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条版)劳动合同书(17局铺架公司)--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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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0-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铺架分公司-1-一、本合同书适用于合同制用工形式。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四、□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试用期。五、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六、任何复制本合同的行为,均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铺架分公司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街32号8205室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社险晋字000141140009联系电话:0351-7258325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籍贯:现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种期限形式: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照片-2-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变动乙方工作岗位。第五条在保障乙方工作环境安全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不再对乙方进行提醒。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应达到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施工生产)任务。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3种工时制度。l、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2、不定时工时制度。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对执行本条第2、3款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等。第九条甲方由于工作(施工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3-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五、劳动报酬第十条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按《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铺架分公司岗位效益工资制实施暂行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第十一条甲方于每季末或每月15日前计付当季或上月应领工资。如因甲方资金困难,甲方可先按时支付乙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剩余部分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支付。第十二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缴纳社保费。六、人事档案和户籍关系第十三条甲方对乙方的人事档案采取人事代理形式,委托山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代理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十四条甲方对乙方的户籍关系落户事宜不做原则性规定,乙方自愿落在甲方所在地的,由甲方委托山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户籍关系转接,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七、社会保险和政治待遇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4-第十六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企业属地省、市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企业属地省、市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九条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预防伤亡和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乙方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批评、检举和改进意见。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九、职业培训、劳动纪律第二十一条甲方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政策,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劳动生产安全教育以及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基本技能培训。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并留存乙方阅知记录,乙方要严格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完成工作任务。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5-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甲方可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二十四条符合《劳动合同法》所列法定条件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九条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如工会提出异议,应复议后再作出决定。第三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7-(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乙方为甲方单位竞业限制人员。竞业限制人员指:1、高级管理人员;2、高级工程技术、财务和经济系列人员;3、机关和区域工程指挥部经营、计划人员;4、从事企业商业机密、掌握企业经营资源的人员。乙方现为企业。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同类业务工作或经营同类产品。若到其他单位两年内从事有竞争关系业务工作的,甲方有权依法起诉并追究经济赔偿。-8-第三十三条乙方因故辞职,应接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5日内向甲方提供其社会保险帐号,甲方应将乙方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金及时转出。十一、违反本合同的责任第三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2、;3、。第三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2、甲方为乙方出资参加各类培训时约定的服务期未满,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的,应该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违章作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第三十七条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5000元;-9-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第三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向甲方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企业所在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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