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医院成立由药剂和临床组成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并建立网络,发现药物不良反应,能及时报告,便于分析、登记、上报。2、医务人员如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要在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及时报告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3、药剂科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下临床,及时了解情况,作出判断,做好登记。4、临床在用药物治疗过程中发现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该对患者做好正确的解释工作,应与医疗差错严格区别开来,以免发生医疗纠纷。5、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定期开展活动,进行药物安全性因果关系分析,药物利弊评价,提供给药事委员会,作为淘汰药物的依据。6、药剂科每月对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选出有价值的向省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7、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主任负责。8.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办法(1)ADR报告原则是“可疑就报”。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医生认为对人体有重要或值得注意的不良反应者。各病区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后应及时填写《ADR报告表》,报药剂科。(2)若遇热源反应或危机生命的药物不良反应,请将药品留样并保存于冰箱,切勿冷冻。(3)药剂科将监察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