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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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常用用地指标2010-05-1212:43:46|分类:土地科学|字号大中小订阅一、城乡居住用地指标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级别一二三四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60.1≤75>75.1≤90>90.1≤105>105.1≤120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平方米/人)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允许调整幅度(平方米/人)指标级别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人)≤60.0Ⅰ60.1~75.0+0.1~+25.060.1~75.0Ⅰ60.1~75.00Ⅱ75.1~90.0+0.1~+20.075.1~90.0Ⅱ75.1~90.0不限Ⅲ90.1~105.0+0.1~+15.090.1~105.0Ⅱ75.1~90.0-15~0Ⅲ90.1~105.0不限Ⅳ105.1~120.0+0.1~+15.0105.1~120.0Ⅲ90.1~105.0-20.0~0Ⅳ105.1~120.0不限120.0Ⅲ90.1~105.00Ⅳ105.1~120.00现有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I.1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幅度。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等级中,只能采用最低一级。新建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镇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Ⅳ级内确定;经济特区城市人均耕地小于1亩的,可在第Ⅲ级内确定。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人。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类别名称用地指标(平方米/人)居住用地18.0~28.0工业用地10.0~25.0道路广场用地7.0~15.0绿地其中:公共绿地≥9.0≥7.0规划建设用地结构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居住用地20~32工业用地15~25道路广场用地8~15绿地8~152、镇规划标准(2007年)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级别一二三四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人)>60≤80>80≤100>100≤120>120≤140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人)规划调整幅度(平方米/人)≤60增0~1560~≤80增0~1080~≤100增、减0~10100~≤120减0~10120~≤140减0~15140减至140以内来源于GB50188-2007镇规划标准。规划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减数值。在确定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时,要同时符合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的两项规定要求。建设用地比例类别代号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比例(%)中心镇镇区一般镇镇区R居住用地28~3833~43C公共设施用地12~2010~18S道路广场用地11~1910~17G1公共绿地8~126~10四类用地之和64~8465~853、村镇规划标准(1993年)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级别一二三四五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人)>50≤60>60≤80>80≤100>100≤120>120≤150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平方米/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允许调整腹地(平方米/人)≤50.0一、二应增5~2050.1~60.0一、二可增0~1560.1~80.0二、三可增0~1080.1~100.0二、三、四可增、减0~10100.1~120.0三、四可减0~15120.1~150.0四、五可减0~20≥150.0五应减至150以内建设用地构成比例类别代号用地类别占建设用地比例(%)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R居住建筑用地30~5035~5555~70C公共建筑用地12~2010~186~12S道路广场用地11~1910~179~16G1公共绿地2~62~62~4四类用地之和65~8568~8772~92二、交通用地指标1、公路用地公路工程设计标准(2004年)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1999)路基标准宽度单位:米地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六车道四车道平原微丘区35.0025.0025.5012.008.507.00山岭重丘区-24.5022.508.507.506.50风沙、雪害、多年冻土、地震等地区,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防护宽度、抗震措施等,另增用地数量。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单位:公顷/千米地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六车道四车道平原区高值8.52587.73176.63393.16082.53482.2930中值8.217.4006.38433.04152.50482.2331224低值7.91257.10076.17132.95202.44492.2031微丘区高值9.39648.41847.33833.30392.56972.3200中值9.04138.06827.06783.11802.53972.2610低值8.71467.74666.82583.02062.48092.2431山岭重丘区高值-9.68707.85443.87993.12192.8438中值-8.87767.33853.57432.92052.6837低值-7.88196.84993.26772.71822.5228注1: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包括路基、桥涵、隧道、交叉、防护、沿线设施等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取土坑、弃土场用地。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必须设置取土坑、弃土场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增加。注2:公路建设中,地形的划定按以下原则执行:平原区指地形平坦,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30的地区;微丘区指起伏不大的丘陵,地面自然坡度为30(不含30)-200(含200),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的地区;山岭重丘指地面自然坡度200,相对高差为200-1000m的地区。注3: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分高、中、低三个层次,其适用条件为:对于平原微丘区应遵循以下原则:西北干旱地区可采用低值;水网密集地区可采用低值;其他地区采用中值。对于山岭重丘区应遵循以下原则:微风化或弱风化基岩地区可采用低值;强风化基岩,第四纪松散地层覆盖厚的地区可采用高值;其他地区采用中值。其他地区采用中值。2、铁路用地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6年)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单位:公顷/千米(铁路)区间正线用地指标单位:公顷/千米3、水利项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2005年)建设项目类别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水库枢纽工程库容(亿米3)≥11~0.1<0.1库容或装机装机(MW)≥300300~50<50水力发电工程装机(MW)≥250250~25≤25河道治理工程堤防等级1级2、3级4、5级引调水工程流量(米3/秒)≥55~0.5<0.5灌溉排涝工程面积(万亩)≥3030~3<3防洪工程城市人口(万人)≥5050~20<20工矿企业货币指标(亿元)≥5050~0.5<0.5货币指标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两者均满足要求保护农田面积(万亩)≥100100~30<30围垦工程面积(万亩)≥55~0.5<0.5拦河水闸过闸流量(米3/秒)≥10001000~100<100灌溉/排水泵站装机流量(米3/秒)≥5050~10<10装机流量或装机功率指单站指标装机功率(MW)≥1010~1<1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综合治理面积(公顷)>50005000~1500<1500治沟工程库容(万米3)>100100~50<5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2000年)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10年)渠道流量m3/s占地宽度m1.0以下10.0-15.01.0-5.015.0-20.05.0-10.020.0-30.0半挖方渠道用较小值,填方渠道用较大值。三、其他用地指标1、变电站类型占地(亩)占地(公顷)35KV5左右0.33左右110KV12左右0.80左右330KV60左右4.00左右750KV300左右20.00左右2、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分类类别类型自然生态系统类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荒漠生态系统类型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野生生物类野生动物类型野生植物类型自然遗迹类地质遗迹类型古生物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分级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自治州)级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级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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