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差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第三条(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二)第四条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第七条(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二)(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