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疗制度改革,降低公司行政费用,提供合理的医疗福利条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理原则和范围第二条公司按照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按属地化、社会化原则,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其中,公司缴费率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员工缴费控制在本人工资收入的2%。视情况,按规定相应调整费率。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章病假第五条员工享有有薪病假。请假程序及请假标准见员工请假办法。第六条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公司认可医院的医疗证明。第四章帐户分立及支付第七条公司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约30%)计入当地统筹基金,其余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确定不同比例计入职工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第八条规定当地确定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和最高支付限额(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职工个人也应承担一定比例。第九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不由统筹基金支付,公司可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解决。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第五章医疗费报销范围第十条公司应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公布的就医和购药清单确定可报销或不可报销范围。公司定期向员工公布。第十一条一般而言,公司暂确定以下标准:1.下列费用属报销范围:药品费、住院费、理疗费、注射费、手术费、检验费、X光透射费、照片费、计划生育费、接生费(独生)、针灸费、敷料费、住院煎药费、危重输血费、公司体检费。2.下列费用不属报销范围:挂号费,出诊费,门诊煎药费,押瓶费,装配假眼、牙齿、假肢、皮钢背甲、腰围、眼镜、胃托、鞋垫、拐杖、助听器,割狐臭,矫形,整容,证书费,配药用肉、鸡、酒、蛋、蜂蜜、桂圆等,取暖费,陪侍费,转院费,特护费,娩期婴儿护理费,环卫防疫设备费,医学研究费,以及违法乱纪造成伤害、酗酒、自杀发生的急救住院费,体检性质的X光透视、照片,一般报考学校、出国、进修、婚前检查费用。第六章医疗程序第十二条员工须到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第十三条依据医生诊断证明,决定病假、住院、转院等,并及时向人事部通报。第十四条病愈或长病者中填报医疗费报销单,经人事、财务部审查、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第十五条病假期员工应与其主管保持联系,使公司了解其健康状况。第十六条病愈后交付医院证明,回本部门安排继续工作。第七章工伤处理第十七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积极入院治疗,公司有必要时,应调动人员照顾。第十八条公司组成医务鉴定小组,对员工伤残状况进行鉴定,鉴定范围:1.员工病伤残的状况及程度;2.员工是否能继续工作;3.员工是否享受劳动保险;4.鉴定后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及建议。第十九条医务鉴定小组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第二十条公司和员工就其因病伤疗养、提前退休、长假后复工、劳动保险待遇等进行磋商,达成协议。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其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第二十二条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本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职工缴纳,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