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中的剥削及剥削现象关键词:剥削;剥削现象;剥削有理说;经济剥削内容摘要:历史上存在的剥削现象都是以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阶级的存在和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利益根本对立为前提的。剥削实质上就是劳动力商品的不公平交易,中国当前的剥削现象之存在也同样是制度环境不够公正合理造成的。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剩余劳动、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作用需要借助于经济剥削,因此经济剥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具有积极的历史作用。一剥削的定义剥削实质上是依靠对财产的私人占有从而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一种经济关系。剥削现象,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地占有那些没有或者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恩格斯说:剩余劳动,即超出劳动者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时间以外的劳动,以及这种剩余劳动的产品被别人占有,即对劳动的剥削,是到目前为止的一切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社会形式的共同点。历史上出现的剥削现象大都与私人财产的形成方式和支配方式有关。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是共有的,个人没有私有财产。人类在从原始社会的野蛮时代迈向文明时代的时刻,采取了最野蛮的方式,即彻底剥夺一部分人,使其成为奴隶,成为另一部分人可以任意使用和支配并为其创造财产。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它掌握在地主手中,农民必须依附于土地才能生存,农民实际上并不拥有多少财产,他们与财产的关系是间接的,即主要通过租种地主的土地并向其缴纳地租来实现。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的财产主要是通过资本原始积累,即通过暴力对小生产者财产的剥夺而实现的。剥夺人民群众的土地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家依靠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形成资本主义剥削。可见,历史上存在的剥削现象都是以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阶级的存在和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利益根本对立为前提的。剥削分为经济剥削和超经济剥削。作为经济剥削,其来源在于生产领域而不是交换领域或分配领域。因为商品交换就其纯粹形态来说是等价物的交换,因此,不是增大价值的手段。就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而言,它是以流通中的的等价交换为条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关键是资本家在市场上按等价交换原则购买了劳动力商品。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与劳动力使用过程即劳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后者大于前者,其差额就是剩余价值。可见,作为整个社会剥削的剩余价值的产生,不仅不违背等价交换,而且只能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说明。剥削的性质首先是由生产的性质而不是分配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家拥有资本、土地,工人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只是自己劳动力的出卖者,正是由于这种生产领域中的特定关系,才产生了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些分配形式。正是由于在生产中的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才会产生在分配领域中的利润与工资的对立。因此,仅靠改变分配关系来试图消灭剥削,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至于依靠违法经营、巧取豪夺,或者依靠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从而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社会财富,这些超经济剥削都是非法收入,在任何社会都将受到坚决打击。二剥削产生原因的分析何以会发生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呢?政治经济学告诉人们,剥削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使得剩余劳动成为可能的情况下,才出现的。但剩余产品的产生与社会分工的出现只能说是为这种不公平交易提供客观的物质前提而已,仅有这个前提条件还不足以造成剥削。剥削,或者说在社会分工与产品交换中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其他人的剩余产品,无疑还需要其他更重要的条件。从理论上分析,这重要条件无非有两种可能:其一是交易规则方面的问题,劳动产品的交易如果是按照不公平的规则进行的,那么交易的一方就是公然地无偿占有另一方的剩余劳动。所谓交易规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仅仅指具体的产品交换过程所遵守的那些条规准则,还包括一切决定和影响人们进行产品交换、经济活动乃至于参与政治生活、社会交往的那些有形的和无形的规范、制度、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易规则本质上就是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法律制度、文化习俗传统、道德伦理等这些公共生活的基本秩序,其中最具决定性意义的是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它构成我们所谓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其二是交易双方的力量对比悬殊,特别是交易前双方对公共资源占有的不平衡,使双方的实力地位强弱对比明显,即使规则本身是公平的,弱势方仍然可能由于谈判能力、实力的不足而无法实现应属于自己的价值,使强势方无形中得以无偿占有其剩余劳动。这两种导致剥削产生的可能性条件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对这种复杂关系的剖析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剥削的性质。一方面,两者之间有着重要的内在联系,彼此往往相互促进、互为因果,使公平交易的基本条件遭到破坏。规则制度的不公平必然会造成公共资源占有的不平衡,使交易活动从形式到实质、从过程到结局都毫无公平可言。而公共资源占有的不平衡也很容易使得制定交易规则的主导权被强势方所控制,所以其制定出来的规则制度总是有利于强势方而不利于弱势方,显然这样的规则制度很难有真正的公正性可言。但另一方面,资源占有的不平衡与规则制度的不公平又有着重要区别,这种区别的意义不宜低估。规则制度对交易的公平性的影响是是直接的、决定性的,相比于单纯的资源占有、力量对比关系而言,它是第一位的决定因素。这是因为,规则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制度),它是交易各方都必须遵守的,它具有强制性,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破坏它,否则交易将陷于无序,正常的交易将不可能进行。而资源占有的不平衡在某些方面、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可能通过单方面的努力来得到一定的改善。故此,不公平的规则制度在交易中对弱势方的剥夺、歧视、损害是直接的、无法回避的(除非不参与交易,这将意味着回归原始自然的、完全自给自足的状态中去,但在社会分工日益发达的情况下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桃花源”情结)、也无法通过单方面努力予以改善的(除非规则本身得到改善);而单纯的资源占有不平衡本身对弱势方在交易中的权益的损害尚属间接,因为这种损害不是以强制性的方式出现,至少它没有直接剥夺弱势方改变自己不利地位的权利和机会。所以,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这两种因素之间的本质区别就在这里:单纯的资源占有不平衡导致的不公平交易还不具有强制性质,而规则制度的不公平则使这种不公平交易具有强制性质。前者的剥削实际上是一种比较单纯的“经济性剥削”,因为它还有可能保留形式上(规则)的公平;而后者的剥削则是“超经济剥削”,它从形式到实质都是不公平的。前者相比于后者,无论如何毕竟是一种程度较轻的剥削。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的经济形式,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人们各自的利益满足(或曰效用最大化)。市场经济与其他经济形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将公平交易、自由竞争原则作为基本的规则要求。它是社会制度进步发展的产物,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政府的公共权力,保护公民与法人的产权以及参与公共生活包括经济活动的一系列基本权利,保证交易行为的公平合理,那么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形成。市场经济的精神原则本身是要求公平交易的,剥削,或者说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决非市场经济的本义。但是,一方面,这种公平原则的实现需要依靠市场以外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为之提供基本的环境条件与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自身的局限性,其公平原则首先是形式公平,至于因交易双方资源占有不平衡而致的实质不公平,则非市场本身所能自发解决的,但这种实质不公平会反过来对形式公平构成潜在的甚至是现实的威胁,从而使市场经济秩序难以巩固。上述两方面归结到一点上就是:社会制度环境对于市场经济公平原则能否实现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三剥削对经济的作用不公平交易及其后果剥削,虽然发生在经济领域,但其根源却不是在于单纯的经济方面,而是归根到底在于整个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不合理或不健全。剥削是社会制度性的问题在经济中的反映。市场经济到底产生公平还是不公平(包括形式与实质的公平),或者说存在还是不存在剥削,完全取决于它是运行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平台上的: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环境必将使市场经济最大可能地消除剥削,而不公正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环境必将使市场经济产生出大量的剥削现象。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的这段话启发我们,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需要剩余劳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借助于经济剥削,来促进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等角度,认识和把握当前存在的经济剥削的现实作用首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需要剩余劳动。剩余劳动的出现是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同时一定程度和范围的剩余劳动又是社会经济制度发展的必要前提。第一、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是经济发展的条件。任何一国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物化劳动的积累和追加生产要素的不断投入,而要实现这一点的前提就是劳动者必须要有剩余劳动。如果劳动者的全部劳动都只是必要劳动,那么社会总产品的绝大部分就只能被用来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再生产将永远只能是生产规模不变的简单再生产。第二、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是社会进步的条件。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都需要文化与教育的发达、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管理的有序以及巩固的国防,而这一切都必须要以剩余劳动的存在为基础。如果直接劳动者生产的全部劳动产品只能够满足直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与之相关的、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者――教育家、艺术家、思想家、政治家、科学家和军事家等将永远不可能出现,人类社会也只能永远固定在原始未开化状态。第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是劳动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保障。随着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生产的发展,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应该呈不断提高的趋势。但这也必须有一个条件,即劳动者在进行必要劳动的同时,必须为社会提供剩余劳动。如果劳动者生产的全部产品在满足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外没有任何剩余,那么整个社会生产就会因为没有生产资料而无法进行,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将会永远停滞在原始状态。第四、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商品经济是推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所不可逾越的经济形式。然而,商品经济产生的两个条件,即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却必须以剩余劳动的存在为前提。因为,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全部都是必要劳动,社会分工和私有制都将无法产生;如果社会总产品在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后没有什么剩余产品可用于交换,人类经济活动也将永远停滞在自给自足的、封闭的经济状态中。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剥削与资本主义的经济剥削的不同经济剥削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事实上存在着具有推动和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双重作用,否则就无法解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先进性和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的交替存在。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私营企业从无到有,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推动作用。据最新资料统计,我国私营企业总数已达3656万余家,吸收就业1.6亿多人,年产值超过5.1万亿元人民币,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已超过了五成。这是经济剥削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经济剥削在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的不规范、企业内部的劳资矛盾、贫富两极分化等方面的副作用,也应引起重视。目前国内有些学者形而上学,甚至片面放大经济剥削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副作用,这同样是一种不能正确看待经济剥削历史与现实作用的错误认识。在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剥削阶级的资产阶级已不存在,那么,剥削现象是否存在?我们认为,一方面,我们要敢于承认有剥削。因为,作为剥削现象存在基础的私有制经济只要存在,依靠对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而无偿占有他人劳动及其成果的剥削现象就依然存在。据有关资料统计,到2001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