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购置与保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的仪器设备属国有财产,是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物质条件。第二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第三条设备处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编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2.对仪器设备占有、使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3.负责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帐务管理、档案管理、维修管理、使用调剂、报废处理和投资效益考核。4.制定仪器设备采购方案,组织采购供应。5.负责仪器设备数据报表的编制工作。第二章仪器设备范围的界定、分类与计价第四条仪器设备的范围界定: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2.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下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不入固定资产帐。3.一般仪器设备指教学、科研、办公和业务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配套家俱等。4.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自制、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均应计价列入资产帐。第六条仪器设备的分类,以国家教育部1993年编制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及编码》为准,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按此分类编号、入帐、建卡。第七条仪器设备的计价1.计价(1)建造、购人、调拨和捐赠的仪器设备,分别按造价、购价、调拨价、捐赠价人帐。(2)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加工费、材料费的总价入帐。(3)仪器设备的运杂费、一次性安装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内。(4)仪器设备价值不明且无法查明其原因的,可依据实际情况估价入帐。(5)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及社控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内。2.仪器设备价值的增减变动仪器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其原值:(1)原有的仪器设备,因加工改造而增加附(部)件数量、使用功能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原值。(2)成套设备因毁坏或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3)仪器设备的维护或修理,不管开支多少,均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仪器设备”原值的增减,均有设备处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处调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第三章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与购置第八条计划管理1.设备仪器购置审批购置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申请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设备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单价在1万元以上lO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申请单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由申请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设备处审核,呈院领导审批。2.根据教学、科研需要,确需自制仪器设备的应提出申请(包括图纸资料,经费预算,关键配套器材,加工条件以及计划完成日期等),报设备处审批后方可施工。完成后由本单位组织三人以上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确已达到技术设计指标且运行质量可靠的,由设备处组织专家验收,核实经费开支,设备处登记固定资产帐。第九条设备购置设备处会同有关单位组成采购小组,按照批准的购置计划进行市场调研,制定采购方案。按照《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选择生产厂家与供货单位,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第四章仪器设备的验收与维护第十条仪器设备的验收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设备处会同使用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建立使用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帐簿,并及时办理设备登记和财务报销手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贵重仪器设备由设备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进口仪器设备必须按外贸、商检部门有关规定在索赔期内办理验收手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索赔或退换。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1、要加强仪器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对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保养工作。2、维修、保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2)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做好检修记录;(3)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第五章仪器设备的帐、物管理第十二条对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不用、使用不合理或利用率低下的仪器设备。设备处有权重新调配使用。专业调整、教学科研任务变动时,由设备处对仪器设备进行统一调配。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对不遵守规定,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者,应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应建立专门管理档案,进行使用效益考核。未经专门培训的人员不准进行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操作,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在业务上接受设备处的指导。未经设备处同意,不准擅自使用、移动、调换或出借学院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事先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资产移交等手续。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和设备处应按照教育部1993年编制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及编码》对仪器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建立仪器设备卡片和明细帐。财务部门应根据《学院新增固定资产证明单》、《学院固定资产调拨单》办理登记、报销等手续,并按一级分类要求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第十六条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设备处批准,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租赁、对外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活动。第十七条设备处和财务部门每年对帐一次,保证帐、帐相符。使用单位与设备处应保持帐、物长期相符。第六章仪器设备的变更第十八条仪器设备的变更,系指仪器设备的校内外调拨、出售、报损、报废、报失、改造等。仪器设备的变更必须按资产计划审批权限严格审批。第十九条仪器设备因使用年久或任务变更导致不能使用以及因设备更新而闲置的,可以进行调拨。调拨手续由设备处办理。若无偿对外调拨,须经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条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处置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处置意见,设备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填写报废单,到设备处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要迅速报告主管单位、设备处、保卫处,查清原因,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办理清帐手续。因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保管不善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被盗、遗失的,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并给予适当处分。对损坏、丢失仪器设备不报告者,除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如确需拆改,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设备处批准。拆改的仪器设备按原价注销,改装后重新计价入帐。经批准报废、报损、多余积压的仪器设备均由设备处负责回收、调剂、处理,其残值上交学院财务,列专户管理使用。第七章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要重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养工作。各实验室应配备仪器设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应在设备处备案,因工作需要须调整变动时,应先办理交接手续,并将变动情况书面通知设备处。第二十五条设备处要经常组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以上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定为加强对仪器设备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效预防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按照职业学院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条例制定本规定。1、各部门添置仪器设备,应按学院有关规定,由系、部门提出申请,系、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批,报设备处审核,院领导审批。2、购置单价小于5000元或批量较少的物资、仪器仪表等小型设备,分别由设备处和使用单位安排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按照计划确定的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确保质量优秀、价格合理。3、购置单台(套)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和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大宗批量仪器设备,应采取购置前进行论证和招标采购等方式,在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参与、监督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1)设备购置论证:首先要论证购置该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并进行使用效益预测分析;其次要对仪器设备的功能要求、选型情况、国内外同类产品性能及价格比较、校内现有设备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做详细调查说明;第三要考察使用人员、安装场地、配套设施等外部条件是否具备。论证报告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报设备处备案。(2)购置计划审批:购置计划的审批程序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设备处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的发展规划,按照资源优先配置、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发展特色的原则,对各部门提交的设备购置论证报告和购置计划进行合理科学的编制,并报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议,院领导审批,确定最终需要实施的购置计划。(3)购置程序:经过论证审批后的设备购置计划,将通过招标或询价比较等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学院随时成立仪器设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设备处、财务处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4、建立验收登记制度。仪器设备到货后,设备处要组织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的要求,对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型号、规格、等有关条款逐项严格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设备处各存一份。5、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仪器设备购置的暂付款、报销和固定资产入帐等手续,杜绝先购后审现象的发生。6、采购单位或个人要认真学习物资采购供应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l)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业务谈判,徇私舞弊,干扰采购活动正常秩序的。(2)与投标者或供货单位相互串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贷款的。(3)不认真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属以次充好、价高质次或假冒伪劣的。(4)采购过程中,接受供货方贵重礼品、回扣或有价证券等各种好处费而不上交的。(5)挥霍浪费或挪用、贪污、私分采购货款的。(6)以各种理由化整为零,逃避上述条款约束的。(7)采购过程拒绝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有意包庇的。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一、仪器设备验收前准备(一)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安排或培训专职技术人员,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二)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单位应派专人按照所购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做好试机条件的准备工作。(三)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设备处牵头组织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如果安装、验收有困难,应邀请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安装、验收。二、验收要求(一)外观检查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缺少等。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二)数量验收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保修卡,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和成批购置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计算机驱动程序等软件在内),要留一份存设备处。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三)质量验收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2.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三、验收程序(一)仪器设备到校后,设备处要对仪器设备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先进行验收,随后根据合同、计划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后,设备管理员必须在三天内到中转仓库办理提货验收手续。(二)验收期限一般为3~7天。一般仪器设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