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政府及市局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结合收费工作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包括全站从事生产活动的科室、中队和个人。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基础�严格管理�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监控手段�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硬、基本功扎实、纪律严明的职工队伍�坚决防止重大恶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安全、优质、高效地搞好各项生产活动�为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安全的环境。第五条各科室、中队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站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六条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站长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站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站综合科�综合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第七条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在站行政的领导下�研究、协调、决策重大安全问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导全局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全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办法和工作规划。�三�、督促检查各科室、中队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四�、组织全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五�、组织开展全局性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六�、组织进行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落实、考核和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第八条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在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传达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各项制度。�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站工作实际及时制订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全站的安全工作。�三�、组织编制站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档案。坚持每周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四�、对设备、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职工的精神状态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消除。�五�、组织有关人员对损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汲取教训�制订积极的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重复发生。�六�、积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和自身安全保护能力。�七�、发现生产操作过程中有严重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问题时�有权停止生产�并及时报站安委会研究处理。�八�、负责组织站属车辆、驾驶人员参加公安、车管部门的年度审验。�九�、做好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督促各科室、中队认真实施签定的责任书内容�具体落实奖惩兑现。第九条安委办配备直拨电话、微机、传真机、数码相机、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要保证安全生产用车。第十条各科室、中队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一条各科室、中队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尽职尽责�把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第十二条在全站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每年站与各科室、中队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目标和奖罚措施。科室、中队负责人要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第十三条站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对其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站长对其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负相应的领导责任。第十四条每年年底对各科室、中队全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施安全管理评价�依据评价标准和签订的责任书实施奖励或者惩罚。对安全工作扎实、安全成效显著的进行奖励。对达不到安全评价标准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科室、中队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五条各科室、中队要根据与站签订的责任书�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个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在全站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目标管理体系。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分级负责�重点督查�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以及“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第十七条各科室、中队都应积极配合各级组织的检查和督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检查。第十八条检查分安全岗位责任人自查、科室、中队自查及站安委会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一般选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重大事件前后�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第十九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带队�科室、中队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站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抽查。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检查标准。按照《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进行。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一)查思想�检查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劳动卫生法规;(二)查管理�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职工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三)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四)查现场�办公区、宿舍区、食堂、配电室、电力线路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四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五)查隐患�查找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并下达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六)查整改�在贯彻边查边改原则的同时�对以前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按当时登记的项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进行整改;(七)查事故处理�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做到“四不放过”。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检查要坚持日常与专项、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第二十三条检查记录。检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由有关领导签字后整理归档。第五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第二十四条凡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均称为安全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行政主要领导负第一位责任”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站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落到实处。第二十五条安全事故隐患监控分为主动监控与被动监控。主动监控是指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自查出来�并实施监控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被动监控是指在接受安全检查中被查出来�并实施监控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第二十六条被动监控的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填写《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第二十七条存在事故隐患的科室、中队要认真抓好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第二十八条站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存在事故隐患的科室都要立档保存。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的档案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完整。第六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二十九条各科室、中队年初应当制定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计划。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全员安全行为意识。第三十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本站制定的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常识等内容。第七章安全生产会议第三十一条站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科室、中队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例会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解决存在问题�安排下一步安全工作。第三十二条各科室、中队应当实行安全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第八章安全生产活动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活动�(一)每年六月在全国范围进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二)每年11月24日进行的“安全活动日”和11月24日�12月24日进行的“安全警示月”活动�冬季“安全生产百日竞赛”活动。第三十四条每次活动站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站长任组长�分管站长任副组长�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指导活动的具体实施。第三十五条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活动作为宣传安全方针政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全员安全意识、防止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来抓。第三十六条要积极利用内部刊物、电视、报刊、板报、标语、宣传栏多种宣传媒介�广造舆论、大造声势�充分调动起全站干部职工主动参与活动的热情�使活动深入人心。营造出了“人人想安全、事事重安全、时时讲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大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第九章安全信息和安全档案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安全信息上报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第三十八条科室、中队要健全安全生产内业档案�内业资料务必做到齐全完整、连续真实、分类确切、内容条理。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内业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上级机关安全文件、本站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第十章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报告第四十条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范围�恶劣天气带来的灾害�公共办公场所发生的火灾等案件�收费现场发生的堵车、集体围攻、纠纷、抢劫等事件�收费车道严重堵塞、集中上访、疫情控制、追堵逃犯、危及票款等事件。第四十一条发生险情及事故�当班人员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报告人等。第四十二条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其它事故报告的内容可以依照上述几项事故的报告内容及时上报。第四十三条重大险情或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单位和个人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第十一章安全生产工作装备第四十四条站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配备各类安全工作装备。安全工作装备主要包括�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传真机、电话�机械工具等。第四十五条安全工作装备由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管、使用。第十二章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第四十六条站每年根据各科室、中队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奖罚条款�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科室、中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安全责任目标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按规定进行罚款。第四十七条奖励和处罚标准按《梁山收费站安全奖惩暂行办法》执行。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及市局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均称为安全事故隐患。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落到实处。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监控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监控分为主动监控与被动监控。(一)主动监控是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自查出来�并实施监控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二)被动监控是指在接受安全检查中被查出来�并实施监控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第五条被动监控的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填写《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意见书》。第三章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第六条存在事故隐患的科室、中队�科室、中队负责人为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第七条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职责�(一)负责安全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掌握其动态变化�(二)落实《意见书》的各项要求�把监控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应急计划和紧急处置措施�(四)必要时组织救援设备和人员调配、疏散及紧急处置演练;(五)保持各种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