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和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定一、培训目标: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的稳健、快速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二、培训管理:总经理为员工培训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监督指导培训项目效果评估、监督执行培训项目情况、推动和解决培训中遇到的困难;副总经理为员工培训管理第二负责人,负责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老师、参培人员、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发生费用、评估结论、培训资料、教材、实际效果、培训积分等,组织、管理专业技能鉴定的试题库、了解员工在外检修培训的技能水平。综合部部长为员工培训管理第三负责人,积极了解员工工作需要,负责制定培训计划、负责培训效果及质量的评估、做好培训资料归档工作,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内容(讲义)、签到表、培训结果(成绩)、培训效果评价、受培者问卷、培训积分统计表等,作为培训工作评价的依据之一.三、培训方式:由于公司工作方式较其他项目特殊,第三负责人应积极联系配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培训,四、培训纪律:凡要参加培训的人员除非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必须向第三负责人请假并得到其同意;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培训,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应进行奖惩考核;对于培训应该认真对待,培训现场不得喧哗吵闹,做与培训无关的事;认真填写受培者问卷。五、培训周期:每个专业每月应保证最少一次的培训;六、培训考核方式:1、由第二责任人准备相应专业技能的题材库对所培训的人员进行检测,考核员工对培训的认知程度;2、由第三责任人收集培训人员的工作信息,技能水平等;3、由第一、二责任人参与培训课程,检查培训老师授课水平、现场学习互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