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1-总裁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总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总裁的任免第三条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管理层团队其他成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第四条公司设总裁一人,副总裁若干人。第五条总裁及管理层团队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第六条总裁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2)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十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胜任经营管理;(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善于沟通,具备强烈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4)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第七条总裁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裁应负赔偿责任。第八条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对辞职的审查,应于收到总裁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月内给予正式批复。第九条管理层团队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裁提交辞职报告,由总裁签字同意后报经董事会批准。第十条总裁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第三章总裁的职权第十一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股东大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3)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4)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5)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6)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7)制定公司具体规章;(8)提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9)聘任或者解聘前款所规定之外的其他中高级管理人员;(10)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惩罚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11)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在内的合同;(12)管理、指导及协调各子集团、直属公司的管理营运工作;(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14)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不具备董事身份的总裁与会但无表决权。第十三条总裁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裁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3-第四章总裁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总裁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信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十五条总裁应当充分考虑并依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处理与合作方的合作关系。第十六条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七条总裁应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竭力优化经营管理,努力开拓市场,全面促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第十八条总裁应当对公司的商业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意见以及国家政策的要求负责。第十九条总裁应当认真审查或查验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及经营管理状况。第二十条总裁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职务之便利为其谋取私利。第二十一条总裁与其他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本公司构成竞争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第二十二条除非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总裁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非经授权,总裁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第二十三条总裁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对外提供担保必须按相应的公司流程操作。第二十四条未经董事会批准,总裁不得到其他公司兼职,自行到其他公司兼职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由董事会制止其兼职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第二十五条总裁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以上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总裁行使职权时,下列问题由总裁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1)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4-(2)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惩罚方案;(3)提出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4)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改、废;(6)董事会授权总裁草拟的其他重要方案;(7)总裁认为必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其他问题。第二十七条总裁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八条管理层团队其他成员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总裁赋予的职权,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本条例有关总裁的责任和义务适用于管理层团队其他成员。第五章总裁的管理机构第二十九条总裁按照董事会决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授权范围,制订具体的管理规章,对公司进行管理。第三十条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负责,按总裁授予的职权各司其职,协助总裁开展工作。第三十一条管理层团队分工由总裁做出决定,并以书面授权明确。第三十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别按各自的职能,对公司下属子集团、子公司进行专业归口管理和协调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副总裁(或总裁)负责。第三十三条总裁可根据需要提出缩编或扩编职能部门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三十四条各子集团、子公司负责人应定期向总裁报告所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总裁有对公司所属子集团、子公司管理或指导、协调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总裁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由管理层团队成员牵头负责的非建制的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专项工作和有关事务进行协调、研究和处理。第六章总裁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总裁的议事事项:(1)本条例第十二条中所规定的各项事项;(2)董事会决定须由总裁提出的提案;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5-(3)有关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和业务事项;(4)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5)总裁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七条上述所有事项经过充分讨论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裁做出决定。第三十八条参加会议人员(除列席人员和记录员外)在总裁就某一议事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客观、准确、真实、及时地向总裁提供可供其做出合理判断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第三十九条总裁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有关重大管理制度和规章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十条总裁议事会议应作记录,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1)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2)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3)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4)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5)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总裁议事会议由综合运营中心或指定人担任记录员,总裁办公会议主持人和记录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总裁议事会会议记录为公司重要档案,由综合运营部妥善保管。第四十二条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由有关管理层团队成员负责的专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处理有关工作。管理层团队成员根据需要可召开本系统的工作例会。第七章总裁的报告事项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1)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涉及金额万元以上);(2)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涉及金额万元以上);(3)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万元以上);(4)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涉及金额万元以上);(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万元以上);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6-(6)重大行政处罚等(涉及金额万元以上)。第四十四条公司(包括子集团、子公司)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细则规定的或者总裁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第八章总裁的奖惩第四十六条总裁的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四十七条总裁在经营管理中,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做出贡献,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应得到奖励;总裁因经营管理不善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由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奖惩办法另定。第四十八条如果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公司的实际,导致总裁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管理,造成总裁不能完成年度利润指标,总裁对此不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总裁及管理层团队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前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工作细则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工作细则执行。第五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