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制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备案。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一下一般事项。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条件进行审查。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6.市政部门、环保局、地震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7.建委下发初步设计审批,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书》。四、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2.人防办进行消防设计审查。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规定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1.以下证明材料:(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3.工程施工合同。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就、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正本)。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做退件处理并限期整改。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1)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8)房屋测绘成果;9)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