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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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文本·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协调全省城市和区域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省域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实现城镇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订本规划。第2条本规划是宏观引导和调控黑龙江省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省域内城镇发展与布局、区域与城市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配置、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土地利用等均应遵守本规划。本规划同时指导省域内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第3条规划地域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含由黑龙江省代管的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第4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1-2005年。·2·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文本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二章黑龙江省城镇发展战略第5条省域发展战略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黑龙江省发展目标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贯彻实施“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的发展战略,以加快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经济竞争力和经济素质,发挥优势,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步伐,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战略是:以可持续发展,科技兴省,“南联北开、全方位开放”,城镇化为基本战略,重点建设生态示范省,绿色食品大省、强省,旅游强省,促进工业结构升级。第6条城镇发展战略黑龙江省城镇发展战略是:以大、中城市带动为核心,以发展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发展质量。其要点是:以“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完善功能、突出特色”为城镇发展方针,实施以建设哈尔滨、大庆现代化城市为龙头,以建设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综合性特大城市和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等资源型城市结构优化为综合性大、中城市为支柱,以绥芬河、黑河等重要口岸城市为开放窗口,继续按照“五依三沿”(依托大中城市、油林矿区、边境口岸、大农林牧场、风景旅游区优势,沿铁路、公路、大河)实施以重点小城镇为基础的小城镇分类规划建设,逐步建立起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生态型、开放式的省域城镇体系发展格局,以城镇经济带动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在保持城镇化水平位居全国各省区前列的同时,着重以提高城镇质量为主线,为实施“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和生态示范省战略提供高功能的载体系统。第7条省域城镇化发展战略重点黑龙江省城镇化战略重点是解决四项任务:与国际接轨,紧跟世界发展潮流,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文本·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其重点是哈尔滨市、大庆市的现代化和绥芬河、黑河等边境口岸城市的国际化;调整现有城市发展格局,搞好“二次创业”和经济结构调整,其重点是老工业基地城市的更新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稳定发展基础,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搞好城乡协调,其重点是县城和重点中心城镇建设;促进区域空间的联系,为城镇体系发展提供空间支持,其重点是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和生态保护网络的建设。第8条区域与城镇产业发展重点1.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改变粗放式的产业发展模式,立足寒地特色和良好的生态条件,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步伐,突出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建立城乡协调的开放型区域和城镇绿色经济结构。全省区域和城镇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依托黑龙江省作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的基础,建设我国最大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加快改造步伐,振兴以电站成套装备、重型机械装备、新型微型汽车及发动机、新型多用途飞机及发动机、焊接切割技术与装备等为主的装备工业基地;依托现有基础,构建以石油化工、煤化工、粮食化工、橡胶、塑料加工及其深加工等为主的哈大齐牡石化产业带;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强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发展以信息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建设哈尔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加快以冰雪、森林、湿地、农业等为主导产品的生态旅游基地建设;继续壮大食品、医药、建材等优势产业;加快水利、交通、邮电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基础产业结构;进一步以体制创新为龙头,加快城乡第三产业,特别是大城市中高层次第三产业的发展。2.产业布局调控重点针对全省城市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和产业布局现状特征,依照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思路,调整生产力布局,促进三大经济区的协调发展。根据各区域发展实际,分别采用据点式、“点—轴”式、网络式开发模式,突出两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省内发展的牵动作用,启动三大经济发展地带的开发协作。(1)三大经济区产业调控重点南部经济区重点发展石化、装备、食品、医药、旅游、现代服务业、特色农业和高新技术等产业,搞好老工业基地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4·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文本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产品结构升级,建设成为我省强大的综合经济区和国家级重点商品农业开发区;东部经济区重点加强煤炭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积极发展煤城替代产业,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非金属材料生产和出口基地,省内重要的建材工业基地、生态农业、外向型农业和绿色农产品加工业基地;北部经济区重点实施“天保工程”,调整森林产业结构,建设木材综合利用、绿色林副产品精深加工、造纸业和以森林养生游、跨国边境游为重点的旅游基地。(2)产业发展空间开发模式根据经济地域分异,黑龙江省产业发展以“点—轴”式开发为基础,以据点式开发和网络式开发为补充。“点—轴”开发系统由一级“T”型点轴系统和三个二级“Y”型点轴系统构成。“T”型系统由绥芬河至满洲里铁(公)路线和哈大铁路黑龙江省境内段构成。该系统内拥有哈尔滨、大庆、牡丹江、齐齐哈尔等重要城市,是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重心。三个“Y”系统由哈尔滨—绥化(北安、佳木斯)、齐齐哈尔—富裕(嫩江、北安)、牡丹江—林口(佳木斯、东方红)三个系统构成,其南部经哈、齐、牡三个节点与“T”系统相连,北部经北安、佳木斯三个“Y”轴线联成回路。“Y”系统的建设,应注重向有利于产业布局的均衡、有助于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方向发展。北部经济区未形成完整的“点—轴”系统,应主要以据点式开发模式为主,重点发展建设伊春中心城、黑河、北安、加格达奇、漠河、五大连池等重点城镇,增强其经济实力,带动其周边区域的发展。南部经济区中哈尔滨都市圈和大庆市的发展应在“点—轴”系统的基础上,实施“网络式”开发,形成全省区域和城镇发展的核心地域,带动全省社会经济系统的整体发展。(3)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发展地带重点建设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产业及先进制造技术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改造等为主进行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推进,带动全省产业结构的升级。重点构筑哈大齐牡石化产业带,启动沿松花江经济发展地带和沿边经济发展地带。依托现有基础和先进技术,以市场为导向,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带动力”的发展战略,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以大庆石化基地为龙头,构筑哈大齐牡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文本·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石化产业带,建设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石化产业基地。沿松花江经济发展地带应充分利用松花江这一“黄金水道”及沿江城市众多、经济发达的优势,加强区域合作,进一步发挥沿江经济发展地带的经济发展潜力。沿边经济发展地带应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口岸城市发展为重点,建设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沿边开放的外向型产业发展地带。第9条城镇化与城镇发展目标1.人口城镇化目标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控制出生人口增长。实施积极稳妥的人口城镇化策略,促进省域内人口与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优化人口城镇化内部结构,稳步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表1)。表1黑龙江省人口城镇化目标指标阶段总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人口城镇化水平(%)2005年38002128562010年39002340602020年4100266565[注:城镇人口计算口径为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径]2.城镇质量发展目标哈尔滨市、大庆市2010年在省内率先基本实现城市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城镇现代化。各级城镇初步达到经济发达、社会繁荣、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发展目标(表2)。·6·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文本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表2黑龙江省城镇质量发展目标指标单位目标2005年2010年2020年(一)经济发展水平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美元/人%210040300045700050(二)社会发展水平3.恩格尔系数4.人口预期寿命5.每万人拥有医生数6.成人识字率7.适龄人口受高等教育比例8.GDP科技进步贡献率%岁人/万人%%%407050852550357260903055257580954060(三)基础设施水平9.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人均道路面积11.自来水普及率12.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3.燃气普及率14.人均生活用电量15.住宅电话普及率平方米/人平方米/人%%%千瓦时/人·年%219858575950902512909590140010030141001001001500120(四)生态环境水平16.城镇绿地率1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8.TSP(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19.二氧化硫年日均值20.污水集中处理率21.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2.环境噪声平均值23.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平方米/人毫克/立方米毫克/立方米%%分贝%2880.100.035025571.435100.090.026040551.640120.090.028080551.8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文本·7·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三章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10条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规划1.城镇规模调控根据我省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实际,强调各级城镇发展的规模效益,进一步增强大中城市的发展实力,大力提高小城镇人口和经济规模。全省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各时期城市规模应符合本规划规定(表3)。城镇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居住在城镇内的农业人口和暂住人口应符合该城镇发展实际并与资源、基础设施等条件相协调。2.城镇体系规模结构城镇体系规模结构按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镇(市)划分,四种城镇数量之比由2000年的2:5:4:452发展成为2020年4:5:7:700(即1:1.3:1.8:175),人口规模之比由2000年24.58:27.70:6.35:41.37(即1:1.13:0.26:1.68)发展成为37.71:13.97:9.19:39.13(即1:0.37:0.24:1.04)。3.城镇体系等级结构进一步完善以哈尔滨市为省域中心,以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规划全省城镇分为六级:一级城镇为省域中心城市;二级城镇为省内区域性中心城市;三级城镇为省内地方性中心城市;四级城镇为县(县级市)域中心城镇;五级城镇为在经济、资源、旅游、基础设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县(县级市)域区片中心、重要的工矿区及各分散布局城市除中心区外的市区;六级城镇为一般建制镇(表5)。各级城镇分别承担相应的中心地职能。全省重点发展一、二级城镇,逐步强化三、四级城镇的中心城市职能,小城镇重点扶持四、五级城镇,即中心建制镇的发展。·8·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文本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表3黑龙江省城镇人口规模现状及调控目标统计表单位:万人城市(镇)名现状人口(2000年)近期人口(2005年)中期人口(2010年)远期人口(2020年)哈尔滨市276.42336.50366.00404.00其中哈尔滨市(市区)259.00305.0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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