十二条学校实行结构奖金制。具体说话办法由学校行政依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执行。第五十三条结合学年度考核,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第五十四条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和退管会具体负责教职工的管理工作。离退休教职工协会是离退休教职工自愿结合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第五十六条学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失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常州市教育行政申诉办法》提出申诉。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五十七条凡按九年义务教育规定进入学校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五十八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第五十九条学生以“基础扎实、学有所长、勇于创新、身体健康”为努力方向。第六十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六十一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六十二条学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学生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第七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章程修订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第六十四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有抵触的,应予修订。第六十五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六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州市龙虎塘中心小学。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龙虎塘中心小学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类别序号内容课前常规123爱护课本,作业本,不卷角,不缺损。课前准备好必备的学习用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预备铃响后速回教室静坐,保持肃静,等待老师上课。上课常规456789老师上课或下课时,学生应起立问安、道别或道谢,外校教师来讲课,学生应鼓掌欢迎和致谢,问候道别用语为:“老师好”、“老师再见”。下课时应让老师和来宾先离开教室。上课时不得擅自离座,坐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维,不做与课业无关的事。回答问题声音响亮。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各科作业中作图可用铅笔或黑色的钢笔书写,理科作业中作图可用铅笔,严禁用红色笔书写。作业格式规范,标题明确,序列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