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摘要】本文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生产关系分析法和产权理论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进行了政治经济学的分析,着重强调了国企产权改革的公正性问题。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必须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出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别是产权变动引起的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调整,要防止利益过分向少数“内部人”倾斜而使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要维护劳动阶层的利益。最后,理出了有关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思路。【关键词】转型生产关系产权一、国企产权改革的问题我国现阶段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其文化、经济和政治无不带有转型的特征。“经济转型”按照秦晖说法,通俗地讲就是“分家”的意思。其实这是一个权利和利益(产权)在经济和社会演化过程中重新合理分配的过程。实质上,计划经济就是交易决策权利高度集中于计划者的经济,而市场经济则是交易决策权利高度分散的经济,因而由前者向后者的转轨,不管形式上有没有“分配式私有化”的程序,实际上都意味着交易权利的分配,可以看成是产权的一个重新界定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个演进的、动态的。在这个意义上,计划经济好比大家长极权治家的经济,市场经济好比个人理财的经济,而转轨经济就是“分家的经济”。自中国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经历了这样三个发展阶段:第一,放权让利阶段,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调节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关系;第二,企业经营承包阶段,调节了国家、企业和经理人之间的关系;第三,产权改革阶段,开始触及到改革的核心,这一阶段牵扯的利益关系最为广泛和复杂。由于国有企业财产的形成和积累与每一个国民都有关系,西方社会的全部剩余价值都是以私人资本的形式存在并积累着,我国改革前的全部剩余价值和改革后的大部分剩余价值都以国有资产的形式存在并积累着。在改革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的前两个阶段虽然也遇到了一些社会公正受到侵犯的问题,但是对那种名义上的所有权没有触及,一些问题表现得并不那么突出。但到了产权改革阶段,当少数人要使其私有化行为合法化时,社会公正问题就变成一个人人瞩目的问题凸现出来。所以,国企改革每前进一步都体现了人们之间的权利和利益之间的重大调整。中国整个的改革过程实质是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过程。在这个意义上,生产关系理论也就构成了中国改革的基本理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生产关系分析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和评价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马克思及其《资本论》之所以能在世界上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并非他的学说中有太多百科全书的价值,而是他把资本家与雇佣工人构成的所谓资本主义关系看作是尖锐对立的阶级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把人的权利、人的地位作为研究的重要对象,把人在经济领域中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自由当作研究追求的目标,因此提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平等、不合理和历史暂时性,要以消灭剥削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取而代之。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观点是反对剥削、追求平等。当一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过大以至于形成了两个矛盾无法调和的阶层时,马克思意义上的剥削就存在了,“资本主义”的危机即私有产权的经济无效率也就出现了。西方经济学中私有产权的有效率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社会公正性,它就是效率存在的底线。二、产权和产权神话马克思认为,“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们把他从事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财产仅仅是有意识地把生产条件看作是自己所有这样一种关系”。因此,产权关系最初是一种占有关系,是人对物的某种排他性的占有关系,这种占有关系确定物的归属主体。在论述私有财产制度时,他进一步指出:“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这种合法性在国家出现以前是以社会契约的形式存在,并依靠习惯和传统的力量加以维护;在出现阶级和国家以后,便用国家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维护。因此,产权关系不仅仅是对物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的归属占有关系,更主要的是它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一种对物的占有关系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或经济关系。在每个历史时期所有权会以各种不同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正是指现存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法权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产权关系是生产关系或所有制关系的意志或法律硬化形式;现实的所有制关系是先于所有权而存在的本源和经济基础,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和法律范畴。马克思通过先后分析自然经济条件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率的关系认为,共产主义的公有产权将大大提高生产效率。由于生产资料成为公共财产,消除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消除了生产资料财产意义上的排他性与受利性,从而激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与马克思观点完全相反,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根据产权外部性的分析,得出了私有产权较之公有产权有效率的结论,其代表人物就是德姆塞茨。他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一文中比较了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生产效率。他认为,判定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关键看它能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比外部性较大的内在刺激。公有产权无法克服外部性,因而效率低下;相比而言,私有产权却能实现外部经济内部化,从而提高经济效率。产权是使一个人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它们事实上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表达,产权所有者拥有公认的以特定方式行事的权利,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议定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产权的实质就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它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的权利。在私有产权下,由于产权明确到个人,因而私人会考虑未来的收益与成本,并选择他认为能使他的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来作出使用资源的安排,因此私有产权必然使外部性内在化,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部化的激励,对外部负效应与正效应的任何界定,本质上都是对产权的界定。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如果界定了明确的产权,则其外部成本或外部收益内在化了,经济效益也就提高了。西方产权理论认为,只有私有产权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因此私有产权制度是惟一有效率的产权制度。这在经济学界被称之为“产权神话”。以上分析表明: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简单地照搬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以此来指导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其结果只能导致对公有产权制度的彻底否定,并最终走向私有化。当然,现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它们都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都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资源模式,因而西方产权理论中反映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机制运行一般规律的内容也可以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吸收和借鉴。同时,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历史的、动态的,因而我们应当根据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不断发展、完善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并批判性地借鉴西方产权理论,将其合理、科学的成分整合到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中,为我国产权制度的改革服务。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思路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的合理部分可以给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理清几点思路。首先,产权是影响经济效率的重要因素,我们进行产权改革的方向是不可动摇的。实践已经证明,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也就是产权完全集中是没有效率的,我们不能退回去。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不断走向深化的必然逻辑,是中国经济学家们不断探索和企业家们不断实践的产物,是一个在20多年改革中已经形成共识的理性选择,我们不能以产权改革在方法上出现的问题为理由来反对这种改革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但国际上的经验也告诉我们,转型的发展中国家实行完全自由的私有化也是不可取的。这就要求我们在两者之间把握一个度的问题,进行产权制度创新,在保持公有制占主体的基础上,鼓励私有经济和国有经济有效竞争和公平竞争,并同时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其次,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产权的核心就是生产关系的问题即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问题,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利益分配关系。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必须高度重视国有资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产出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别是产权变动引起的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调整,要防止利益过分向少数“内部人”倾斜而使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要维护劳动阶层的利益,要在改革的过程中注意产权重新划分地规则地公正性,积极地协调各个阶层的利益冲突。再次,对于国有资本和私有资本地界线问题,不能简单地分为竞争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本存在地界线要看它的地位和功能,国有资本一是为了解决市场的失灵;二是为了实行国家的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的手段;三是为了调节经济结构实现国家的战略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是国家的战略意义还是市场经济的运行,都要求国有经济发挥更大的功能。现阶段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不仅具有基础服务和政策导向的作用,还有产业支持、技术向导和产权导向等功能。所以,不能简单地一卖了之。最后,我国的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革要在坚持公有制占主体的基础上,在相关法律的保护和人民的监督下,进行产权公开、公正、透明的交易,使一些国有资本以合理的价格转化为私人资本。针对当前在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要改革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体制,由现行的主管部门监管制度改变为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制度,其中,中央级的国有企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级的国有企业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由政府主管部门来监管国有企业大都是没有效率的,这不仅是因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是“代理人”,而且在很多场合,监管者的费用开支也是来自于被监管者的支出,这种经济利益上的高度一致性就会使监管流于形式、缺乏效率;同时,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是国家,所以国有企业只要没有进行民营化改革,那么它们的资产就是国家预算支出的一部分,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有权利和义务代表全民来对这部分资产的使用加以监督和管理。【参考文献】[1]张维迎:产权、治理结构与企业绩效[M].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2]张维迎:企业家与所有制[J].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1999(3).[3]林毅夫等: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M].经济研究,1997.[4]樊纲:中国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M].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5]张军:中国过渡经济学导论[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6]杨小凯:产权理论与中国的改革[J].当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1997.[7]秦晖:长沙国企改制迷途还是方向[J].中国改革,2001(1).------------最新【精品】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