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上海市中小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照明技术要求(试行)根据国家最新建筑设计照明标准的规定,为增进学生视力健康,提高教室光环境质量,加强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要求。一、适用范围本技术要求所指灯具、光源及配置仅适用于本技术要求提及的场所,不包括道路、厨房、体育场等其它场所。二、技术要求(一)灯具1.灯具必须符合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0《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和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2.灯具必须通过国家CCC产品认证。3.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如下标准灯具出光口类型开敞式透明罩网格格栅灯具效率75%65%62%备注适用于黑板灯具适用于教室普通照明灯具4.教室灯具的眩光等级为CIEA级。5.黑板灯具C0-180平面的光学结构应是对称的,C90-270平面的光学结构应是非对称的。6.热安全要求。灯具设计应当使装入光源的灯头温度不超过标准(IEC61195)规定的双端荧光灯正常工作条件下灯头最高温度。7.机械结构安全要求。灯具设计应满足IEC60061-2中规定的双端荧光灯灯座间距尺寸和IEC60061-3中规定的有关量规的要求。灯具设计及配件应满足细管式固定安装的要求。8.灯具壳体8.1为使灯具不易变形,并避免组合后的整体照明产品产生共振,壳体材料应采用冷轧薄板,厚度不小于0.4mm。8.2壳体材料须经除油剂除油,并进行防锈、磷化处理后静电喷塑。9.灯具外形应平整、无凹陷、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喷塑后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10.灯具光学器具10.1反射器材料宜采用优质镜面阳极氧化铝板,厚度不小于0.4mm。10.2为使反射器不易吸附灰尘,材料表面须喷涂防静电膜。10.3反射器材料也可采用其它绿色环保、高新科技等材料,但其反射率须达到85%以上。10.4格栅灯具的反光格栅应具有深度散射性能。表面镀铬,光洁明亮。11.黑板照明灯具的投射角应可调节。(二)电子镇流器1.灯具必须采用符合GB19510.1《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4《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标准的电子镇流器。2.电子镇流器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5,总谐波失真应不大于15%,灯电流波峰比应不大于1.6。3.电子镇流器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5年。4.电子镇流器应符合EN50294《镇流管电路总输入功率的测量方法》的要求。(三)光源1.灯具所用的光源应符合GB/T10682-2002《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标准,并经认证达到GB19043—2003《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1级或2级的要求,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灯具用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应不小于80;色温4000K-6000K;光通维持率下降至70%的有效使用寿命应大于8000小时。3.光源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要求。每支灯管汞含量应不高于10毫克。三、现场照明质量验收要求1.在教室照明环境中,统一眩光值(UGR)不大于16(参照英国照明学会CIESB《室内照明标准》)。2.灯具安装于教室照明环境中,视觉舒适度(VCP)应大于80%(参照北美照明学会推荐标准)。3.灯具照明质量应达到建议标准中规定的各项参数,详见表1。表1上海市中小学校光环境改造建议标准房间或场所照度值(lx)眩光值(UGR)显色指数(Ra)参考平面及其高度均匀度照度功率密度(W/m2)普通教室3001680课桌面0.59实验室3001680试验桌面0.59多媒体教室30016800.75m水平面0.59美术教室5001680桌面0.513教室黑板500/80黑板面0.7/阅览室30016800.75m水平面0.59*教师办公室30016800.75m水平面0.59*会议室30016800.75m水平面0.59*文印室300/800.75m水平面0.59*资料、档案室200/800.75m水平面0.57*书库50/800.25m垂直面//*室内体育活动室300/65地面//*礼堂20016800.75m水平面0.5/*医务诊疗室30016800.75m水平面0.59*餐厅30016800.75m水平面0.511*厕所、盥洗室75/60地面//教室光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1.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应在执行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的照度值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力争达到照明功率密度值(LPD)9W/m2的目标值,以符合节能的要求。2.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达到规定的标准。灯具悬挂高度距离距桌面不应低于1900mm。3.均匀度定义为:均匀度=E最小/E平均4.凡带*的场所,没有列入本次教委实施项目,供区县、学校扩大实施范围时参照执行。四、验收规则(一)灯具灯具验收时,样品应符合第2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1.灯具验收时应提供2套样品,其中1套备样,1套用于试验。2.电子镇流器验收时应提供9套样品,其中3套备样,6套用于试验。3.光源验收时应提供24套样品,其中12套备样,12套用于试验。(二)照明质量照明质量验收的样品为表1所列的学校照明改造的房间或场所,如普通教室、实验室和教室黑板等。验收照明质量时,相关房间或场所应去除杂散光。(三)检验机构验收灯具和照明质量的检验机构为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机构应出具验收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