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立案申请表。2.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验收类业务要求写明报批情况及现场状况,其中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说明;整治规划申请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申请的原因、项目建设要求、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3.授权委托书原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均应当提交);其中办理中心村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由区城市规划部门申报。5.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办理建筑类业务时,如代理人与申请人属于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应当提交户口薄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应当进行公证。2.单体建筑工程(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2)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如建设用地批准书过期,应提供有效的国土关于同意延期开发的函。(3)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4)已取得的历次建筑设计方案复函或相关复函;(5)投资主管部门核发的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6)城市规划部门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7)属维修工程的,应当提交维修房屋的原状建筑设计方案图及各立面照片;(8)勘测成果资料验审报告或备案回执复印件;(9)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10)《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1)绘制在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12)建筑施工设计图一式两份;(13)电子磁盘报批文件(门卫房、车棚、水池、围墙和加建的电梯、等零星工程不需提交)。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事项名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事项编码:gz2511003三、业务范围:建设工程四、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第四十条;2、《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6]第55号)第二十八条;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号)第十一条;5、《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十一条。五、应提交的材料(一)申请基本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立案申请表1原件及扫描件2申请函1原件及扫描件3单位有效身份证明。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1复印件及扫描件4授权委托书(①由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原件5代理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1复印件6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证书1复印件及扫描件上传涉及建筑工程的,应当提交,如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7显示或标注有拍照日期的多角度现场照片1打印件及电子文件上传属于建筑工程的,应当提交8本次申报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2原件9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2原件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含本数)的,可以以1/2000现状地形图替代。10关于本次申报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明细核算表》1原件500平方米以下零星建筑工程不需提交此项11《建筑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2原件12技术审查办结通知1原件13经技术审查合格的电子报批文件1原件500平方米以下零星建筑工程不需提交此项1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填写文证编号15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批文填写文证编号含已经取得的历次设计方案批复文件或预审查意见等,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交综合管线规划审批批文文号。16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回执1复印件17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1复印件及扫描件上传1.纳入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的不须提供此项;2.已超期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应提供有效延期文件。18发改部门立项投资批文1复印件及扫描件上传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提供可研批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核准文件;如不属于这两种情况,建设单位在申请表做出说明。19规划条件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批文要求提供的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1复印件及扫描件上传六、审批范围:广州市七、办理期限:11个工作日八、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特别规定的程序:现场踏勘、批前公示及听证(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决定)。九、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十、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办事地址: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广州市规划局窗口;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