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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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和规划设计要求(一)土地面积及位置。出让宗地编号为X〔X〕1号,出让土地面积为1678.94平方米(折合2.5184亩),位于X区X村改造项目北侧。(二)主要规划设计和出让年限要求。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X区X村改造项目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X建设〔X〕52号)等有关规定,该地块的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年限如下:1.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二类住宅用地)。2.出让年限:70年。3.容积率:≤4.5。4.建筑密度:≤40%。5.绿地率:≥30%。6.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28.6米高程为基准面,以118.6米高程为上界限,以20.5米高程为下界限,高差为98.1米。(本条款高程为56年黄海高程基准)7.建筑限高:建筑高度≤90米(屋面最高檐口底部到室外地坪的高度)。8.停车数量:(1)机动车:不小于1车位/户或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非机动车:不小于2车位/户或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9.其他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梧建设〔X〕52号文件。二、出让方式由市国土资源局在《X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X)及本局网站(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刊登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委托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现场竞价结果(且不低于底价)确定竞得人。三、挂牌出让竞买人范围(一)除近3年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或其他不良记录的用地者(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及法律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人既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竞得人必须将竞得地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开发建设,在整体开发完成前,不得办理土地析产分割登记。四、挂牌出让起始价、底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规定(一)出让宗地经具有法定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土地市场评估价为563.112万元。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有关规定集体会审确定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7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570万元。土地成交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出让土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的最后一部分价款。(二)挂牌出让底价、增价幅度由市招拍挂出让土地底价确定小组、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有关规定集体决策确定。五、挂牌出让竞得人使用建设用地应履行的义务及规定(一)挂牌活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必须在现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前必须付清该地块的交易服务费),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60日内付清余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市国土资源局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市国土资源局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三)竞得人按规定缴纳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及有关税费(逾期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还包括违约金)后,市国土资源局方可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可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挂牌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后,市国土资源局方可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方可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竞得人最迟应在出让文件约定的项目开工前成立新公司。不论新公司成立与否,竞得人和出让方均须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出让文件约定的有关事宜。如果竞得人逾期不成立新公司,出让方则不再同意变更,并依法按转让方式处理。(四)市国土资源局以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第90日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起始日期。(五)在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付清土地成交价款和有关税费的前提下,市国土资源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9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将出让宗地交付给竞得人。如竞得人不按时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必须付清土地成交价款、有关税费和违约金后,市国土资源局方可交付土地给竞得人。竞得人延迟缴纳上述款项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顺延土地交付时间。竞得人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起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完成整个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逾期的,每延迟1日,市国土资源局将按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1‰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国土资源局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六)竞得人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同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不书面申报的,市国土资源局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应在到期前提前30日申报延迟原由,市国土资源局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七)竞得人在出让年限内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条件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竞得人必须参加竞买,并有效报价1次以上。(八)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并按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在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将竞得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九)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政府无偿收回,宗地上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附属设施也一并收回,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十)竞得人需按规划要求编制综合管线规划,并按批复后的综合管线规划实施。(十一)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及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用地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治理难度大的项目进入。(十二)竞得人必须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加压泵站、变配电房等公建配套。(十三)竞得人必须先编制《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按《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确定的治理措施整治好地块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后再进行开发建设。(十四)竞得人必须按《X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82号)要求进行相关设计和建设。(十五)竞得人需要采伐出让范围内已经批准占用或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自行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十六)出让宗地范围内除地上建(构)筑物外,其它附着物(包括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地下管网等)的拆除或迁移,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支付。(十七)出让宗地范围内的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设施由竞得人负责出资建设。同时,宗地范围内的综合管线(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与周边市政设施的衔接,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建设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支付,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及交通关系。(十八)挂牌出让后所发生的有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支付。六、出让公告时间、报价时间和地点出让公告和报价时间:由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出让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七、竞买人资格审查要求在制定挂牌出让文件时,应在挂牌出让文件中要求竞买人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竞买人报名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中应当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各竞买人必须出具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论的证明,才能进入资格审查。八、确定挂牌出让竞得人原则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价高者并达到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九、挂牌出让组织实施者挂牌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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