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㈡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市职改办文件规定执行。但是,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初中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学院(校)、教育信息装备中心等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市)城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本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0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2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和打印;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㈢外语条件按照渝职改办〔2009〕290号文件执行。根据文件精神,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中、初级职称职免试;如调入区县属及以上单位,需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才能聘用。㈣计算机条件按照渝职改办〔2009〕290号文件执行。免试条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评聘正高级职称者;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乡镇基层单位人员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考2个模块。㈤继续教育条件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0学时。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考试将作为继续教育内容,申报时,提供相关依据。㈥普通话水平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根据渝教语〔2014〕3号文件精神,取消我市普通话等级证书5年有效的规定,只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就行。㈦资历条件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2.聘任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教研员必须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并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学校(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兼任申报学科的课程教学工作(至少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3.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至少任教一门学科、教研员担任一门学科的教研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量。4.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或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3年。5.近5年来,无重大教学、安全责任事故。6.学校正、副校长必须完成相应的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第二条评审条件㈠教育方面1.学生教育管理⑴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在区县内得到认可或推广。⑵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指导青年教师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指导、培养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绩,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㈡教学方面具备以下条件至少5项:1.任教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⑴从教以来,在县级以下乡镇中学、中心校学校任教2年及以上;⑵从教以来,在村小任教1年及以上;⑶任现职以来参加贫困边远山区送教活动或统筹城乡教育“一帮一”对口帮扶送教活动2次及以上。2.学科专业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3.课堂教学⑴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极性高;课堂驾驭能力强;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⑶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等)竞赛中获市级奖项者优先,或承担区县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者优先。4.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5.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6.指导青年教师。能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切实指导中初级教师开展学科日常教学工作,有明确的对象、目标、具体步骤,并取得明显效果,其成绩至少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或者指导2名中初级教师,被指导者获得区县级奖项。7.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区县级进行交流或获奖者优先。8.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特级教师、区县(学校)骨干(优秀)教师或区县学科带头人优先。指导学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㈢科研方面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1.重点中学(示范校)教师及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公开发表论文3篇;⑵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二等奖的论文3篇;⑶参加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三等奖的论文3篇;⑷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4篇;⑸参编论著教材2万字;⑹主研市级及以上课题1项。2.城区普通中学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公开发表论文1篇;⑵在内刊上发表论文2篇;⑶参加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区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1项;⑷参编或主编论著教材1.5万字;⑸参研市级课题1项;⑹主研区县级课题2项。3.乡镇中学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在内刊上发表论文1篇;⑵参加区县级教研部门(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并获区县级奖1项;⑶参编论著教材8千字;⑷参研区县级课题1项。4.小中高⑴主研1项市级或2项区县级课题,或主研1项国家级或2项市级或3项区县级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课题,并至少有1项结题;⑵公开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教研方面论文3篇;或者参编论著教材2万字。⑶作为校级领导的小学高级教师应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公开发表过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论文或在本系统(本行业)获得过教育行政管理方面优秀或先进等表彰奖励。并且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第三条附则㈠本申报评审条件只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㈡教学考评方法:由学校鉴定并公示(初评),必要时由区县审核(复评)、市级抽评。任现职以来,凡获过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一等奖,或市教委或委托市级教研部门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学会、全国学会二等奖及以上者,可免予区县或校级考察评价。㈢证书认定:国家级指国家有关部委或部委的有关司局或司局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市级指市级委办局或委办局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全国二级学会、市一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区县级指区县委办局或下属事业单位、市二级学会、区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各级学会应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㈣课题(项目)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区县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其它学会课题可视为下一级项目。㈤论著论文:含译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教材教参:含教具、教学作品;包括主持、参编和审议教材教参。内刊:《重庆教育》、《重庆教育论丛》、《电教世界》、《三峡教育》、《基础教育》、《重庆招考信息报》、《体育科学研究》。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㈥各学科门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高质量的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㈦论文、著作、课题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申报学科相关的成果。㈧其它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㈨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