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引(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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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圳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引为贯彻实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0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2号)的有关规定,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有效地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活动,制定本指引。一、定义和范围(一)技能评价概念。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指企业对本单位生产技术岗位工作的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水平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并确定其相应技能等级资格的活动。企业技能人才岗位基本特点:一是具有技术工人的特质;二是岗位属于以操作为主的、要求操作员工有较高技术技能和实践经验的技术工种;三是可划分技能等级。(二)评价工种范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包括国家已颁布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和尚未颁布职业标准属企业内特有的职业(工种)。纳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职业(工种)应是企业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各环节的技术岗位的各工种。(三)评价员工范围。参加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员工应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2二、评价标准(一)已有职业标准的工种。国家已颁布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基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生产岗位,进行必要的更新和补充,以适应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要求。更新补充部分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内容的50%。(二)已有职业名录的工种。已纳入国家职业大典但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组织专家制定相关职业(工种)的深圳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规范+企业考评标准相结合的考评标准实施。(三)未纳入职业名录的工种。未纳入国家职业大典属企业内特有的职业(工种),可由企业组织专家制定企业专项职业能力考评标准,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后实施。三、评价原则(一)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价相结合,企业评价与社会化鉴定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水平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四、评价内容和程序(一)职业道德和核心能力评价。重点评价考评对象忠诚企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执行能力、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安全生产、自我学习能力、沟通合作能力等10个项目。31.评价形式。职业道德和核心能力评价使用量化评价表(附表1),由班组、车间(工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逐级考评。2.考核评分。按表格所列考评指标和分值进行评分,参考标准:十分满意10分,满意8分,尚可6分,需要改进4分,不满意0分。每个项目10分,共100分。班组、车间(工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三级考评的平均分即为考评项目的最后得分。3.评价程序。参评员工所在班组织、车间主管(工段长)、企业(分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结合参评员工职业道德和核心能力等具体指标情况和其他所掌握的数据资料,按班组、车间、企业的顺序逐一对参评员工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并签名和加盖公章,以此对参评员工取得的有效考核成绩进行确认。对三级考核分数计算出平均分作为该参评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核心能力评价的成绩。职业道德和核心能力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职业道德和核心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业绩评价,不合格者被淘汰。(二)工作业绩评价。采用关键业绩评价模式,重点评定评价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情况。1.评价指标。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价指标。中级工的主要评价指标应以生产工作流程、工艺操作规范、工作结果为依据的量化指标,包括技术指标、产品数量4指标、产品质量指标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指标包括主要项目、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管理能力、技能竞赛以及传授技艺等方面的成绩。2.评价方式。量化评价,由专业考评小组对照国家职业标准或企业考核标准,重点评价员工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中级工采取业绩评价与理论知识考核相结合方式。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采取业绩评定、业绩评价与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业绩评价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3.评价程序(1)中级技能人才评价。由班组、车间(工段)专业考评小组的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参评员工的日常工作记录,包括安全生产情况、产品生产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工艺程序情况等等。在参评员工完成规定年限的岗位工作业绩积累后,由车间(工段)负责人汇总填写《企业中级技能人才业绩评定表》(附表2),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专业考评小组评分,合格者,方可参加理论知识考核。(2)高技能人才评价。参评员工填写《季度/年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记录表》(附表3)、《企业高技能人才主要项目业绩记录表》(附表4)和工作业绩报告(附表5);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项目公示表》(附表6)在企业范围内公示3天;专业考评小组审阅参评员工提交的《主要项目业绩记录表》、《工作业绩报告》及其他业绩资料,按照《高技能人才业绩评审表》(附表7)要求,逐项评分。首先对关键技能5评分。关键技能评分不合格的,终止评价。业绩评价优秀者(85分及以上),可提交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者,直接认定其相应资格;业绩评价合格的,进入生产现场能力考核阶段。(三)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通用技能模块(必考模块)。这部分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提出该职业(工种)的基本能力要求,考核参评员工所具备的该等级基本技能;第二部分是企业生产实际关键职业能力模块(选考模块)。这部分以企业标准为依据,编制出若干个具有企业个性要求的技能指标模块,企业可根据参评员工所从事的生产岗位选择考核模块对参评员工进行考核。1.评价指标。通用技能模块(必考模块)这部分占30%,关键职业能力模块(选考模块)这部分占70%,共100分,60分合格。2.评价方式。考核方式可结合参评员工在本岗位利用现有设备、原材料、工艺等现场操作考核;或者进行典型工件加工、作业项目评定;在无法实现现场操作情况下,也可采取情景模拟辅以现场答辩等形式。3.考核命题。生产现场能力考核的必考试题命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组织专家命题或从题库中抽取;选考试题由企业专家命题,送市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备案。4.评价成绩。生产现场能力考核成绩优秀者(85分以上),直接进入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环节;考核合格的,进入理论考核环节;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被淘汰。6(四)理论知识考核。重点考核职业岗位必备职业知识,理论知识考核采取企业组织闭卷考试形式。1.命题审题。属国家已颁布职业标准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从现有题库中抽取不少于50%的试题,企业组织专家根据企业实际另外命题不超过50%的考核内容,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属企业特有工种的,由企业组织专家命题,交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2.配分比例。理论知识考核总分100分,60分合格。3.考核成绩。理论知识考核合格者,进入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委员会综合评审阶段,总分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四、组织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在有关规则指引下,成立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具体评价方案,采取统一的评价模式自主地实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一)评价组织机构。1.政府部门工作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政策制定与工作协调。2.企业评审委员会。企业成立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7会,由企业主管领导任主任,主办部门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企业相关部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等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实施方案;明确职业(工种)范围、等级和评价方法;审核各职业(工种)评审标准;组建各专业考评专家组以及组织本企业高技能人才的综合评审。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设评审办公室(亦可设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3.建立相应制度。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督检查办法。4.建立专业考评组。各专业考评组的组长由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成员担任,成员由企业内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资格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工种具体评审标准,对参评员工的工作业绩、操作技能等进行评审、考核,并根据考评结果提出符合任职资格的人选,报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二)评价认定步骤1.提出申请。企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提交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申请,并成立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和各专业评审专家组,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备案。2.方案备案。评审办公室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织专家组开发企业评价标准、培训大纲、确定评价方式和考核方案,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备案。3.员工报名。评审办公室受理及组织员工报名,指导参8评员工填写申报表(附表8)和业绩评审材料。4.核心能力评价。评审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参评员工进行核心能力考评,经考评合格的,由评审办公室在企业内公示参评人员成绩,对无异议者,由评审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进行业绩评审。5.业绩评价。参评员工核心能力考评成绩合格,且业绩评审为优秀的,由评审办公室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审核;参评员工核心能力考评成绩合格,业绩评审为合格的,参加生产现场能力考核(操作考核)和理论知识考核,操作考核和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评审办公室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综合审核(附表9)。申报中级评价的员工,核心能力考评成绩合格的,按要求进行生产过程业绩评审和理论考核,两项成绩皆合格的,由评审办公室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综合审核。6.成绩公示及发布。评审办公室将企业技能人才综合评审结果在企业内公示3天,无异议的,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复核后,上网公布成绩并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三)申报条件1.中级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1)在本企业工作满1年,或已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证满1年。(2)经企业组织或社会正规的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9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结业证书。(3)以中级工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2.高级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或以上。(2)以高级工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3)取得本职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2年以上。(4)具有本职业(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技师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或以上。(2)取得本职业(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或以上。(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4)获得本市区以上政府授予先进生产者称号。(5)在生产岗位上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并有专利证书、技术评审机构鉴定书等相关证明。(6)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20名、省一类竞赛前10名、市一类竞赛前6名。(7)获得省、市技术革新二等奖。104.高级技师报考条件。符合下列之一者,可申请报考:(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或以上。(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3)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5.特种作业工种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6.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龄时限按参评员工报名时间截止计算。有高超技艺、业绩突出的技术骨干,可参照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破格条件和越级条件,经企业认可,可申请破格或越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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